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

健保財字第1060031254號.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 ...跳到主要內容健保署首頁|取消訂閱|轉寄好友::::::GPN:4909504725第399期(1060505發行),本電子報發行291405份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106042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發布日期:106.04.24健保財字第1060031254號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無ㄧ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投保金額自24,000元起申報,並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

 附件: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PDF格式(另開視窗) 地區聯絡方式地區聯絡方式臺北業務組電話:(02)2191-2006(交通位置圖)中區業務組電話:(04)2258-3988(交通位置圖)北區業務組電話:(03)433-9111(交通位置圖)高屏業務組電話:(07)231-5151(交通位置圖)南區業務組電話:(06)224-5678(交通位置圖)東區業務組電話:(03)833-2111(交通位置圖)隱私權政策|資訊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網路電話(僅限撥署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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