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選擇權價格波動事件 | 選擇權強制平倉

強制平倉的法律問題[编辑]. 期交所臺期結字第10603002750 號函「為確保期貨交易人之權益,避免引起期貨交易糾紛, ...0206選擇權價格波動事件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0206選擇權大屠殺事件[1][2][3](又稱:0206期貨大屠殺)是發生在2018年2月6日,台灣期貨市場8點45分台指期以10,643點開出,下跌284點約2.6%,5分鐘後,08點50分,有6檔價外買、賣權「1秒鐘」拉到漲停(包括2月9500賣權將近漲停),08點51分,有5檔價外買、賣權拉到漲停。

卻因市場價格異常,造成選擇權保證金的風險指標嚴重偏誤(因為代入了異常的價格來計算),自此,期貨商開始瘋狂強制平倉,選擇權市場陷入一片屠殺,數十檔價外買權(應該下跌的)紛紛漲停。

目錄1市場波動、價格異常2事件結果2.1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2.2修改期貨契約2.2.1全程禁止使用漲跌停價2.2.2調高保證金2.2.3停用SPAN、終止保證金最佳化2.3期交所董事長、總經理下台[1]3金管會處分期貨商3.1九大缺失3.2期貨商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進行裁處3.30206事件的元兇4強制平倉的法律問題4.1「逐日」計算其保證金餘額50206期權自救會陳情6國外交易所處理市場失序6.1美國6.2以色列6.3俄羅斯7相關單位聲明7.1證期局7.2期交所7.3期貨公會8敗訴9參考資料市場波動、價格異常[編輯]有許多的選擇權商品在1秒之內漲停。

1秒鐘漲停8時50分13秒,價外2月9500賣權的價格為15,1秒後價格漲為885,漲幅為59倍,較前一天收盤價漲幅為521倍,接著,價外2月9800、9900、10000賣權都跟著大幅上漲。

8時50分15秒,價外2月9800、9900賣權的價格漲為1080,較前一天收盤價漲幅為數百倍。

8時50分24秒,價外3月10000賣權的價格漲為1090;8時50分25秒,價外3月9700賣權的價格漲為1100;8時50分26秒,價外3月9600賣權的價格漲為1100。

此時,台指期下跌約300點,買權應該也要跟著下跌,不料;8時50分31秒,價外3月12400買權價格漲為1050,較前一天收盤價上漲10,500倍;8時50分32秒,價外3月12300買權價格漲為1050,相較於前一天收盤價漲幅為10,500倍。

事件結果[編輯]有許多的選擇權商品在1秒之內,強制被期貨商拉到漲停(漲幅數千倍),所需的保證金瞬間上升好幾倍,期貨商再利用這個漲停部位及錯誤的風險指標,繼續砍倉進而產生蝴蝶效應,不論是看空、還是看多的投資人均受到投資損失。

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編輯]6月28日0206期權自救會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按鈴告發,希望檢方調查有無禿鷹利用交易機制缺陷牟利,導致散戶損失超過40億元,涉犯《期貨交易法》操縱期貨價格等罪,期交所今年1月推出台指期貨動態退單機制,卻未把選擇權納入機制,是否讓有心人士利用美股大跌或市場恐慌的情緒發動攻擊,讓價格偏離合理範圍,同時或先行掛出高價或漲停價,等待期貨商強制平倉,引發買賣權雙漲停的荒謬現象。

[4]修改期貨契約[編輯]0206事件發生以來,期貨商初步達成協議,對特定人調高選擇權保證金20%、停止保證金最佳化、停止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SPAN)等3大對策,最快將於5月1日全面實施。

[5]全程禁止使用漲跌停價[編輯]期貨商公會4月20日發布「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說明代為沖銷部分,新增了當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執行代為沖銷時,第一筆委託單不得使用市價單,第一張委託單倘無法成交,應進行詢價委託,並全程禁止使用漲跌停當日有效單(ROD)委託單。

[6]調高保證金[編輯]依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70001593號函規定,107年5月2日實施:自然人、一般法人加收20%保證金。

107年8月1日實施:自然人、一般法人新開立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自然人、一般法人分類分級加收保證金比例限制調整,自然人、一般法人『較不流動性商品加收保證金』。

停用SPAN、終止保證金最佳化[編輯]依107年4月23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70001593號函公告,異動事項如下:自107年6月20日起,原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將停用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及全面終止保證金最佳化。

為什麼金管會下令全部停用SPAN?期貨商為了賺更多的手續費,鼓勵、推廣SPAN讓客戶簽署,讓客戶用十分之一的保證金來下單,隱含投資風險再增加10倍以上,以下就是一個受害者的例子:40歲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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