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 職訓生活津貼入帳
關閉廣告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跳到主文在這個網路資訊發達的現代,我所知道的資訊都來自於網路,然後在依照我的職場實際經驗分享我知道的資訊,如果有誤或已經未更新的新資訊,請各位大大多多包涵,並麻煩請您們給予我新的指教喔。
非常感謝各位~~~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May07Tue201911:35非自願離職-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給付標準及期限一、給付標準: 1.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月於期末發給,並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勞工保險局,停止發放。
(1)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3.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二、給付期限:被保險人因同一非自願離職之保險事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
請領手續符合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下列書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勞工保險局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0653.html)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之聯絡資訊及交通方式可參考: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List.aspx?uid=807&pid=25 給付之核發勞工保險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相關規定請領津貼匯入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應注意事項: 1.申請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2.匯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如局號或帳號位數(均含檢號)不足7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3.匯入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之總行及分行名稱,並將總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
4.申請人應將存簿封面影本浮貼於給付申請書。
5.依法現金給付款應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 查詢電話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62 常見問題 何謂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指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為補助其生活所需而發給之給付。
何謂全日制職業訓練?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1.實際參訓起迄期間在1個月以上,始得核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逾1個月
非常感謝各位~~~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May07Tue201911:35非自願離職-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給付標準及期限一、給付標準: 1.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月於期末發給,並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勞工保險局,停止發放。
(1)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3.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二、給付期限:被保險人因同一非自願離職之保險事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
請領手續符合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下列書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勞工保險局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0653.html)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之聯絡資訊及交通方式可參考: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List.aspx?uid=807&pid=25 給付之核發勞工保險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相關規定請領津貼匯入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應注意事項: 1.申請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2.匯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如局號或帳號位數(均含檢號)不足7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3.匯入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之總行及分行名稱,並將總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
4.申請人應將存簿封面影本浮貼於給付申請書。
5.依法現金給付款應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 查詢電話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62 常見問題 何謂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指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為補助其生活所需而發給之給付。
何謂全日制職業訓練?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1.實際參訓起迄期間在1個月以上,始得核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逾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