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殯葬資訊網-國民年金保險死亡給付請領 | 國民年金死亡給付

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或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者,並遺有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或祖父母,或 ...全國各縣市殯儀館火化場合法禮儀社合法墓園寶塔合法生前契約臨終處理喪禮流程喪葬費用禮儀公司墓園/寶塔禮儀用品慎終追遠殯葬文書身後事遺囑/繼承生前契約預約葬禮環保自然葬禮儀師寵物天堂臨終關懷悲傷輔導消費權益喪葬禮俗名人說生死喪葬文選好書共享電影分享生死教育短片喪禮證照考試產業動態殯葬革新殯葬藝術銀髮生死教育兒童死亡教育專訪演講生死教育殯葬新聞殯葬論壇殯葬政策►【今周刊】談死不吉利?你該怎麼好好說再見 ►2020萬人四道活動起跑 首頁>身後事>國民年金保險死亡給付請領>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臺灣一般國民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保、軍保者,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得請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二項保險給付。

1.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於國民年金保險加保期間死亡,且年齡未滿65歲,得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檢具支出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及相關文件請領,按被保險人死亡時之當月投保金額,給付喪葬給付5個月。

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喪葬給付」者,得同時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喪葬給付」者,自得請領之日起,有5年請求權時效。

 2.遺屬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或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者,並遺有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或祖父母,或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且其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或祖父母,或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符合一定條件者(詳如勞保局說明),得請領遺屬年金。

若於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遺屬年金給付按「月投保金額×1.3%×國保年資」之金額發給(不足3,000元者,按3,000元發給)。

同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最多至50%。

若於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年金給付按「領取之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50%」之金額發給(不足3,000元者,按3,000元發給)。

同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最多至50%。

有關國民年金保險之死亡給付項目,得向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查詢。

電話(02)2396-1266轉6066。

另外,國民年金保險給付與勞工保險給付,有衝突也有不衝突者。

其相關給付可選擇情形如下:保險類別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給付項目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喪葬津貼(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本人死亡)遺屬年金遺屬津貼(一次給付)老年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選擇1VV    VV選擇2 V  V V 選擇3 V V  V 選擇4  V V   選擇5  VV    選擇6  V    V選擇7 V    VV國民年金喪葬給付逾4千人3.4億未領5年時效過無法再領 ◆首例3D複製死者手指紋解鎖手機◆美國太空葬實錄◆一個婚禮一個葬禮同場辦彌撒COPYRIGHT2009‧本站所有圖文皆受著作權法所保護‧轉載請註明出處三月春雨有限公司TEL:04-2378-0123│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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