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續提列不可中斷-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 ... | 折舊 續提 中斷

閒置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續提列不可中斷-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按修正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提折舊財政部修正固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部落格跳到主文開店經營-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打造一公平、公正、公開的創業加盟開店資訊環境『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歡迎您光臨!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Apr28Fri201716:33閒置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續提列不可中斷-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閒置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續提列不可中斷-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按修正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提折舊財政部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營利事業自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1.增訂植物工廠設施及農業設備、感測與網路通訊暨資訊處理設備及自動化倉儲設備及包裝設備等設備的耐用年數。

2.放寬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3.固定資產各項重大組成部分,可依其性質選定適用細目資產的耐用年數提列折舊。

4.增訂原表耐用年數尚未屆滿的設備,可依新表換算修正後的未使用年數計提折舊等四項;其中影響營利事業最大的就是新舊表耐用年數的轉換計算。

國稅局舉例說明,一公司103年1月1日購置工業用機器人一台成本320萬元,按平均法計提折舊,預估殘值20萬元,依原表帳列耐用年數為4年,截至104年底已累計提列折舊150萬元。

現因新表規定,該設備耐用年數得縮短為2年,是依換算公式重新計算修正後應提列折舊耐用年數為1年【即(原表計算尚未使用年數2年/原表規定耐用年數4年)×新表規定耐用年數2年】,所以105年度應提列折舊金額為150萬元【即(取得成本320萬元-殘值20萬元-已累計提列折舊額150萬元)×1/修正後再提列折舊耐用年數1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財政部已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因此營利事業自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因此,固定資產若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建造者,適用新表規定計提折舊;若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或建造者,於原表耐用年數尚未屆滿,而新表耐用年數較短者,可依新表換算修正後的未使用年數計提折舊,而且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

以下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提供 相關法律條文所得稅法第50條建築物裝修附屬設備及船舶機械工具器具等固定資產之估價,以自其實際成本中按期扣除折舊之價格為標準。

所得稅法第51條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

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

但為防止水污染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其耐用年數得縮短為二年。

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得短於該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所得稅法第54條折舊性固定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

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折舊:一、營利事業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對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得依照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

二、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

至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除符合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者外,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三、取得已使用之固定資產,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按照規定折舊者,准予認定。

四、上期係未申報單位,其固定資產之估價,已使用年限或耐用年數,得照其申報表件之審核認定之;如有必要,得通知提供有關之估價證明文件。

五、裝修費屬於資本支出者,應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按照規定折舊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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