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 | 退休金試算軟體

... 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 為利事業單位依上開規定估算所需退休金,以利籌措退休準備金,爰建置本試算系統。

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   為利事業單位依上開規定估算所需退休金,以利籌措退休準備金,爰建置本試算系統。

 *選擇單位行業別(適用勞基法日期):   行業別農林漁牧業(73.8.1)礦業及土石採取業(73.8.1)製造業(73.8.1)營造業(73.8.1)水電煤氣業(73.8.1)運輸倉儲及通信業(73.8.1)大眾傳播業(73.8.1)保險輔助業中之海事檢定服務(73.8.1)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73.8.1)新聞供應業(73.8.1)出版業(73.8.1)廣播電視業(73.8.1)停車場業(73.8.1)其他顧問業中之驗船師事務所(77.4.5)保險輔助業中之海事檢定服務(77.4.5)獸醫業(80.10.7)電影片製作業(81.7.21)電影片發行業(81.7.21)汽車修理保養業(81.7.21)電器修理業(81.7.21)機踏車及自行車修理業(81.7.21)洗染業(81.7.21)其他凡用發動機器從事製造、加工、修理、解體之事業(81.7.21)電影工業(85.12.31)銀行業(含信託投資業)(86.5.1)加油站業(86.5.1)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86.5.1)金融及其輔助業(87.3.1)資訊服務業(87.3.1)觀光旅館業(87.3.1)信用合作社業(87.3.1)證券業及期貨業(87.3.1)國際貿易業(87.3.1)汽車零售業(87.3.1)綜合商品零售業(87.3.1)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87.3.1)國會助理(87.3.1)保險業(87.4.1)不動產業(87.4.1)廣告業(87.4.1)設計業(87.4.1)商品經紀業(87.4.1)顧問服務業(87.4.1)租賃業(87.4.1)其他工商服務業(87.4.1)個人服務業(87.4.1)電影片映演業(87.4.1)法律及會計服務業(律師、會計師除外)之工作者(87.4.1)社會福利服務業(87.7.1)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除外)之工作者(87.7.1)公務機構技工、駕駛人、工友(87.7.1)公務機構清潔隊員(87.7.1)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之工作者(87.7.1)*87年12月31日適用勞基法之行業(87.12.31)藝文業中之公立單位技工、工友、駕駛(89.1.7)地方民意代表僱用之助理人員(89.3.9)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90.1.21)政黨僱用勞工(92.10.1)勞工團體(92.12.1)公立醫療院所進用之臨時人員(94.6.30)全國性政治團體僱用之勞工(94.6.30)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及業經本會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技工、駕駛人、工友、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人員)。

(97.1.1)工商業團體(98.1.1)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設立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98.1.1)社會團體(98.5.1)自由職業團體(98.7.1)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98.9.1)會計服務業之會計師(99.1.1)傳教機構(99.1.1)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99.3.1)私立藝文業(99.3.1)私立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之教師及職員(99.3.1)法律服務業之律師(103.4.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103.7.1)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103.8.1)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104.1.1)農民團體(不包括農田水利會)(104.1.1)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108.9.1)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工作年資之退休金        給與標準:     (A案)優於、依照或比照當時法令標準(B案)非屬優於、依照或比照當時法令標準 *選擇估算年度:     (請選擇估算年度)年資及年齡估算至次一年12月31日年資及年齡估算至當年度12月31日       *出生年月日       *到職日期選擇參加勞退新制日期 (無者免填)     *月平均工資    序號出生年月日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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