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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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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簡介
就每個或每期發展項目,賣方必須按指定字樣大小,擬備一份以英文標明為「Sales Brochure」並以中文標明為「售樓說明書」的售樓說明書。
除賣方外,任何人不得 ...主頁關於我們業務範圍專業團隊法律專欄消息及活動工作聯絡我們English中文(香港)中文(中国)Submit主頁關於我們業務範圍專業團隊法律專欄消息及活動工作聯絡我們仲裁銀行及金融中國法律企業融資公司及商業競爭法例與實務刑事訴訟僱傭、私隱及歧視家事及遺產處理清盤及重組保險及人身傷亡知識產權及科技訴訟及調解爭議房地產金融及證券規管航運及物流背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於2011年11月公布,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在2012年6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香港法例第621章)(「該條例」)獲立法會通過,隨後於2012年7月刊憲。
該條例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方面,對地產商實施多項法定要求,反映政府加強規管地產發展商的銷售行為。
該條例的部分條文已於2013年4月2日實施,而整條條例亦於2013年4月29日生效。
本文將簡介該條例的主要重點。
第1部:導言第1部主要載有該條例所用詞彙的釋義及該條例的適用範圍。
該條例的適用範圍該條例適用於未曾簽訂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的香港住宅物業,包括已落成及未落成的住宅物業,但以下兩個情況例外:一是最少95%住宅物業已租出最少36個月的發展項目,二是獨立新界丁屋。
實用面積根據該條例第8條的定義,實用面積是指住宅單位的樓面面積,包括構成該住宅單位一部分的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
然而,該定義指明不包括該條例附表2第1部所指的面積,即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
第2部:銷售安排第2部載有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不同方面的法定要求,包括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銷售安排、買賣合約及成交紀錄冊。
違反規定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
售樓說明書就每個或每期發展項目,賣方必須按指定字樣大小,擬備一份以英文標明為「SalesBrochure」並以中文標明為「售樓說明書」的售樓說明書。
除賣方外,任何人不得擬備售樓說明書。
該條例對售樓說明書的內容及列出資料的次序均有特定要求。
售樓說明書必須首先列出賣方建議買方在決定購買一住宅物業之前,應該採取甚麼步驟以保障自己。
然後,售樓說明書須遵照該條例附表1第1部指明的次序列出指明的資料,包括:發展項目的資料、賣方的資料、各方之間的關係、位置圖等等。
然後,售樓說明書須列出該條例附表1第2部的資料,例如對買方的警告、橫截面圖及公用設施的資料等,但此部分的資料無須按附表所列的次序列出。
售樓說明書還須列出賣方知悉相當可能對享用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但一般公眾不知悉的有關資料。
除該條例規定的資料外,售樓說明書不得列出任何其他資料。
在物業出售日期前最少7日及在出售日期當日,賣方須提供售樓說明書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及在其就發展項目設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售樓說明書的文本以供閱覽。
價單就每個或每期發展項目,賣方必須擬備一份價單。
住宅物業只可按價單列明的價格出售。
價格如有更改,賣方必須修訂價單。
價單須涵蓋的物業數目,視乎發展項目的物業總數而定。
該條例第31條載有價單內容的詳細規定,例如發展項目的名稱及位置、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總數及價單印製日期等。
就每項物業而言,價單還必須列出對該物業的描述、實用面積、售價及樓面面積等。
除第31條規定的資料外,價單不得列出任何其他資料。
在物業出售日期前最少3日及在出售日期當日,賣方須提供價單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及在其就發展項目設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價單的文本以供閱覽。
價單公布前,賣方不得向任何人士探求購買任何住宅物業的意向,並須拒絕上述意向。
示範單位根據該條例,賣方並非必須開放示範單位,但如果賣方選擇開放示範單位,則必須先開放一個無改動示範單位,才可開放經改動示範單位。
不論無改動或經改動示範單位,其尺寸均須與售樓說明書就該物業指明的尺寸相同。
任何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必須設有邊界牆或護牆。
示範單位內須展示一份顯示該示範單位尺寸的圖則。
無改動示範單位的內部間隔、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必須與售樓說明書就該物業提供的資料相同,但經改動
