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資產折舊有條件 | 閒置資產

營利事業所購置供營業使用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若閒置可以列報折舊費用,但如果從購置之後便沒有作為營業使用,恐將不符法定要件,無法 ...▲搜尋條件最新本月強銷獨棟廠房鋼構廠辦土地透天廠廠房單層企業總部廠房多層帷幕大樓區域五股工業區新竹板橋區新屋區觀音區大園區蘆竹區楊梅區中壢區龍潭區平鎮區八德區三峽區大溪區復興區淡水區台北市鶯歌區五股區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林口區泰山區土城區中和區樹林區桃園區其它汐止區龜山區八里區新店區類別廠房住宅土地帷幕及企業總部透天廠房農地鋼構廠辦大樓工業土地獨棟廠房其他預算2萬以下2萬-5萬5萬-10萬10萬-50萬50萬-100萬100萬-200萬200萬-500萬500萬-1000萬1000萬-2000萬2000萬-5000萬5000萬-1億1億以上坪數30坪以下30坪-50坪50坪-100坪100坪-200坪300坪-500坪500坪-1000坪1000坪-2000坪2000坪-3000坪3000坪以上取消閒置資產折舊有條件2019/07/112019-07-1102:01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所購置供營業使用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若閒置可以列報折舊費用,但如果從購置之後便沒有作為營業使用,恐將不符法定要件,無法適用列報折舊成本抵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原供營業上使用的固定資產,諸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如因故閒置,除透過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按其實際成本的未折減餘額,持續採原折舊方法來續提折舊,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提列資產折舊費用,若不符合上述要件,恐會影響提列權益,官員指出,該局轄內某公司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雖然有列報房屋折舊費用,但稽查發現該房屋自從購置後,就從來沒有作為營業使用。

該公司雖主張房屋就算自始閒置,也應可列報折舊費用,但此案當中,該房屋明顯與財務會計所定義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不符,意即「未供營業使用」,所以不得適用。

台北國稅局表示,參照財務會計規定,原供營利事業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因目前未供營業使用而閒置,仍須續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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