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事業單位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 勞工保險 商業保險

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 旨:所詢事業單位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其每月繳交之保險費是否應計入勞工月提繳工資中,並據以提繳退休金乙案,復請查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事業單位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其每月繳交之保險費是否應計入勞工月提繳工資中據以提繳退休金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書函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勞動4字第0940053881號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旨:所詢事業單位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其每月繳交之保險費是否應計入勞工月提繳工資中,並據以提繳退休金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9月21日金管保二字第09402091242號函轉貴會94年8月18日(九四)協捌發字第408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8款規定,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非屬工資。

雇主為員工繳納之保險費如確由雇主支付,而非自勞工工資中扣繳,自非勞動基準法所稱工資,得不計入勞工月提繳工資中提繳退休金。

       三、另,有關勞工工資之認定,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津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凡符合上開定義之報酬,即應計入勞工工資中。

貴會會員如有其他工資認定疑義,可逕洽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請求協處,較為迅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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