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投資公司節稅? | 投資公司缺點

投資上市櫃KY公司股票,因KY公司屬外國公司來台掛牌,因此相關股利收入仍屬境外所得,並不適用免稅規定。

須考量實質課稅原則及稅務風險,如個人直接將股票由個人名下無償 ...直接觀看文章一、投資公司是什麼?經常在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名單看到「XX投資公司」,如下圖大家耳熟能詳的上市鴻海公司,顯示許多個人會透過以成立投資公司之方式,間接持有公司股票,原因可能很多,其中主要原因即為「股利」稅務規劃考量,在此目的下,投資公司須為持有「國內」公司股票作為主要成立目的,至於其他投資公司類型如持有外國公司股權、不動產、動產及藝術品等不在此討論。

二、專營投資公司V.S.兼營投資公司專營投資公司:主要指不會有投資以外之其他營業行為,僅單純做股權投資,以長期收取股利或盈餘為主,此類公司可適用所得稅法42條「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免稅規定。

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准免申報銷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出售股票及所取得之股利收入,依法既准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其每月之銷售額,應准免予申報,以資簡化。

但其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請退還。

(財政部79/04/18台財稅第790625021號函)兼營投資公司:主要指投資公司除了股權投資外,也有其他營業行為者,惟實務上並不太建議成立兼營投資公司,其節稅效果較差,且每期須報繳營業稅。

三、設立投資公司之節稅效果首先須瞭解以下稅率:個人綜合所得稅依級距分別為5%、12%、20%、30%及40%;而股利分離課稅為28%。

營利事業所稅均為20%,未分配盈餘加徵5%。

有關開公司之節稅效果,請詳-開公司節稅?以下簡單試算一下分配股利時,成立投資公司之節稅效果(不考慮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董監員工酬勞等其他影響因素):由上表簡單試算可知,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20%以上水準時,成立投資公司有較明顯的節稅效果。

四、設立投資公司應注意事項成立投資公司作為稅務規劃,主要適用於「長期持有股權以賺取股利」為主之獲利模式,較不適合用於買賣股權,賺取價差(有最低稅負制)。

成立投資公司雖有不錯的節稅效果,但亦要考量成立投資公司相關之維護成本,如記帳、報稅、簽證(資本額三千萬以上)等。

所配股利若放在投資公司,雖然僅有5%未分配盈餘稅,但未來仍可能有要分配的問題,假若投資公司所獲配股利永不分配,隨著時間及盈餘累積,投資公司淨值會愈來愈高,若股東死亡,會以淨值計入遺產課稅(目前遺產稅率分別為10%、15%及20%)。

投資上市櫃KY公司股票,因KY公司屬外國公司來台掛牌,因此相關股利收入仍屬境外所得,並不適用免稅規定。

須考量實質課稅原則及稅務風險,如個人直接將股票由個人名下無償移轉到投資公司名下,中間沒有實際收付款金流、或投資公司資本額明顯過低,交易行為不符合營樣常規等,皆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租稅規避而仍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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