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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 ...稅務首頁報稅訣竅節稅撇步投資報稅線上發問 報稅須知│申報流程│報稅工具│計算方式│繳、退稅│抵稅特輯│常見問題│2019稅務新制│專題報導單身族│雙收入家庭│三代同堂│退休族│網拍族│直銷族│台幹台商│外籍人士基金│不動產│外匯│黃金│海外所得│分離課稅│投資型保單│未上市櫃股│房地合一線上發問│報稅通小博士首頁投資報稅海外所得2019報稅你需課海外所得稅?Tips: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計入基本所得額)(3)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超過3,000萬元者,扣除3,00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前開3,000萬元免稅額度,自103年度起調整為3,330萬元)。

(4)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6)95年1月1日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者。

「海外所得」為95年1月1日所實施的最低稅負(法令名稱: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中唯一延後的課稅所得,已於99年1月1日實施,每年五月一樣要針對去年度所發生的海外收入及所得進行申報,海外所得申報門檻為同一申報戶每年擁有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即需自動申報最低稅負。

海外所得總表分析:項目內容課稅對象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TIPS)所得範圍中華民國境外(不包括大陸地區)之各類收益及孳息認列時點不論何時持有或購買,收益實現在99年後,即須計入課稅申報時間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一併申報免稅額100萬以內(超過或等於100萬則全數計入課稅)所得計算當年度出售價格─取得成本及費用罰則漏報處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未申報處補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Tips:102年所得稅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新認定標準所稱居住者之認定原則為: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其中,「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將由稽徵機關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海外所得課稅影響的族群海外所得課稅的實施,應有四大族群受到影響:一、外派人員:一般外派人員,其所得會比國內高出許多,假設A先生為長駐在海外第三地的專業經理人,原先妻子在台灣申報所得淨額為100萬元,但A先生有300萬薪資屬於境外收入,過去並不須繳稅。

但從今年以後就要計入最低稅負申報及計算。

二、大陸地區的台商及台籍幹部:過去台商或台籍幹部多將大陸地區的所得及投資利得經第三地匯回台灣,將原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轉回海外所得,已規避所得稅的課徵,但從99年以後,海外所得開始課徵最低稅負,台商及台籍幹部應從新規劃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申報,將所得轉為海外所得方式已不再是零稅務成本囉!三、投資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中高階投資人:由於海外所得的免稅金額是100萬元以內,以基金10%的報酬計算,投資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中高階投資人就要精算您的免稅金額,在投資的利得、商品、贖回時點及投資配置上要考慮稅負的成本而調整規劃。

四、海外華僑:由於台灣有高達3%的人擁有雙重國籍,針對在台灣仍保留戶籍但經常居住在境外的華僑們,過去在境外所賺的錢匯回台灣都不用申報所得稅,但從99年以後,從國外匯進台灣的所得或本金就要開始面對海外所得問題,應針對您的身份問題進行一定的評估及規劃!海外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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