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

為了反映企業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結餘情況,企業應當在“盈餘公積”賬戶下單設“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這部分公益金雖然是用於職工福利支出,但與用於 ...盈餘公積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盈餘公積(FeaturesSurplus;EarnedSurplus)目錄1什麼是盈餘公積?2盈餘公積的種類3盈餘公積的運用4盈餘公積科目5盈餘公積的核算6盈餘公積的核算實例分析7盈餘公積的會計處理[編輯]什麼是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編輯]盈餘公積的種類  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

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編輯]盈餘公積的運用  1、用於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

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二是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

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

三是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企業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

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

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無論是用於彌補虧損,還是用於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餘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並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餘公積結存的數額,但同時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數額,也並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盈餘公積的用途,並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態,提取盈餘公積也並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

企業盈餘公積的結存數,實際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

其形成的資金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隨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迴圈周轉。

註: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等。

盈餘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

提取盈餘公積本身就屬於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餘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餘公積後,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於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當有特殊情況需要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該項公積金仍有結餘。

(2)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後,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編輯]盈餘公積科目  由於法定公益金與一般盈餘公積(含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有不同的用途,企業應當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從理論上講,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屬於企業所有者所有,成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從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屬於企業所有者所有。

由於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形式的特殊性,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從當年實現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數額的利潤作為法定公益金,用於企業職工集體福利方面開支的資金來源。

企業使用這部分公益金之後,則意味著未來可使用的公益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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