職災薪資計算及傷病給付申請 | 職災薪資計算

2.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 ...我要問首頁焦點新聞影音專區公聽會名師座談直播有問必答會員提問常見問題美容美髮業製造業餐飲服務業交通運輸業醫療護理業百貨零售業名師好文秒懂小幫手最新法規與函釋1HR我要問000好友邀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私人訊息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好友動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搜尋搜尋目前群組搜尋全部群組會員登入焦點新聞影音專區公聽會名師座談直播有問必答會員提問常見問題美容美髮業製造業餐飲服務業交通運輸業醫療護理業百貨零售業名師好文秒懂小幫手最新法規與函釋我要問000好友邀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私人訊息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好友動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搜尋搜尋目前群組搜尋全部群組會員登入找工作文字放大置頂職災薪資計算及傷病給付申請文字放大郭嫚真5發表2019-03-1615:06:20upvote1favorite0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醫生診斷書說必須休養半年,這期間薪資應如何計算?上網查有好幾種不同的算法,1.先給全薪,等傷病給付下來再退還3成的薪資給公司。

2.公司只先給3成薪,另7成申請傷病給付。

3.先不給薪,等傷病給付下來公司再補差額。

另外員工要申請傷病給付,一定要15日為一期申請或治療結束在一次申請嗎?因為醫生已經說要休養半年,可以現在先一次請半年的給付嗎?先謝謝大家的回答upvote1favorite0upvote1favorite0回覆vacationQuestion熱門回應upvote0廬山龍飛翔2636回覆2019-03-1618:35:551首先,勞基法第13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法令只要求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並未規範不能由勞工發動終止契約只是要確認勞工的自請離職,是出自勞工自由意志您既然是在職災發生前,就已預告離職,自然離職原因與職災無關,不影響離職聲明之效力勞基法第59條第2款: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勞基法第61條第2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自請離職後,雖已不具備雇傭關係但只要還在職災醫療無法工作的期間,雇主仍要按原領工資予以補償此外,離職後仍可繼續請領勞保的傷病給付可參閱:職災後因故離職退保,仍可請領傷病給付嗎? 2普通傷害及職業傷害。

一、請領資格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二、給付標準1.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2.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三、請領手續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其他文件:A.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B.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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