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換個方式給付,受益人保障會更多 | 分期給付好處

民國104年以前的壽險,身故保險金全部都是一筆給付給受益人,好處是先落袋 ... 簡單的方式在投保時選擇分期給付,既不用費用,又有「類信託」的功能。

關於磊山客戶服務創業平台磊山英雄精彩磊山聯絡我們文/曾建勳1.壽險,如何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其實很重要民國104年以前的壽險,身故保險金全部都是一筆給付給受益人,好處是先落袋為安,自己運用。

壞處是受益人若未成年,一整筆的保險金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

但若將身故保險金交付信託每年給付,但又會產生信託的費用。

於是104年後的壽險商品就推出分期給付功能,讓保戶用最簡單的方式在投保時選擇分期給付,既不用費用,又有「類信託」的功能。

2.分期設定可以隨時調整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可以隨時變更分期給付為一筆給付、或把分期給付年期拉長或縮短、或是部分整筆給付部分分期給付,完全可以因應受益人的情形而調整。

但要注意的是,身故保險金一但開始給付,就無法進行其他變更。

3.分期給付比一次給付的總領金額要多若以35歲男性,假設規劃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保額10萬美元,每年保費2,660元美元,假設宣告利率3.85%,繳費20年為例:若79歲身故,則一筆給付的身故保險金為146,558元;如果設定為分期給付20年,每年給付9,171美元(合台幣約27.3萬/年)給受益人,總共會給付183,439元,比一筆要多約2.7萬美元(約81萬台幣)。

原來分期給付是把身故金扣除給付後,剩下來的保險金會以2.5%預定利率增值,所以才有多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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