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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科技評估首頁FAQ醫療科技評估CDE醫藥科技評估組如何執行全民健保新藥物收載之醫療科技評估?更新日期:2019-04-15 | 點閱次數:1117次 當CDE收到健保署委託進行醫療科技評估之案件時,每一案件會指定兩位評估研究員,相對療效評估與經濟評估各一位。

評估人員除審閱建議者之申請文件資料外,同時也進行療效與成本效益的實證資料查詢及彙整,資料來源包含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織(英國NICE、加拿大CADTH、澳洲PBAC)公布之醫藥科技評估報告,以及自電子資料庫(Cochranelibrary,PubMed,EMBASE等)所搜索之相關文獻等。

CDE在完成評估報告後,會以正式公函將報告寄送至健保署,以提供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PharmaceuticalBenefitandReimbursementSchemeJointcommittee,PBRS)」,於新藥收載決策時之參考。

根據2013年新修定之健保法,PBRS是由來自官方(主管機關、藥物管理與保險業務單位)、醫療專家、醫療機構、雇主與消費者代表等30人所組成,所擬訂之健保給付支付決策,後續由健保署陳報主管機關核定。

 CDE醫療科技評估組評估的案件類別有哪些?國外已經做過HTA或經濟評估的產品,國內是否還要再做呢?返回前一頁藥品審查醫療器材諮詢輔導醫療科技評估國際合作藥品審查  |  醫療器材  |  諮詢輔導  |  醫療科技評估  |  國際合作  |  中心簡介版權所有©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opyright©CenterforDrugEvaluation,AllRightsReserved.地址:台北市南港區11557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3F.,No.465,Sec.6,ZhongxiaoE.Rd.,Taipei11557,Taiwan.R.O.C.電話:886-2-8170-6000  傳真:886-2-8170-6001、886-2-8170-6002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  本中心位置圖  |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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