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著手規範創業投資主體「划型」 業界期待行業亂象遏制 ... | 投資主體

面對創業投資界定標準不清晰所引發的行業亂象,相關部門正醞釀新政予以規範。

近日,國家發改委就《創業投資主體划型辦法》(下稱《 ...微博|客戶服務|新浪網首頁即時政治社會娛樂國際生活旅遊科技體育財經綜合氣象熱門綠色永續最新雜誌科技新聞>北京新浪網發改委著手規範創業投資主體「划型」業界期待行業亂象遏制與監管標準統一北京新浪網(2021-05-0800:34)分享|原標題:發改委著手規範創業投資主體「划型」業界期待行業亂象遏制與監管標準統一面對創業投資界定標準不清晰所引發的行業亂象,相關部門正醞釀新政予以規範。

近日,國家發改委就《創業投資主體划型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辦法》一方面明確「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主體」的定義、性質和分類,擬糾正市場對創業投資的某些認識偏差,另一方面則對創業投資主體的投資對象、槓桿限制、存續期等方面做出新的界定。

「此舉無疑將引導創業投資回歸本源。

」多位創投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此前創業投資標準不明確、不少地方部門對創業投資的性質和戰略定位認識也不統一,加之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證券投資等其他私募基金界限模糊,甚至出現將創業投資等同於互聯網金融等認知誤區,導致創業投資專注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科技的作用發揮不充分,眾多扶持創業投資發展和監管政策針對性和有效性也不足,影響國內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一位創投機構合伙人告訴記者,此前他們還遇到某些政府部門因P2P清退政策,對創業投資基金註冊也採取極其嚴格的界定標準,導致他們基金註冊運營受到不小的限制。

此外,他們還發現一些民間投資機構打著「創業投資」的名義,發起一些名股實債、涉嫌自融的理財產品向公眾兜售。

「隨著《辦法》對創業投資主體做出更明確清晰的界定,這些行業亂象與操作難題都將迎刃而解。

」他認為。

在這位創投機構合伙人看來,《辦法》出台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促進各地創業投資扶持政策的「規範操作」。

目前,不少股權投資機構將大量中後期股權投資項目包裝成「創業投資項目」,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財政獎勵與稅收優惠等政策。

但隨著《辦法》出台,各地政府對創業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與財政扶持措施將有章可循,這些政策套利行為將漸行漸難。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的面世,令創投市場一度猜測發改委與證監會圍繞VC監管又開展新的「較勁」。

「其實,這種猜測有點杞人憂天。

」一位國內大型創投機構投資總監表示。

在美國,創業投資基金也受到多部門監管,比如2010年出台的《多德-弗蘭克法案》明確了創業投資基金運營的法律框架;2017年出台的《沃爾克規則》修訂版則允許銀行加大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拓寬了美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此外,過去數十年美國稅務部門不斷優化降低創業投資行為的稅負,引導大量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支持科技創新。

「事實上,創業投資市場的多頭監管並不可怕,關鍵是各部門之間的監管政策措施能相輔相成,共同推進國內創業投資行業蓬勃發展。

」他指出。

杜絕監管套利與遏制行業亂象儘管《辦法》篇幅不大,內容內涵卻極其豐富。

具體而言,《辦法》一方面明確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主體的定義、性質和分類。

包括將創業投資區分為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兩類,創業投資企業則分為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和非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並將創業投資母基金納入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範疇;另一方面明確各類創業投資主體的劃分條件,其中包括對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名稱、經營範圍、投資對象、資本規模、槓桿限制、專業管理團隊、合格投資者、存續期等方面均作出規定。

在多位創投業內人士看來,《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運作的具體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大方面,一是創業投資企業合計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中小微企業,以及投資期限在5年以上(含)的規模不低於實繳總資本規模的70%;二是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全體投資者承諾在註冊后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三是創業投資企業原則上存續期合計最短不得短於7年。

「其實,眾多規範運作的創業投資基金均能輕鬆滿足上述監管要求。

」上述創投機構合伙人向記者指出。

這些條款的設定,主要目的是打擊「偽創投」——比如,某些民間投資機構發起存續期僅有3-5年的創業投資基金產品,主要投向所謂的中後期Pre-IPO項目(可能涉嫌項目包裝達到自融目的),導致「創業投資」概念被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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