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發起設立投資於境外 ... | 投資主體

境外投資主體投資範圍包括:境外非上市企業股權和債權、境外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

微博|客戶服務|新浪網首頁即時政治社會娛樂國際生活旅遊科技體育財經綜合氣象熱門綠色永續五倍券最新雜誌財經新聞>北京新浪網深圳: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發起設立投資於境外的投資主體北京新浪網(2021-04-3019:33)分享|原標題:深圳: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發起設立投資於境外的投資主體4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印發《深圳市開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試點主體為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和境外投資主體。

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根據《辦法》,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從事業務包括:發起設立投資於境外的投資主體,以及受託管理境外投資主體的投資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

境外投資主體投資範圍包括:境外非上市企業股權和債權、境外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

另外,境外投資主體境外投資應遵守有關境外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所投項目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不得協助境內個人境外購房、轉移資產等。

《辦法》所稱的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發起設立境外投資主體並受託管理其境外投資業務的企業。

境外投資主體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由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發起,由合格境內投資者參與投資設立的並以外匯或人民幣方式流出進行境外投資的投資主體。

在試點條件上,《辦法》指出,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由外國投資者參與設立,分為外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和內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兩種類型。

外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和內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均可發起設立境外投資主體。

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以採用公司制、合夥制等形式,境外投資主體可以採用公司制、合夥制、契約制、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等形式。

附《深圳市開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的管理辦法》原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發〔2019〕32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髮〔2020〕95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金融對外開放和跨境投資創新,促進和引導本市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5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5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是指在本市依法發起設立境外投資主體並受託管理其境外投資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投資主體,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發起,由合格境內投資者參與投資設立的並以外匯或人民幣方式流出進行境外投資的投資主體。

本辦法所稱的合格境內投資者,是指經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審核通過的參與投資設立境外投資主體的境內自然人、機構投資者等。

本辦法所稱的試點主體,是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和境外投資主體。

第三條深圳市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商務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建立聯合會商工作機制,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各自職責,共同推進本市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管理有關問題。

深圳市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聯繫部門設在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註冊或擬註冊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的試點主體由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本辦法協調推進相關試點工作,其餘各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試點條件第四條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由外國投資者參與設立,分為外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和內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兩種類型。

外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和內資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均可發起設立境外投資主體。

境外投資主體管理企業可以採用公司制、合夥制等形式,境外投資主體可以採用公司制、合夥制、契約制、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等形式,具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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