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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遭遇職災

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在勞保局可以獲得以下幫助:. *.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門診或住院診療的補助) ·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不能工作 ...:::首頁分眾導覽遭遇職災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分眾導覽工作加保及提繳勞退寶貝誕生傷病失能遭遇職災失業期間迎向退休不幸身故參加農保(農職保)及提繳農退參加國保遭遇職災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在勞保局可以獲得以下幫助:勞保職災醫療給付(門診或住院診療的補助)勞保職災傷病給付(不能工作期間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勞保職災失能給付(身體遺存失能的補償)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傷病給付期間,免繳個人負擔的保險費(需完全沒有拿到薪水)職災傷病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加保提前請領退休金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從事農業工作時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勞保局可以獲得以下幫助:農民職災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農民職災身心障礙給付農民職災喪葬津貼其他:職災勞工保護法提供的補助(職安署辦理)地方政府相關補助及服務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職災勞工保障權益手冊最後更新日期:2019-04-22文字客服TOPBACK



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上路【獨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上路【獨家】 · 職災保險法三讀前2個月傷病給付全額投保薪資 · 政院通過職災保險法雇主未加保最高可罰10萬 · 職保法投保 ...更多編輯台推薦新聞:運動MLB最會敲全壘打的主戰捕手皇家培瑞斯改寫51年紀錄生活影片/中秋節賞滿月睽違8年晚間7時天文館直播生活藝FUN、動滋等加碼券抽籤攻略全選不一定最有利生活德國在台協會慶中秋聊音樂烤肉醬耳熟廣告曲有來頭生活我是海外特派員2.0線上開跑雲端海選一日總編輯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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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經行政院核定,將於民國111年5月1日上路,此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提供更健全的機制與完善的保障。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110年7月21日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經行政院核定,將於民國111年5月1日上路,並於法令上路前訂完相關子法、資訊系統等,讓勞工獲得更好的保障。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今年4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正式施行期程由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今天指出,已經收到行政院發函,核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上路。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

專法也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因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而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訂閱感謝您的訂閱!在罰則部分,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假設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更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白麗真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後就已陸續進行24個子法訂定等法制作業流程,將於上路前完備所有法令以及相關資訊系統。

(編輯:張芷瑄)1100721延伸閱讀職災保險法三讀前2個月傷病給付全額投保薪資政院通過職災保險法雇主未加保最高可罰10萬職保法投保薪資調整雇主負擔每人50至153元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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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僅申報勞保用)

(1)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2)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尚未定義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上方連結網站連結下方連結電腦版:::選單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上方連結網站連結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找服務全站搜搜尋搜尋進階搜尋:::首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申辦服務_網頁功能列印內容BopomofoFacebookTwitterlineEmail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僅申報勞保用)1.申請條件:(1)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2)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2.申請內容: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被保險人,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5年內,由勞工團體、本局委託之有關團體、原投保單位或以個人為單位向本局辦理續保手續。

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僅申報勞保用)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服務內容1.申請條件:(1)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2)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2.申請內容: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被保險人,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5年內,由勞工團體、本局委託之有關團體、原投保單位或以個人為單位向本局辦理續保手續。

申辦流程1填妥申請書連同應附證明文件影本派人專送或掛號郵寄本局。

2申請書需加蓋投保單位或負責人印章;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申請續保者,則加蓋本人印章。

應備物品1.由勞工團體、本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或原投保單位申請續保:(1)填具「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

(2)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者,免附證明文件,請於申請書勾選已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種類;未曾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檢附遭遇職業災害之相關證明文件。

2.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申請續保:除上述1.所列資料外,需一併填送以下書表:(1)投保申請書《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續保專用》。

(2)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約定書。

作業天數10-20個工作天備註職災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效力,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s://www.bli.gov.tw/0005379.html參考資料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得繼續加保相關說明投保申請書《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續保專用》轉帳代繳約定書聯絡窗口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及保費組(機關團體科)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3111或請參閱https://www.bli.gov.tw/0005770.html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下載臨櫃申請表單服務內容1.申請條件:(1)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2)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2.申請內容: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被保險人,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5年內,由勞工團體、本局委託之有關團體、原投保單位或以個人為單位向本局辦理續保手續。

