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增值 | 資產增值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按照歷史成本記賬的會計原則,企業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一般不能對企業資產進行 ...資產評估增值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目錄1什麼是資產評估增值2資產評估增值的形式3資產評估增值的原則規定4資產評估增值的具體處理[編輯]什麼是資產評估增值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按照歷史成本記賬的會計原則,企業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一般不能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調賬,否則,由於計量基礎的不一致,不同會計期間產生的利潤將沒有可比性,容易誤導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報表使用者,從而影響他們的決策;按照《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除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外,一般不能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資產的賬麵價值。

雖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交易行為的增多,資產評估事項也越來越多,企業在進行公司制改製、購買股權、企業兼併、資產置換、以非現金資產抵債、以非現金資產投資、債轉股、企業清算、增資擴股、將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公司制企業變更、法人股拍賣等往往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但國家規定的可以調整賬麵價值的事項僅限於下列兩種情況:  一是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規定,應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企業相應資產的原賬麵價值;二是企業兼併,也就是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如果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則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有關資產的賬麵價值,如果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被購買企業各項資產評估後的價值入賬。

  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調賬是因為改組後的企業和被兼併但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均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相當於一個新企業的開始;而整體兼併不再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相當於兼併企業買進了被兼併企業的凈資產,應當按被兼併企業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對照規定,很顯然貴公司雖然資產評估增值了,但不屬於上述任意一種可以調賬情況,因此你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我們還可以換一個角度思考,如果辦公用房評估一次,你調一次賬,那同理你公司其他資產也可以評估,也可以調賬,其他企業也可以不斷地對自己的資產評估,調賬,再評估,再調賬,這樣,會不斷膨化公司的資產和權益,帶來的後果將是非常嚴重的。

[編輯]資產評估增值的形式  一、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  (一)會計上的處理  在非貨幣性資產換入投資(短期投資或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業務中,通常存在涉及補價和不涉及補價的兩種情形,《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規定:  1.在不涉及補價的前提下,以非貨幣性資產換入投資的一方,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當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如果涉及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①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投資的入賬價值;  ②收到補價的,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相關的稅費後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換入投資的入帳價值。

具體公式如下:  換入投資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或者:換入投資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應確認的收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補價  其中:應確認的收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交的相關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對於對外投資發生的評估增值,在會計處理上可能影響相關稅費的計算,進而影響到股權投資的入賬成本,具體詳見下文例1。

  (二)稅務上的處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第118號)和其他相關的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應將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者評估價)超過非貨幣性資產賬麵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所得。

  (三)舉例分析  例1:甲企業2004年9月1日以現金20萬元和一臺設備投資於乙企業,該設備的賬面凈值為260萬元(原值300萬元),經評估確認為400萬元(不含稅價格)換取乙企業普通股300萬股(每股面值1元)。

為說明簡便,不考慮其他費用和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金。

  [分析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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