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得A商標註冊,指定使用在「食品、飲料零售服務」,實際 ... | 食品 商標法

一、商標權人向智慧財產局申准註冊商標後,雖取得商標權,但為了維持商標權有效存在,商標權人亦負有將商標持續使用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義務。

所以商標法規定,如果商標權 ...跳到主要內容:::網站導覽|回首頁|回經濟部首頁字級小中大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更新日期:2021-08-15  參觀人次:0001416637全文檢索Togglenavigation功能選單本會訊息公告訊息訴願決定即時訊息歷史即時訊息訴願業務認識訴願會活動剪影訴願案件統計線上申請線上申請閱覽卷宗線上申請陳述意見線上申請言詞辯論使用說明訴願案件查詢案件進度查詢決定書檢索為民服務意見信箱網頁連結訴願案例彙編表格下載答客問法令及實務案例宣導相關法令實務案例宣導網站導覽回首頁回經濟部首頁目前位置:首頁>法令及實務案例宣導>實務案例宣導>商標使用>我取得A商標註冊,指定使用在「食品、飲料零售服務」,實際上開餐廳,提供客人餐點、果汁等食品飲料的販售服務,為何會被主管機關認為未使用商標而廢止註冊呢?:::商標使用我在特定產品零售服務及網路銷售服務註冊有一甲商標,於實際使用時,在A產品上標示了自己的甲商標,並且透過實體門市及網路銷售A產品,應該算是將商標使用於A產品之零售服務及網路購物服務了吧?我取得A商標註冊,指定使用在「食品、飲料零售服務」,實際上開餐廳,提供客人餐點、果汁等食品飲料的販售服務,為何會被主管機關認為未使用商標而廢止註冊呢?我的商標授權他人使用,被授權人在商品上也標示有我的商標,這樣可以認為我有使用商標了吧?我有一個朋友,經營食品業多年,好不容易小有名氣,一家肉品大廠打算和他合作製造罐頭食品,沒想到在討論商標授權問題時,朋友發現要授權的商標因為沒有使用,已經被廢止了。

商標已經註冊就是權利人的,為什麼會被取消呢?我作生意只是小本經營,也規規矩矩的繳稅,依照政府規定是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為什麼別人突然來廢止我的商標,智慧局還要我拿出證據(像是有標示商標及商品名稱的發票之類的),來證明我有使用商標?我們這個業界,大家都沒有在發票上寫商標的習慣啊,要怎麼證明我真的有使用商標呢?我父親有註冊A商標,指定使用在「小吃店、餐廳」服務,實際上餐廳經歷數代經營,已是百年老店,但父親即將退休,該如何將家族經營已久的A商標永續傳承下去呢?我有3個商標,需要每一個都使用才能保住他們不會被廢止嗎?我的商標與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雖然相同或類似,但是於市場實際行銷時,二者無論商品包裝、銷售地點、價格定位及消費客層都不相同,為何主管機關會認為兩造商標有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而撤銷了我註冊的商標呢?外國廠商於我國註冊有A商標,惟在我國內只委託當地廠商加工製造A商標商品,之後就直接回銷其本國,並沒有在我國內市場上銷售A商標商品,這樣可否認為已經有使用A商標了?我將已註冊的A商標與文字B一起標示,並使用不同的顏色及字體作為區別,為什麼主管機關不認為文字B是另一個B商標的使用?:::我取得A商標註冊,指定使用在「食品、飲料零售服務」,實際上開餐廳,提供客人餐點、果汁等食品飲料的販售服務,為何會被主管機關認為未使用商標而廢止註冊呢?A:一、商標權人向智慧財產局申准註冊商標後,雖取得商標權,但為了維持商標權有效存在,商標權人亦負有將商標持續使用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義務。

所以商標法規定,如果商標權人沒有將商標使用於指定的商品、服務,而且該停止使用的期間超過3年時,商標就會被廢止註冊。

二、以設題為例,「食品零售」或「飲料零售」服務指的是於一場所內匯集食品、飲料等特定商品,以方便消費者瀏覽與選購的服務;例如,食品行或飲料行。

而「餐廳」雖然也提供(販賣)餐點(食品)、果汁(飲料)給客人,但主要是在一設有座位的環境中,提供消費者可於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餐點或飲料的服務。

二者性質及功能並不相同。

故商標權人於食品飲料零售服務取得註冊商標,實際上卻開設餐廳,不能認為已經合法使用該商標。

◎參考資料:商標法第5條、第35條、第63條第1項第2款、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零售服務審查基準。

本部102年5月28日經訴字第10206102310號訴願決定書。

更新日期:2020-02-11回上一頁 回頁首本會訊息公告訊息訴願決定即時訊息歷史即時訊息訴願業務認識訴願會活動剪影訴願案件統計線上申請線上申請閱覽卷宗線上申請陳述意見線上申請言詞辯論使用說明訴願案件查詢案件進度查詢決定書檢索為民服務意見信箱網頁連結訴願案例彙編表格下載答客問法令及實務案例宣導相關法令實務案例宣導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聯絡地址:10021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2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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