申辦流程1填妥申請書連同應附證明文件影本派人專送或掛號郵寄本局。

2申請書需加蓋投保單位或負責人印章;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申請續保者,則加蓋本人印章。

應備物品1.由勞工團體、本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或原投保單位申請續保:(1)填具「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

(2)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者,免附證明文件,請於申請書勾選已領取職業災害



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我國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可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保險性質目的不同,卻同樣規範在同一部《勞工保險條例》中,基於制度衡平性 ...首頁政策與計畫重要政策:::政策與計畫施政方針與報告院會議案重要政策內政及國土外交國防法務教育文化及科技財政經濟交通建設農業環保衛生福利勞動綜合行政政策櫥窗重要施政成果專案報告重要政策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完善職災勞工保護機制日期:110-06-02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一、前言我國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可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保險性質目的不同,卻同樣規範在同一部《勞工保險條例》中,基於制度衡平性考量,無法僅針對職災保險之納保對象、加保方式、給付內容及保險財務等單獨調整,致難以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更適足之保障。

又目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屬補充性立法,財源不穩定且多以年度計畫方式辦理,亦不利於專業人力培養及業務永續經營。

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政府以專法形式,將既有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於本(110)年4月30日公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定自明(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強化職業災害預防機制,並積極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以重返職場,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獲得最完整的工作安全保障,除現行1,056萬餘被保險人外,預估新增56萬名勞工加保,每年新增近2,800個家庭受惠。

二、法案重點(一)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到職即受保障,即使雇主漏未辦理加保,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仍然享有保險給付權益。

■按不同就業型態,提供強制、自願及特別加保等多元加保管道;針對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讓勞工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加保,獲得職業災害保險保障。

(二)提升整體保障■提高投保薪資:上限由新臺幣(以下同)4萬5,800元提高至7萬2,800元,部分工時工作者的下限由1萬1,100元提高至基本工資,除可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更適足之給付保障外,也可更有效分攤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增進各項給付權益:擴大醫療給付範圍,將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自付差額納入給付範圍外,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發給70%,以保障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而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全。

另增列部分失能年金,及失能、遺屬年金皆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率發給,不再按年資計算,以強化對年資較短勞工的權益保障。

■充實相關津貼補助: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

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

另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三)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以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

■落實職業災害預防:除挹注經費協助雇主辦理相關預防工作外,亦將擴大辦理從事特定有害作業之勞工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

■協助職災勞工儘速重返職場:由專業服務人員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及諮詢,並協助擬定復工計畫。

另提供勞工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外,也補助雇主協助該等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或僱用職災勞工,以提升勞資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

三、結語臺灣經濟成績亮麗,勞工朋友功不可沒。

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政府繼《就業保險法》後,又一部建構「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完善保障制度的社會保險專法,未來將全力落實,把職災風險降到最低,並提供職災勞工及家庭更快、更大、更周延的照顧與保障,打造一個更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

 相關連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政院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110-04-23政府向千萬勞工致敬 勞動節前夕行政院會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110-03-25回頂端



5. 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

一、保險費率 勞工保險分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類保險費率,分述如下: · 二、保險費負擔比例 · 三、罰則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 ...:::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保費業務保險費計算、分擔與減免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產檢假薪資補助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一、保險費率勞工保險分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類保險費率,分述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實收10.5%。

(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為有效改善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以減少勞動者職業傷害,勞工保險特藉由職業災害差別費率來對雇主課以責任。

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99年1月1日起,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每3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之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為0.14%,與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0.21%(0.14%+0.07%)。

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4項規定,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

另依照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4項所稱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指僱用被保險人數70人以上者,其行業別災害費按其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其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每年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

二、保險費負擔比例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三、罰則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

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附件下載格式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檔案大小:103.39KB下載次數:301510次檔案大小:13.7KB下載次數:31662次檔案大小:54KB下載次數:61624次最後更新日期:2020-12-31文字客服TOPBACK



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最後更新日期:110-08-27瀏覽人數:57985我要發問至常見問答查詢我要繼續寫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

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職保懶人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條文及立法說明總統公布新聞稿三讀通過新聞稿案例試算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統計查詢網電子書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行業職業就業資訊統計通報性別統計專區族群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統計調查網路填報系統重要統計事項變更統計名詞統計業務簡介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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