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期刊-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9 月 ... | 閒置資產

中文摘要:,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目前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財政部明訂其折舊費用提列方式有兩類:(1)「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提列折舊者,因未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法學期刊論著名稱:閒置資產之折舊規定編著譯者:彭運出版日期:2011.09刊登出處: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年9月號/7頁頁  數:1點閱次數:1385下載點數:4點銷售明細:授權者:理律法律事務所(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標  籤:基本資料相關資料關鍵詞:營利事業;未供營業上使用;閒置;折舊費用;餘額中文摘要: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目前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財政部明訂其折舊費用提列方式有兩類:(1)「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提列折舊者,因未實際供生產使用,其折舊費用為零。

(2)「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提列折舊者,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

相關法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89.12.13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98.01.21版)公司法第282、283、283-1、284、285條(100.11.09版)相關判解: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相關函釋:金管銀法字第09900231860號(89)台財證(二)字第00642號相關論著:法源法律網網站導覽|關於法源|使用規範|策略聯盟|聯絡我們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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