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房屋租金補貼 | 房屋租金

補貼基準: 1.租賃房屋面積大於一定居住空間者,在一定居住空間範圍內,每平方公尺最高補貼新臺幣100元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核稿分工福利政策服務成果歷史沿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介策略地圖定期報告施政報告局務會議紀錄施政計畫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議會工作報告社會局大事紀要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聯絡我們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相關業務年度統計統計年刊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捐款徵信簡介重大災害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社會局接受捐贈物資明細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民間捐款-委員會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整併前)臺北市防疫物資臺北市防疫捐款臺北市SARS民間捐款-委員會(已整併至重大災害委員會)常見問答雙語詞彙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臺北通下方連結隱私權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開放資料宣告位置與交通本站使用正體字員工入口:::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核稿分工福利政策服務成果歷史沿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介策略地圖定期報告施政報告局務會議紀錄施政計畫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議會工作報告社會局大事紀要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聯絡我們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相關業務年度統計統計年刊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捐款徵信簡介重大災害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社會局接受捐贈物資明細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民間捐款-委員會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整併前)臺北市防疫物資臺北市防疫捐款臺北市SARS民間捐款-委員會(已整併至重大災害委員會)常見問答雙語詞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臺北通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字級小中大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首頁相關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經濟補助房屋租金補貼房屋租金補貼網頁功能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注音:::申請說明洽辦資訊相關檔案服務內容說明補貼基準:1.租賃房屋面積大於一定居住空間者,在一定居住空間範圍內,每平方公尺最高補貼新臺幣100元(亦即每坪最高補貼新臺幣330元);小於一定居住空間,且每平方公尺租金額低於新臺幣100元者,按實際租賃面積及租金額計算。

但均不得超過租金總額50%。

2.前項所稱一定居住空間,申請人為22平方公尺;與申請人同戶籍並同住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每增加一名,增加14平方公尺。

但以增加2名為限。

3.第1項之每平方公尺租金額,以租金總額除以租賃房屋面積計算。

4.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者,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調整實施計畫規定,係不得與本補貼同時領取。

5.受補貼者依本公告所領取之補貼及依其他法令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每人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補充內容表格資料:行政區承辦人中山區、萬華區、松山區、中正區、北投區吳小姐信義區、大同區、南港區、大安區、士林區邱小姐文山區、內湖區葉小姐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3.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二)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三)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四)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五)租賃房屋座落於本市轄區內。

(六)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於各縣市均無自有住宅。

應備文件申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一)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

(二)郵局存摺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三)載明使用範圍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第二類建物謄本、學生證、大陸籍人士居留證等影本)。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滿意度調查此頁資訊有幫助嗎?滿意度調查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1顆星2顆星3顆星4顆星5顆星送出點閱數:10472資料更新:109-01-2115:25資料檢視:109-01-2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