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 | 股東利潤分配

1、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震安企业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障科研创新企业荣誉企业文化多彩震安合作伙伴新闻资讯震安新闻震安公告行业新闻产品&服务隔震解决方案减震解决方案其他解决方案服务内容报价咨询项目案例隔震产品减震产品其他产品技术百科地震知识减隔震技术推广政策技术标准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利润分配政策投资者互动公告专区定期报告研究报告职业生涯社会招聘校园招聘关于震安企业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障科研创新企业荣誉企业文化多彩震安合作伙伴新闻资讯震安新闻震安公告行业新闻产品&服务隔震解决方案减震解决方案其他解决方案服务内容报价咨询项目案例隔震产品减震产品其他产品技术百科地震知识减隔震技术推广政策技术标准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利润分配政策投资者互动公告专区定期报告研究报告职业生涯社会招聘校园招聘联系我们中/EN中文搜索搜索产品&服务隔震解决方案减震解决方案其他解决方案服务内容报价咨询产品&服务隔震解决方案减震解决方案其他解决方案服务内容报价咨询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其中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

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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