除賣方外,任何人不得 ...主頁關於我們業務範圍專業團隊法律專欄消息及活動工作聯絡我們English中文(香港)中文(中国)Submit主頁關於我們業務範圍專業團隊法律專欄消息及活動工作聯絡我們仲裁銀行及金融中國法律企業融資公司及商業競爭法例與實務刑事訴訟僱傭、私隱及歧視家事及遺產處理清盤及重組保險及人身傷亡知識產權及科技訴訟及調解爭議房地產金融及證券規管航運及物流背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於2011年11月公布,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在2012年6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香港法例第621章)(「該條例」)獲立法會通過,隨後於2012年7月刊憲。
該條例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方面,對地產商實施多項法定要求,反映政府加強規管地產發展商的銷售行為。
該條例的部分條文已於2013年4月2日實施,而整條條例亦於2013年4月29日生效。
本文將簡介該條例的主要重點。
第1部:導言第1部主要載有該條例所用詞彙的釋義及該條例的適用範圍。
該條例的適用範圍該條例適用於未曾簽訂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的香港住宅物業,包括已落成及未落成的住宅物業,但以下兩個情況例外:一是最少95%住宅物業已租出最少36個月的發展項目,二是獨立新界丁屋。
實用面積根據該條例第8條的定義,實用面積是指住宅單位的樓面面積,包括構成該住宅單位一部分的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
然而,該定義指明不包括該條例附表2第1部所指的面積,即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
第2部:銷售安排第2部載有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不同方面的法定要求,包括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銷售安排、買賣合約及成交紀錄冊。
違反規定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
售樓說明書就每個或每期發展項目,賣方必須按指定字樣大小,擬備一份以英文標明為「SalesBrochure」並以中文標明為「售樓說明書」的售樓說明書。
除賣方外,任何人不得擬備售樓說明書。
該條例對售樓說明書的內容及列出資料的次序均有特定要求。
售樓說明書必須首先列出賣方建議買方在決定購買一住宅物業之前,應該採取甚麼步驟以保障自己。
然後,售樓說明書須遵照該條例附表1第1部指明的次序列出指明的資料,包括:發展項目的資料、賣方的資料、各方之間的關係、位置圖等等。
然後,售樓說明書須列出該條例附表1第2部的資料,例如對買方的警告、橫截面圖及公用設施的資料等,但此部分的資料無須按附表所列的次序列出。
售樓說明書還須列出賣方知悉相當可能對享用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但一般公眾不知悉的有關資料。
除該條例規定的資料外,售樓說明書不得列出任何其他資料。
在物業出售日期前最少7日及在出售日期當日,賣方須提供售樓說明書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及在其就發展項目設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售樓說明書的文本以供閱覽。
價單就每個或每期發展項目,賣方必須擬備一份價單。
住宅物業只可按價單列明的價格出售。
價格如有更改,賣方必須修訂價單。
價單須涵蓋的物業數目,視乎發展項目的物業總數而定。
該條例第31條載有價單內容的詳細規定,例如發展項目的名稱及位置、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總數及價單印製日期等。
就每項物業而言,價單還必須列出對該物業的描述、實用面積、售價及樓面面積等。
除第31條規定的資料外,價單不得列出任何其他資料。
在物業出售日期前最少3日及在出售日期當日,賣方須提供價單的印本,供公眾免費領取,及在其就發展項目設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價單的文本以供閱覽。
價單公布前,賣方不得向任何人士探求購買任何住宅物業的意向,並須拒絕上述意向。
示範單位根據該條例,賣方並非必須開放示範單位,但如果賣方選擇開放示範單位,則必須先開放一個無改動示範單位,才可開放經改動示範單位。
不論無改動或經改動示範單位,其尺寸均須與售樓說明書就該物業指明的尺寸相同。
任何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必須設有邊界牆或護牆。
示範單位內須展示一份顯示該示範單位尺寸的圖則。
無改動示範單位的內部間隔、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必須與售樓說明書就該物業提供的資料相同,但經改動
3. 立法會十五題:規管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的措施
一)鑑於新建議包括發展商銷售未建成及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須遵守 ... 英文版,是否知悉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要求商會發出的所有售樓 ...