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勞工退休新制與舊制差異 | 退休帳戶

新制退休金分為個人退休金帳戶與年金保險制兩種,個人退休金帳戶是由勞工與雇主每月固定提撥薪資比例,勞工最多每月自願提撥薪資6%並享賦稅優惠,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中扣除 ...退休金理財學苑名詞介紹國內相關法規國外退休金制度介紹常見問題集退休金試算專區退休金試算專區退休金相關網頁中華民國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       理委員會勞動部勞工基金運用局全民勞教e網退休金協會加州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管       理委員會美國共同基金協會退休理財區>退休金理財學苑-常見問題集常見問題集1.名詞解釋Q.何謂:「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退休金制度」係指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與勞工之退休金,其又分為新制與舊制。

新制:為改善勞工退休舊制諸多弊端,「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稱新制)於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後,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工作者,只要有工作的任何時間,雇主就必須按月提撥勞工薪資至少6%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政府核准實施的年金保險專戶,就像每個月將錢存到員工的「撲滿」裡,即使轉換工作,退休金帶著走(即「可攜式」的退休金制度),年資仍然繼續累積,解決勞基法舊制年資中斷,「看得到、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

勞工只要年滿60歲以上者,即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

如提繳之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應請領月退休金;提繳之工作年資未滿15年時,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舊制: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由雇主依每月申報之薪資總額提撥2%~15%之金額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當中,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

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中央信託局辦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

然由於國內多屬中小企業型態,加上勞工經常換工作,所以許多勞工在退休後經常會領不到退休金。

Q.何謂:「勞工退休準備金」?現行事業單位提存於中央信託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為事業單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按月所提撥,該準備金之所有權屬於雇主,係為未來勞工如符合退休條件時,事業單位可用於支付勞工退休金預為準備的制度。

該準備金係採責任準備精神,其提撥率則由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訂定。

但,因僅係準備金性質,因此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所以該制度僅為減輕雇主一次給付退休金之資金壓力而設,其數額多寡並未影響雇主支付勞工退休金之標準,亦未影響勞工退休金之請領權益。

Q.什麼是個人退休帳戶制?新制退休金分為個人退休金帳戶與年金保險制兩種,個人退休金帳戶是由勞工與雇主每月固定提撥薪資比例,勞工最多每月自願提撥薪資6%並享賦稅優惠,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中扣除;雇主最少須提撥勞工薪資6%並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

此帳戶由勞保局負責統籌規劃勞。

工退休金之運用,政府提供最低保證收益。

個人帳戶制的優點是︰不怕換工作;不怕公司倒閉;瞭解個人退休金之存儲情形,利於老年規劃;工作年資高者,領取額度將比舊制多;有能力額外提撥6%的人,還可以節稅,退休時領取雙倍。

而「年金保險制」,由事業單位為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商品。

事業單位申請實施年金保險必須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35條規定之要件:僱用勞工人數達200以上,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一半以上勞工同意,而且初次申請時有一半以上的勞工選擇參加年金保險。

Q.何謂:「年金保險制」?「年金保險制」,是對於僱用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可採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的年金保險。

選擇參加年金保險的勞工人數如未達全體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仍不得實施。

對於不願選擇年金保險但選擇新制的勞工,則雇主必須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帳戶制。

2.勞工退休新制與舊制差異Q.舊制好?還是新制好?勞工要如何選擇?原則上大型企業勞工選擇舊制較為有利,中、小企業勞工則選擇新制較為有利,但仍會因勞工年齡及年資狀況而有所不同,惟選擇舊制之勞工可於5年內改為新制,選擇新制之勞工未來則不能改回舊制。

原適用舊制的勞工,在94年7月1日新制開始實施前一日仍未選擇,則仍繼續適用舊制。

勞工應自行考量能否於目前服務之單位繼續服務而達到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之自請退休要件,亦即若可於同一單位服務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或是不論年齡服務25年以上,得向雇主請領舊制退休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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