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死亡給付提高至300 萬元衛福部修正標準(2021-09-02) | 救濟給付

衛生福利部於昨(一)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3條、第4條及第5條之1條文」,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因使用藥品產生不良反應導致死亡或障礙者,過去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法律新聞-《衛生》本篇網址:分享藥害救濟死亡給付提高至300萬元衛福部修正標準法源編輯室/2021-09-02[評論數0篇]衛生福利部於昨(一)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3條、第4條及第5條之1條文」,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因使用藥品產生不良反應導致死亡或障礙者,過去最高救濟給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然而現今社會經濟情勢已有差異,經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後,提高給付上限,以保障人民福祉。

衛福部指出,藥害救濟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

由於藥害救濟給救濟金額為二十年前所訂定,為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同時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新修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3條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從原先的新台幣二百萬元調高至三百萬元。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除了調整障礙給付上限至新臺幣三百萬元以外,新修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4條也同時依障礙嚴重程度按比例調整給付金額。

此外,同標準第5條之1規定,適用本次修正規定案件的條件,是自本標準修正施行後發生的藥害救濟案件才適用,修正施行前發生的藥害事件,仍依修正施行前所定額度給付。

相關資料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3,4,5-1條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67號判決部授食字第1041411589號從藥學、醫學與法學觀點,論釋字第767號解釋之妥適性法源法律網網站導覽|關於法源|使用規範|策略聯盟|聯絡我們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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