立法會十五題:規管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的措施**********************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問題: 關於財政司司長早前宣布九項規管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的新建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鑑於新建議包括發展商銷售未建成及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須遵守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商會)的售樓指引,但現時已公布的13份售樓指引中,只有兩份備有中文版,其餘只有英文版,是否知悉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要求商會發出的所有售樓指引均須備有中文版;(二)是否知悉,所有發展商(包括非商會會員)是否須遵守商會的售樓指引;若否,分別有哪些發展商須要及不須要遵守,而須要遵守售樓指引的發展商被發現違反指引時,商會有何懲處;商會轄下監察委員會是否負責監察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銷售情況;過去三年,該委員會接到多少宗投訴,以及投訴的內容和結果及作出的懲處為何;(三)鑑於新建議包括要求首張價單須包括更多單位,其中小型發展項目最少提供30個單位或可供出售單位的30%,兩者以較高者為準,而大型發展項目須最少提供50個單位或可供出售單位的50%,兩者以較高者為準,該等小型項目、大型項目及可供出售單位的定義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考慮以獲批的預售未建成一手住宅單位同意方案(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內的預售單位數目作為可供出售單位的定義;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規定小型項目不可分期推出發售,而大型項目若以分期推出發售,則除了上述兩項對首張價單的要求外,還須對其首張價單所包括的單位數目加設第3項要求,即提供最少整個項目的某個百分比的單位(例如30%)的價單,三者以較高者為準,以防止例如共有2,000伙的大型項目,若首次只售100伙,其首張價單只須包括50伙的情況;(四)鑑於新建議要求發展商須同步在其網頁內上載售樓說明書,但據悉現時大部分售樓說明書內的地契及大廈公契的重要條款均沒備有中文版,當局會否考慮規定所有售樓說明書內的地契及大廈公契的重要條款須備有中文版;(五)鑑於現時臨時買賣合約沒有列明銷售單位的實用面積,當局會否考慮作出規限,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列明銷售單位的實用面積及其他面積;(六)當局會否考慮增加規定,要求發展商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24小時內,公布買賣合約紀錄,包括按時更新簽訂買賣合約、完成交易或取消交易,以及單位面積和售價等交易資料;(七)當局會否考慮把市區重建局最近推出提升重建項目樓宇銷售程序的透明度的八項加強措施,一併加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規定內,或要求商會把該等措施納入其售樓指引;及(八)鑑於新建議經修訂後,容許發展商轉售整幢樓宇或一整期數幢樓宇時,不須於三天前公布價單,當局如何確保發展商轉售整幢樓宇或一整期數幢樓宇後,新買家出售該等個別單位予任何人士時,須遵守新建議的三天前公布價單的規定及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規定或商會的售樓指引?答覆:主席: 為了進一步增加私人住宅單位買賣資訊的透明度以及交易的公平性,運輸及房屋局將引入九項新規管措施,包括加強示範單位的規管、提高售樓說明書及價單的透明度,以及釐清涉及發展商董事局成員和直系親屬的交易。
自本年五月十四日起,地政總署已將該九項新措施適當地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同意方案)內。
同時,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商會)將發出新指引以期在本年六月一日起落實該九項新措施。
我們會密切監察該九項新規管措施在落實後的成效。
如果我們發現有關措施成效不彰,我們並不排除以立法規管。
我就八個問題回覆如下:(一)商會指引已分別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網頁上,以供公眾參閱。
我們已要求商會須盡快提供中文版本的商會指引,以增加公眾對有關指引的認知。
商會正進行有關工作。
另外,有關九項措施的新指引亦將備有中英文版本。
(二)九項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銷售,包括未建成和已建成的一手住宅單位。
考慮到九項新措施的目的是要進一步保障個人準買家,因此,我們原則上不反對發展商向單一買家在同一交易中以全幢形式出售未建成或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可獲豁免遵守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以及示範單位的新規定。
不過,為增加交易資訊的透明度,我們要求發展商如以全幢形式出售物業時,仍須遵守「五天公布交易」的規定,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若全幢形式出售的物業只有買賣合約,則以買賣合約為準)後的五個工作天內,在發展商的網頁及售樓處公布相關的交易資料。
自本年五月十四日起,地政總署已將該九項新措施適當地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同意方案)內。
同時,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商會)將發出新指引以期在本年六月一日起落實該九項新措施。
我們會密切監察該九項新規管措施在落實後的成效。
如果我們發現有關措施成效不彰,我們並不排除以立法規管。
我就八個問題回覆如下:(一)商會指引已分別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網頁上,以供公眾參閱。
我們已要求商會須盡快提供中文版本的商會指引,以增加公眾對有關指引的認知。
商會正進行有關工作。
另外,有關九項措施的新指引亦將備有中英文版本。
