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保險司釋復學生團體保險是否屬於社會保險疑義 | 團保是社會保險嗎

財政部保險司91.08.30台保司(三)第○九一○七○八○三一號函. 主旨: 所詢學生團體保險是否屬於社會保險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財政部保險司釋復學生團體保險是否屬於社會保險疑義財政部保險司91.08.30台保司(三)第○九一○七○八○三一號函 主 旨:所詢學生團體保險是否屬於社會保險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台端九十一年八月一日申請書。

二、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       統公布」準此,我國現行之各種社會保險,如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農民健康保       險等皆分別另以法律定之,不在本部保險法監理範圍之列。

而目前我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所推行之學生團體保險,       其辦理依據及給付標準係以訂定自治條例或發布行政函令方式為之,本部則僅配合督導保險業者提供相關保險商品       配合推動。

 三、次查國內現行法制上對「社會保險」乙詞尚無統一定義,例如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條文所稱之社會保險,其定義、目的及範圍均各有不同,應分由案關主管機關參酌其立法意旨解釋之。

 四、另參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已明定受領學生團體保險之給付       金額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

台端若對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之審議決定不服,建請依法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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