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 指示藥英文

非处方药(英語:over-the-counter drug,縮寫:OTC)又稱為成藥,指的是未經处方而可以從 ... 在許多國家/地區中,OTC藥物由監管機構所規定,以確保藥品的成分在沒醫生提供護理的情況下使用,仍然安全有效。

... 其中指示藥需經醫師藥師與藥劑生指示使用;成藥由於作用緩和,使用簡便,民眾可不需醫師指示即可購買 ...非處方藥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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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中四種在英國登記的藥物,PL為藥物許可號碼(英語:ProductLicenceNumber)、POM為處方藥(PrescriptionOnlyMedicine)、P為非處方藥(PharmacyMedicine)。

非處方藥(英語:over-the-counterdrug,縮寫:OTC)又稱為成藥,,與處方藥相對,指的是不需要醫生的處方而可以從藥店購買得到的藥品[1][2]。

這些藥品臨床應用時間較長、藥效確定、藥物不良反應較少,患者不須擁有過多的專業知識,僅憑藥品說明書和標籤就可安全使用。

相反地,處方藥只能提供給持有處方箋的人,並且只能由患者本人使用。

[3]各個國家或地區對於銷售藥品的機構、配藥人員、以及是否需要處方,各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在許多國家及地區中,非處方藥由監管機構所規定,以確保藥品的成分在沒醫生提供指引的情況下使用,仍然安全有效。

針對非處方藥,政府機構通常監管其活性藥物成份,而不是配方及最終產品。

也就是說,允許藥廠自由決定成分劑量或者是成分的組合,做出自己特有的組合。

[4]有些藥物在法律上雖被歸類為非處方藥,但只有在藥劑師評估患者的需求或提供過患者教育(英語:patienteducation)之後,才允許給藥。

目錄1非處方藥的劃分共識2用法3各國法規3.1中國大陸3.2加拿大3.3印度3.4荷蘭3.5美國3.5.1受限制的非處方藥3.6英國3.7中華民國4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之間轉換5參見6參考文獻7外部連結非處方藥的劃分共識[編輯]目前,專業領域比較公認的劃分非處方藥的標準有如下幾條:說明書通俗易懂,患者可按照說明書安全用藥適應症為可自我診斷的疾病,療效迅速並可為患者自身察覺能緩解疾病的初始症狀或延緩病情進展適應症範圍有一定限度不含有毒性或產生物質依賴的成分,不良反應少,無蓄積,不會引發耐藥性貯存穩定用法[編輯]根據報導,截至2011年,美國約有三分之一的老年人使用非處方藥。

[5]到2018年,美國成年人把非處方藥物當作輕微病症的一線治療藥物,比例已達到81%。

[6]各國法規[編輯]中國大陸[編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在中國大陸非處方藥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兩種,分別使用紅色和綠色的「OTC」(Over-The-Counter)標誌(甲類非處方藥:OTC;乙類非處方藥:OTC)。

甲類非處方藥不須醫生處方就可以購買和出售,但必須在藥店出售,並在藥劑師指導下使用;乙類非處方藥有著長期安全使用的記錄,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樣在超市、雜貨店直接出售。

無論甲類非處方藥還是乙類非處方藥,在經過審批之後都可以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商業廣告,而在處方藥是絕對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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