(二)九項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銷售,包括未建成和已建成的一手住宅單位。
考慮到九項新措施的目的是要進一步保障個人準買家,因此,我們原則上不反對發展商向單一買家在同一交易中以全幢形式出售未建成或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可獲豁免遵守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以及示範單位的新規定。
不過,為增加交易資訊的透明度,我們要求發展商如以全幢形式出售物業時,仍須遵守「五天公布交易」的規定,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若全幢形式出售的物業只有買賣合約,則以買賣合約為準)後的五個工作天內,在發展商的網頁及售樓處公布相關的交易資料。
4. 立法會十一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一)自《條例》生效至今,(i)銷監局接獲多少宗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以及涉及多少個樓盤,(ii)銷監局曾審閱多少個一手樓盤的 ...立法會十一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問題︰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條例》)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並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負責施行。
消費者委員會於上月公布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條例》已實施一年半,但現時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過程仍存在各種問題,包括售樓書資訊龐雜但欠缺物業管理費用等重要資料、價單所列單位並非全部放售因而令準買家感混淆、同一人可重複作「購樓意向登記」令需求被誇大等。
報告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自《條例》生效至今,(i)銷監局接獲多少宗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以及涉及多少個樓盤,(ii)銷監局曾審閱多少個一手樓盤的銷售資料,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二)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巡查了多少個樓盤的售樓處;多少次的巡查是以喬裝準買家的方式進行,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三)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發現的涉嫌違例個案中,(i)轉介予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中涉及由地產代理替準買家墊支登記所需費用的總額,及所涉地產代理公司和地產代理從業員分別的數目;(ii)銷監局曾展開調查並轉介予律政司的個案宗數,所涉一手樓盤的數目和名稱,以及當中正由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並按樓盤的名字及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iii)該等涉嫌違例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為何當局至今仍未提出檢控和所涉困難;(四)鑑於《條例》中關於禁止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條文,是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等條例的相關條文而制定,銷監局有否參考相關條例的成功檢控經驗,以期增加有關檢控的成功率;當局會否考慮,參考第571章的相關條文,立法規定發展商須公布影響單位定價的有關資料,包括購樓意向登記數字,以加強市場的透明度,並賦權銷監局向法庭申請頒發回復原狀命令,令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購入住宅單位而蒙受損失的買家可回復至原狀或得到賠償,以加強阻嚇不良銷售手法;及(五)有否評估報告所提建議(包括確保售樓價單上所有單位必須同步發售、加強巡查違規誇大購樓意向登記及分開抽籤和揀樓日期等措施)是否可行,以及會否考慮修訂《條例》以實施該等建議,以期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答覆:主席: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
條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一手住宅物業的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條例就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的安排、成交紀錄冊、銷售安排文件須提供的資料、廣告,以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強制條文等事宜,訂立詳細規定。
條例亦禁止任何人士在促銷一手住宅物業時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違反條例有關條文全屬刑事罪行。
條例下共有120條刑事罪行。
違例者一經定罪,視乎所違反的條文,可處罰款及/或監禁。
最高罰款額為港幣500萬元,最長監禁期為七年。
