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稅改與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稅

股利稅改與投資公司,股利所得將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20%納入考量;營所稅率調 ... 兩稅合一外,並建議調高營所稅率、取消可扣抵稅額及維持未分配盈餘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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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年來,經濟成長明顯趨緩,各界對於改革股利所得內、外資差異的聲浪有增無減,使現行制度的改革更顯迫切。

 民國104年起開始實施的「財政健全方案」,將全額設算扣抵,改為減半扣抵,主要是為了避免一次取消兩稅合一的衝擊過大,故仍維持原有架構,而同時將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提高至45%,以回應社會追求租稅公平之訴求。

惟如此變革卻使內、外資股利所得稅率不平等的情形更加明顯。

 今年(106)5月份,財政部委外研究之「股利所得稅改期末報告」正式出爐,報告中提出之股利稅改方案多達11種,內容除取消兩稅合一外,並建議調高營所稅率、取消可扣抵稅額及維持未分配盈餘稅等。

 而根據6月10日經濟日報的報導,有立委透露,股利所得將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20%納入考量;營所稅率調高1或2個百分點,最多調高至19%。

至於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將由45%調降至40%。

 在此同時,不少報章雜誌、媒體紛紛報導,股票族若透過投資公司來持股會比較省稅,究竟透過投資公司持股與個人持股在課稅上有何差異?若未來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後,還有節稅效果嗎?我們將試著為大家分析如下: 二、個人與投資公司獲配股利之課稅規定 投資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之規定,不計入所得課稅,也就是無須繳納17%營所稅,但仍須計入當年度盈餘,若保留不分配,須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

至於個人獲配股利所得,現行規定為併入綜合所得之營利所得,適用累進稅率;未來則可能採取單一稅率20%分離課稅。

 三、個人與投資公司獲配股利之試算假設張先生及甲投資公司皆投資台積電股票,獲配現金股利300萬,可扣抵稅額50萬,則假設情況之稅負分析如下:   由上表分析可知,張先生若以投資公司持有股票,與個人持股相較,不論是現行(可扣抵減半)或未來(分離課稅),皆有可能達到省稅之效果。

 四、小結股票族是否應利用投資公司持股以追求效益最大化,沒有標準答案,必須針對每個人的狀況做不同考量(例如持股目的為短期進出或長期收取股利)。

且投資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僅是延緩課稅之時點,盈餘總有分配的一天,因此建議大家應仔細評估自己的狀況,並與專家進行詳細的溝通與討論,方能找出最適合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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