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出售股票 | 資產利得處理

又或者是,買進時先以資產列帳,待出售時再轉列其相關的成本/收入科目? ... 一般投資業相關會計處理還是將投資股票列為處分投資利得,因此1.>日記帳到會計帳>投資公司出售股票標題投資公司出售股票(2020-10-28)姓名R先生/小姐行業別其他未分類業區域台南市問題敝司是專營投資的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有兩個問題想請教~(1)請問買進股票與出售時,是否要以成本及收入列帳?又或者是,買進時先以資產列帳,待出售時再轉列其相關的成本/收入科目?(2)賣出時的,證交稅與手續費又該如何列帳呢?謝謝!回覆財會專業顧問李伊彤回覆內容專營投資的公司,除了可申請免申報營業稅,但年度仍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其主要營業項目為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換言之是以交易為目的,以賺取價差或備供出售收取股利為主要目的,因此買賣上市櫃股票時,應列為公司的金融資產,而出售時需扣除相關手續費及證交稅(係以費用入帳)後再認列為處分資產利益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20-10-28回覆財會專業顧問許禮賢回覆內容專營投資的公司,雖以投資為業,但並非證券業,依臺灣經濟新報關於投資業之財務資料庫,一般投資業相關會計處理還是將投資股票列為處分投資利得,因此1.買進股票時,股票應列為公司之資產(金融資產),出售時,列為處分資產利益或損失。

2.處分證券之證交稅及手續費可以費用列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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