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開發 | 產險商品設計

在產品設計過程中,在明確保險標的之後,必鬚根據客戶的可保利益慎重規劃保險 ... 國際領無的健康險產:品沒計及運作經驗,並取得在該業務上的再保險支持。

保險產品開發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目錄1什麼是保險產品開發[1]2保險產品開發的內容[2]3保險產品開發的基本原則[3]4保險產品開發的基本步驟[3]5保險產品開發的主要策略[4]6保險產品開發的通常程式[4]7保險產品開發的組織安排[5]8保險產品開發的戰略制定[6]9保險產品開發的意義[7]10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保險產品開發[1]  保險產品開發是指保險公司基於自身發展和保險市場需求及其變化狀況的需要而創造新產品或對現有產品進行改良、組合,以適應市場需要、提高自身競爭能力的過程或行為。

[編輯]保險產品開發的內容[2]  在實施具體的產品開發步驟之前,必須把握對產品開發最終成果,即對新產品的內容構成的理解。

與核心產品、有形產品、延伸產品相對應,產品開發的內容可以分為產品的基本屬性設計、產品的基奉要素設計、產品的外延設計等三個方面。

  1.產品的基本屬性設計  產品的基本屬性設計的內容主要是客戶所需要的核心利益,也就是產品最為基礎的使用價值。

對於財產保險而言,主要滿足客戶規避各種可保風險所致的財產及相關利益損失等方面的需求;對於人身保險而言,各種產品主要是滿足客戶保障、養老、健康、傷殘等方面的需求。

保險產品的核心價值在於能夠通過經濟補償與保險金給付提供以上各方面的財務保障。

  保險產品除了具有經濟補償與保險金給付的核心功能之外,還具有基金積累與防災防損等派生功能。

在集合大量同質風險的過程中,形成了保險基金用於履行分擔個別風險單位所發生的損失與給付的義務。

保險基金的積累與投資為新型保險產品開闢了廣闊的設計空間,如各種財產和壽險的分紅、投資連結及萬能保險。

作為經營風險的專業機構,保險公司在處理風險事故的過程中也形成了豐富的經驗,進而可以為客戶提供相應的風險咨詢眼務。

  2.產品的基本要素設計  由於產品所能為客戶提供的核心利益必須要通過適當的產品形式,因此產品開發除了要定位產品的基本屬性之外,還需要圍繞著基本屬性設計出產晶的各種構成要素。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聽;  (3)保險標的;  (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6)保險價值;  (7)保險金額;  (8)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9)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11)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上述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包含了保險產品基本要素,這些事項一般以保險條款的形式進行表述?下麵分別介紹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等保險產品的基本要素。

  (1)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那麼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基礎。

沒有保險標的,客戶的保險利益也無從談起,具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保險標的是產品設計的基本前提,只有明確了保險標的,才能將產品與客戶的保險利益聯繫起來,才能設計出符合客戶需要的保險產品。

在產品設計的過程中,首先必須選擇恰當的保險標的。

  (2)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保險公司劉般保人保險標的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條件下應承擔合同規定的經濟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在產品設計過程中,在明確保險標的之後,必鬚根據客戶的可保利益慎重規劃保險標的的範圍,明確哪些內容可以納入承保範圍之內。

儘管客戶都需要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進行完全的保障,但是由於客戶的支付能力不同,而且客戶對可保利益的保障需求的強弱程度也有差別。

因此,在保險責任範圍的規劃中,必須強調滿足客戶的優先保險利益。

在財產保險領域,客戶對保險標的具有的可保利益主要是各種原因導致的財產損失和利益損失,能夠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的事故主要有火災、自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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