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 社會保險費

身心障礙者健保及相關社會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補助方式如下:. 按月減免: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健保費及勞、公、軍、農保等保險費將依身障等級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核稿分工福利政策服務成果歷史沿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介策略地圖定期報告施政報告局務會議紀錄施政計畫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議會工作報告社會局大事紀要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聯絡我們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相關業務年度統計統計年刊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捐款徵信簡介重大災害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社會局接受捐贈物資明細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民間捐款-委員會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整併前)臺北市防疫物資臺北市防疫捐款臺北市SARS民間捐款-委員會(已整併至重大災害委員會)常見問答雙語詞彙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臺北通下方連結隱私權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開放資料宣告位置與交通本站使用正體字員工入口:::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核稿分工福利政策服務成果歷史沿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介策略地圖定期報告施政報告局務會議紀錄施政計畫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議會工作報告社會局大事紀要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聯絡我們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相關業務年度統計統計年刊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捐款徵信簡介重大災害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社會局接受捐贈物資明細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民間捐款-委員會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整併前)臺北市防疫物資臺北市防疫捐款臺北市SARS民間捐款-委員會(已整併至重大災害委員會)常見問答雙語詞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臺北通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字級小中大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首頁相關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經濟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網頁功能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注音:::申請說明洽辦資訊補助方式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2.已參加健保、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者。

服務內容說明身心障礙者健保及相關社會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補助方式如下:按月減免: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健保費及勞、公、軍、農保等保險費將依身障等級,自身心障礙者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保險費,無須提出申請。

不列入媒體補助:身心障礙者因媒體資料交換對其權益有不利影響時(例如擔心投保單位可能會從保費減免得知身障身分,影響工作權益),得向本局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其自付部分保險費由社會局直接補助。

不列入媒體補助撥款時間:每年1月份至6月份之保險費補助於當年10月31日前撥付;每年7月份至12月份之保險費補助於次年4月30日前撥付。

申請不列入媒體補助者,得隨時向社會局提出申請變更為按月減免之補助方式。

每月20日前提出變更補助方式申請者,得溯自申請當月1日起算。

不列入媒體期間,如有遷出入本市或身障資格中斷等情形,須重新申請。

補助標準補助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健保保險費補助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所定各項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為限,不含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重、極重度者:自付保費全額補助。

中度者: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者:自付保費補助四分之一。

應備文件按月減免:無須申請。

不列入媒體補助:檢具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或存摺影本,逕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辦(或下載申請表填寫並郵寄至本局提出申請)。

注意:有關身心障礙者健保補充保費(二代健保)是否有補助?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保險對象有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租金收入等各類所得者,應依規定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

惟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範圍,依衛生福利部解釋令,補助範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所定各項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為限,不含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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