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 ... | 鉅額配對交易內部人

主旨:鉅額配對交易系統增設「請確認交易人如為上櫃公司內部人,其轉讓對象須符合證交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所定之特定人規定」之警示訊息,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辦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0970303691號附件:如文主旨:鉅額配對交易系統增設「請確認交易人如為上櫃公司內部人,其轉讓對象須符合證交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所定之特定人規定」之警示訊息,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辦理。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11日金管證三字第09700404231號函辦理。

二、上櫃公司內部人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規定,以鉅額配對交易方式轉讓所屬公司股票,其交易對象限於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所定之特定人(相關法規暨解釋函令詳如附件)。

三、請轉知貴公司各業務相關人員於接受鉅額交易之委託買賣時,應確認交易人是否為內部人,並提醒具有內部人身分之投資人注意前項規定,以免發生違法情事。

另為提醒 貴公司確實執行是項規定,本中心業於網際網路連線之鉅額交易系統增設警示畫面; 貴公司如有採用主機連線方式建置鉅額交易系統者,請自行於該系統配對交易之受託畫面加註警示訊息。

四、本中心業務聯絡人員及電話:(一)內部人持股轉讓:黃郁芬(02)2366-6186、黃德章(02)2366-8055。

(二)鉅額交易業務:翁家玫(02)2366-6109、章志銘(02)2366-6101。

(三)鉅額交易電腦系統:鄭明哲(02)2366-6164。

正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各資訊公司、本中心稽核室、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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