條例是經過運輸及房屋局成立「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一年時間討論、其後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及立法會詳細討論審議的成果。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業界,以及相關持份者均有積極參與有關討論。
條例自實施以來,已達到一定的效果。
例如,一手住宅物業的面積以及每平方呎及每平方米售價只能以「實用面積」表達、賣方就某住宅物業設置示範單位時,必須提供「無改動示範單位」才可提供「經改動示範單位」、賣方必須在出售日期的最少7日期間內提供售樓說明書、必須在出售日期的最少3日期間內提供價單和銷售安排文件,以及賣方如要改動價單及銷售安排,有關改動必須等待3日後才生效。
截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賣方在條例下共推售了約23000個一手住宅物業,涉及131個發展項目。
我現就涂謹申議員問題五個部
消費者委員會於上月公布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條例》已實施一年半,但現時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過程仍存在各種問題,包括售樓書資訊龐雜但欠缺物業管理費用等重要資料、價單所列單位並非全部放售因而令準買家感混淆、同一人可重複作「購樓意向登記」令需求被誇大等。
報告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自《條例》生效至今,(i)銷監局接獲多少宗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以及涉及多少個樓盤,(ii)銷監局曾審閱多少個一手樓盤的銷售資料,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二)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巡查了多少個樓盤的售樓處;多少次的巡查是以喬裝準買家的方式進行,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三)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發現的涉嫌違例個案中,(i)轉介予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中涉及由地產代理替準買家墊支登記所需費用的總額,及所涉地產代理公司和地產代理從業員分別的數目;(ii)銷監局曾展開調查並轉介予律政司的個案宗數,所涉一手樓盤的數目和名稱,以及當中正由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並按樓盤的名字及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iii)該等涉嫌違例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為何當局至今仍未提出檢控和所涉困難;(四)鑑於《條例》中關於禁止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條文,是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等條例的相關條文而制定,銷監局有否參考相關條例的成功檢控經驗,以期增加有關檢控的成功率;當局會否考慮,參考第571章的相關條文,立法規定發展商須公布影響單位定價的有關資料,包括購樓意向登記數字,以加強市場的透明度,並賦權銷監局向法庭申請頒發回復原狀命令,令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購入住宅單位而蒙受損失的買家可回復至原狀或得到賠償,以加強阻嚇不良銷售手法;及(五)有否評估報告所提建議(包括確保售樓價單上所有單位必須同步發售、加強巡查違規誇大購樓意向登記及分開抽籤和揀樓日期等措施)是否可行,以及會否考慮修訂《條例》以實施該等建議,以期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答覆:主席: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
條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一手住宅物業的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條例就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的安排、成交紀錄冊、銷售安排文件須提供的資料、廣告,以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強制條文等事宜,訂立詳細規定。
條例亦禁止任何人士在促銷一手住宅物業時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違反條例有關條文全屬刑事罪行。
條例下共有120條刑事罪行。
違例者一經定罪,視乎所違反的條文,可處罰款及/或監禁。
最高罰款額為港幣500萬元,最長監禁期為七年。
條例是經過運輸及房屋局成立「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一年時間討論、其後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及立法會詳細討論審議的成果。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業界,以及相關持份者均有積極參與有關討論。
條例自實施以來,已達到一定的效果。
例如,一手住宅物業的面積以及每平方呎及每平方米售價只能以「實用面積」表達、賣方就某住宅物業設置示範單位時,必須提供「無改動示範單位」才可提供「經改動示範單位」、賣方必須在出售日期的最少7日期間內提供售樓說明書、必須在出售日期的最少3日期間內提供價單和銷售安排文件,以及賣方如要改動價單及銷售安排,有關改動必須等待3日後才生效。
