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申請資產重估價 | 資產重估價辦法

一、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61條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 二、申請範圍: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25%以上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 三、 申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尚未定義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上方連結網站連結下方連結電腦版:::選單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上方連結網站連結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找服務全站搜搜尋搜尋進階搜尋:::首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申辦服務_網頁功能列印內容BopomofoFacebookTwitterlineEmail申請資產重估價一、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61條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二、申請範圍: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25%以上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三、申請時限:請於會計年度終了後第2個月一個月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

四、注意事項:土地如有調整帳面價值之必要,應依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辦理,不適用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申請資產重估價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電郵傳真申辦紙本郵寄、Email、傳真、電話辦理服務內容一、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61條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二、申請範圍: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25%以上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三、申請時限:請於會計年度終了後第2個月一個月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

四、注意事項:土地如有調整帳面價值之必要,應依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辦理,不適用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申辦資格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1填寫營利事業申請核准辦理資產重估價申請書。

2向所轄在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營利事業申請核准辦理資產重估價申請書(需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作業天數30個工作日聯絡窗口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我要線上申辦服務內容一、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61條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二、申請範圍: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25%以上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三、申請時限:請於會計年度終了後第2個月一個月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

四、注意事項:土地如有調整帳面價值之必要,應依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辦理,不適用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申辦資格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1填寫營利事業申請核准辦理資產重估價申請書。

2向所轄在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營利事業申請核准辦理資產重估價申請書(需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作業天數30個工作日聯絡窗口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下載臨櫃申請表單服務內容一、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61條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二、申請範圍: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25%以上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三、申請時限:請於會計年度終了後第2個月一個月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

四、注意事項:土地如有調整帳面價值之必要,應依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辦理,不適用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申辦資格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1填寫營利事業申請核准辦理資產重估價申請書。

2向所轄在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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