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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農保被保險人之眷屬包含:   配偶且無職業者、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且無職業、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   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得依附被保險人,以農會為投保單位。

  3.「無謀生能力」指符合下列情形者: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符合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

  4.103年1月起農民健保費調高為每月336元,眷屬之保險費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第四口以上免繳納保費。

申請老農津貼小叮嚀:  1.農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年滿65歲,且合計年資滿15以上,得申請老農津貼(1051年1月起每月發給新台幣7,256元)。

  2.本津貼由農委會編列預算委由勞保局審核發給,其領受自申請日當月起算至本人死亡當月止,不受任何原因之退保而影響。

  3.同一期間已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之人,又兼具老農津貼之資格條件者,僅能擇一申領,若選領老農津貼則應放   棄前述津貼或補助。

   上述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包含下列項目: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榮民就養給與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或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之一  4.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老農津貼條例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後再加入農保者,不能再申領老農津貼。

社會保險老年給   付包含: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中華民國88年5月31日前已領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  5.申請老農津貼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並攜帶申請人農會存摺、印章,至農會保險部辦理。

  6.滿64歲4個月之農保被保險人,需接受戶籍及耕地資料清查,符合資格者才能申請;不符合資格者,即應退出農保轉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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