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 一手樓盤英文

一)自《條例》生效至今,(i)銷監局接獲多少宗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以及涉及多少個樓盤,(ii)銷監局曾審閱多少個一手樓盤的 ...立法會十一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問題︰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條例》)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並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負責施行。

消費者委員會於上月公布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條例》已實施一年半,但現時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過程仍存在各種問題,包括售樓書資訊龐雜但欠缺物業管理費用等重要資料、價單所列單位並非全部放售因而令準買家感混淆、同一人可重複作「購樓意向登記」令需求被誇大等。

報告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自《條例》生效至今,(i)銷監局接獲多少宗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以及涉及多少個樓盤,(ii)銷監局曾審閱多少個一手樓盤的銷售資料,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二)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巡查了多少個樓盤的售樓處;多少次的巡查是以喬裝準買家的方式進行,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三)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發現的涉嫌違例個案中,(i)轉介予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中涉及由地產代理替準買家墊支登記所需費用的總額,及所涉地產代理公司和地產代理從業員分別的數目;(ii)銷監局曾展開調查並轉介予律政司的個案宗數,所涉一手樓盤的數目和名稱,以及當中正由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並按樓盤的名字及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iii)該等涉嫌違例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為何當局至今仍未提出檢控和所涉困難;(四)鑑於《條例》中關於禁止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條文,是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等條例的相關條文而制定,銷監局有否參考相關條例的成功檢控經驗,以期增加有關檢控的成功率;當局會否考慮,參考第571章的相關條文,立法規定發展商須公布影響單位定價的有關資料,包括購樓意向登記數字,以加強市場的透明度,並賦權銷監局向法庭申請頒發回復原狀命令,令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購入住宅單位而蒙受損失的買家可回復至原狀或得到賠償,以加強阻嚇不良銷售手法;及(五)有否評估報告所提建議(包括確保售樓價單上所有單位必須同步發售、加強巡查違規誇大購樓意向登記及分開抽籤和揀樓日期等措施)是否可行,以及會否考慮修訂《條例》以實施該等建議,以期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答覆:主席: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

條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一手住宅物業的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條例就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的安排、成交紀錄冊、銷售安排文件須提供的資料、廣告,以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強制條文等事宜,訂立詳細規定。

條例亦禁止任何人士在促銷一手住宅物業時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違反條例有關條文全屬刑事罪行。

條例下共有120條刑事罪行。

違例者一經定罪,視乎所違反的條文,可處罰款及/或監禁。

最高罰款額為港幣500萬元,最長監禁期為七年。

  條例是經過運輸及房屋局成立「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一年時間討論、其後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及立法會詳細討論審議的成果。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業界,以及相關持份者均有積極參與有關討論。

  條例自實施以來,已達到一定的效果。

例如,一手住宅物業的面積以及每平方呎及每平方米售價只能以「實用面積」表達、賣方就某住宅物業設置示範單位時,必須提供「無改動示範單位」才可提供「經改動示範單位」、賣方必須在出售日期的最少7日期間內提供售樓說明書、必須在出售日期的最少3日期間內提供價單和銷售安排文件,以及賣方如要改動價單及銷售安排,有關改動必須等待3日後才生效。

  截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賣方在條例下共推售了約23000個一手住宅物業,涉及131個發展項目。

  我現就涂謹申議員問題五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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