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國人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逾2年,致戶籍遷出相關權益保障 ... | 駐 外 人員 健保

... 條及第94 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 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2 年內返國恢復戶籍, 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 ...駐安卡拉台北經濟文化代表團TaipeiEconomicandCulturalMissioninAnkara回首頁|網站導覽|RSS訂閱說明|聯絡我們||AAA聯絡我們目錄瀏覽路徑:回首頁>館務資訊>本處活動旅外國人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逾2年,致戶籍遷出相關權益保障說明分享到為維護旅外國人權益,針對因疫情無法返臺逾2年,戶籍遷出致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等權益受影響事,僑委會邀集內政部、財政部、勞動部及衞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相關規定及因應作法如下:一、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4條、第78條及第94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係採2+2原則,意即國人離臺超過2年以上戶籍遭強制遷出後須退保,因退保後即無須繳納健保費,對其權益並無影響。

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2年內返國恢復戶籍,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保費並使用健保資源,無6個月等待期的問題。

2.現行健保制度設計已存在相當彈性,曾參加全民健保的旅外國人只要在出國後4年內在臺保有戶籍,權利義務均不會受損。

另外,即使出國超過4年未曾返國,只要是在國內受僱工作,仍可立即恢復健保資格。

3.受疫情影響之旅外國人,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視個案狀況協處。

三、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1.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居住者」每年5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自5%至40%;「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無須再申報。

2.至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認定如有疑義,建議依前一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如國稅局審核結果和原申報不同,可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已函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形分別處理。

四、地價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地價稅率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109年度因故遷出戶籍,當年度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110年度如於9月22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五、投票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1.查110年無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戶籍遷出不影響權益。

2.至公民投票部分,依全民投票法規定,只要110年2月28日(含)前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即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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