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職業災害保險

我國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可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保險性質目的不同,卻同樣規範在同一部《勞工保險條例》中,基於制度衡平性 ...首頁政策與計畫重要政策:::政策與計畫施政方針與報告院會議案重要政策內政及國土外交國防法務教育文化及科技財政經濟交通建設農業環保衛生福利勞動綜合行政政策櫥窗重要施政成果專案報告重要政策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完善職災勞工保護機制日期:110-06-02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一、前言我國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可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保險性質目的不同,卻同樣規範在同一部《勞工保險條例》中,基於制度衡平性考量,無法僅針對職災保險之納保對象、加保方式、給付內容及保險財務等單獨調整,致難以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更適足之保障。

又目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屬補充性立法,財源不穩定且多以年度計畫方式辦理,亦不利於專業人力培養及業務永續經營。

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政府以專法形式,將既有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於本(110)年4月30日公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定自明(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強化職業災害預防機制,並積極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以重返職場,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獲得最完整的工作安全保障,除現行1,056萬餘被保險人外,預估新增56萬名勞工加保,每年新增近2,800個家庭受惠。

二、法案重點(一)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到職即受保障,即使雇主漏未辦理加保,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仍然享有保險給付權益。

■按不同就業型態,提供強制、自願及特別加保等多元加保管道;針對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讓勞工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加保,獲得職業災害保險保障。

(二)提升整體保障■提高投保薪資:上限由新臺幣(以下同)4萬5,800元提高至7萬2,800元,部分工時工作者的下限由1萬1,100元提高至基本工資,除可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更適足之給付保障外,也可更有效分攤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增進各項給付權益:擴大醫療給付範圍,將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自付差額納入給付範圍外,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發給70%,以保障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而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全。

另增列部分失能年金,及失能、遺屬年金皆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率發給,不再按年資計算,以強化對年資較短勞工的權益保障。

■充實相關津貼補助: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

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

另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三)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以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

■落實職業災害預防:除挹注經費協助雇主辦理相關預防工作外,亦將擴大辦理從事特定有害作業之勞工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

■協助職災勞工儘速重返職場:由專業服務人員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及諮詢,並協助擬定復工計畫。

另提供勞工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外,也補助雇主協助該等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或僱用職災勞工,以提升勞資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

三、結語臺灣經濟成績亮麗,勞工朋友功不可沒。

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政府繼《就業保險法》後,又一部建構「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完善保障制度的社會保險專法,未來將全力落實,把職災風險降到最低,並提供職災勞工及家庭更快、更大、更周延的照顧與保障,打造一個更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

 相關連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政院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110-04-23政府向千萬勞工致敬 勞動節前夕行政院會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110-03-25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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