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保險附加條款(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罷工、暴動 | 民眾騷擾理賠

被保險汽車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使用參與罷工、暴動及民眾騷擾之活動,所致之毀損 ... 主保險契約發生全損理賠者,本附加條款之未滿期保險費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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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被保險汽車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使用參與罷工、暴動及民眾騷擾之活動,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與主保險契約相同,其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百分之0.2計算。

第四條本附加條款無自負額。

第五條主保險契約發生全損理賠者,本附加條款之未滿期保險費不予退費。

第六條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規定辦理,其他事項均適用主保險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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