截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賣方在條例下共推售了約23000個一手住宅物業,涉及131個發展項目。
我現就涂謹申議員問題五個部
5. 第621章《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須以英文及中文印製。
(2). 就英文版本而言 ——. (a). 字母或數目字的 ... Loadingrequiredresource.Pleasewait
(2). 就英文版本而言 ——. (a). 字母或數目字的 ... Loadingrequiredresource.Pleasewait
6. 樓盤
樓盤,是香港不動產買賣時,對房地產的稱呼。
一個樓盤可以是一個居住單位、一幢大廈或一個屋苑, 甚至一幅地皮、一個泊車位、樓花期貨等。
可泛指地产行业的产品。
樓盤分為一手樓盤和二手樓盤,一手樓盤的賣家是地產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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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展示的樓盤樓盤,是香港不動產買賣時,對房地產的稱呼。
一個樓盤可以是一個居住單位、一幢大廈或一個屋苑,甚至一幅地皮、一個泊車位、樓花期貨等。
可泛指地產行業的產品。
樓盤分為一手樓盤和二手樓盤,一手樓盤的賣家是地產發展商。
樓盤的資訊包括建築面積和實用面積(香港習慣以平方英尺表示)、裝修、景觀、層數、地點、價錢、住宅單位平面圖、房間數目、會所設施、交通配套、實用率,甚至非平面資訊如示範單位等。
這些資料未必是法例規定一定要公開,不實陳述時有可能。
除非獨家地產代理該樓盤,否則代理只能依靠增值服務及資訊作非價格競爭。
大樓盤或藍籌樓盤指其交易量高、價格穩定、轉手容易且快、位處鐵路沿線。
它們通常成為「炒樓」者至愛。
香港主要大樓盤有太古城、沙田第一城、美孚新邨、綠楊新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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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樓盤&oldid=55657014」分類:房地產市場投資隱藏分類:自2018年2月缺少來源的條目全部小作品投資小作品導覽選單個人工具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命名空間條目討論臺灣正體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查看閱讀編輯檢視歷史更多搜尋導航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說明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工具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固定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列印/匯出下載為PDF可列印版其他語言粵語編輯連結
一個樓盤可以是一個居住單位、一幢大廈或一個屋苑, 甚至一幅地皮、一個泊車位、樓花期貨等。
可泛指地产行业的产品。
樓盤分為一手樓盤和二手樓盤,一手樓盤的賣家是地產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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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展示的樓盤樓盤,是香港不動產買賣時,對房地產的稱呼。
一個樓盤可以是一個居住單位、一幢大廈或一個屋苑,甚至一幅地皮、一個泊車位、樓花期貨等。
可泛指地產行業的產品。
樓盤分為一手樓盤和二手樓盤,一手樓盤的賣家是地產發展商。
樓盤的資訊包括建築面積和實用面積(香港習慣以平方英尺表示)、裝修、景觀、層數、地點、價錢、住宅單位平面圖、房間數目、會所設施、交通配套、實用率,甚至非平面資訊如示範單位等。
這些資料未必是法例規定一定要公開,不實陳述時有可能。
除非獨家地產代理該樓盤,否則代理只能依靠增值服務及資訊作非價格競爭。
大樓盤或藍籌樓盤指其交易量高、價格穩定、轉手容易且快、位處鐵路沿線。
它們通常成為「炒樓」者至愛。
香港主要大樓盤有太古城、沙田第一城、美孚新邨、綠楊新邨等。
這是一篇關於投資的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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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樓盤&oldid=55657014」分類:房地產市場投資隱藏分類:自2018年2月缺少來源的條目全部小作品投資小作品導覽選單個人工具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命名空間條目討論臺灣正體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查看閱讀編輯檢視歷史更多搜尋導航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說明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工具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固定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列印/匯出下載為PDF可列印版其他語言粵語編輯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