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 ... | 學士學位學程教育部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因應產業及社會需求, 開設跨 ... 二)申請案數:各校申請碩士以上學位學程不限案數;學士學位學程及學士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廢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要點公發布日:民國96年06月22日廢止日期:民國103年02月07日發文字號:臺教高通字第1030008174B號令法規體系:高等教育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因應產業及社會需求, 開設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培養跨領域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各校)。
三、經費補助範圍及額度:(一)補助範圍:本要點補助之經費,第一年申請者,以資本門百分之四十及 經常門百分之六十編列為限;曾獲本要點補助再申請者,以資本門百分 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經常門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合計編列百分之 百為原則,其補助項目如下: 1.經常門: (1)產學合作等行政機能之建置。
(2)增開課程所必要增聘客座教師及兼任教師之薪資。
(3)教師專業成長及課程開發所需經費。
(4)學生進行實習所需之經費。
(5)其他組織調整或系所整合所必要之經費。
(6)辦理全國跨校性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工作坊或研討活 動等所需之經費。
2.資本門: (1)教學及研究設備。
(2)電腦軟體、硬體設備及網路設施之改善。
(3)教學及研究圖書媒體資料之充實。
(4)各項教學儀器設備之更新。
(5)教學環境設施之改善。
(6)其他亟需之行政設備。
(二)補助額度: 1.學位學程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
2.學分學程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3.同一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前已依本要點規定獲補助者,學位學程最高 以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學分學程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為限。
四、申請條件:(一)學位學程應符合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增設條件及師資 質量基準。
(二)申請學程於同一學年度未獲本部其他相關補助。
(三)申請補助者應為設立一年以上,或符合下列國家政策發展方向之跨領域 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 1.六大新興產業:健康醫療照護、文化創意、綠色能源、生物科技、觀 光旅遊及精緻農業等。
2.其他政策發展方向:海洋法政、科技管理服務、華語文教學研究、臺 灣與亞太區域研究、婦女研究與性別平等研究及新住民家庭經營等。
(四)非屬國家政策發展方向之跨領域學程,其課程設計應跨二個以上學院。
(五)申請補助設立一年以上學位學程者,學校配合款至少為補助經費之百分 之五十;申請學分學程或符合國家政策發展方向之學位學程,學校配合 款至少為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五、執行期間:補助經費執行期程為當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六、申請作業:(一)受理時間:各校應依本部公告時間,向本部申請補助當學年度八月一日 起執行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
(二)申請案數:各校申請碩士以上學位學程不限案數;學士學位學程及學士 以上學分學程至多三案。
(三)申請資料:各校應審慎評估執行力並審酌經費收支概算,備函逕送或層 轉本部,未依規定辦理或資料未完備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各校提出申 請時,應繳附下列資料一式五份: 1.申請表。
2.經費申請表:總經費應包括申請補助經費及學校配合款等二部分,其 中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編列應以改進教學為優先。
主 持人等人事費及出國費應以學校配合款支應。
3.執行計畫書或提升品質計畫書:新設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 應提具執行計畫書;設立一年以上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應 提具提升
二、補助對象: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各校)。
三、經費補助範圍及額度:(一)補助範圍:本要點補助之經費,第一年申請者,以資本門百分之四十及 經常門百分之六十編列為限;曾獲本要點補助再申請者,以資本門百分 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經常門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合計編列百分之 百為原則,其補助項目如下: 1.經常門: (1)產學合作等行政機能之建置。
(2)增開課程所必要增聘客座教師及兼任教師之薪資。
(3)教師專業成長及課程開發所需經費。
(4)學生進行實習所需之經費。
(5)其他組織調整或系所整合所必要之經費。
(6)辦理全國跨校性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工作坊或研討活 動等所需之經費。
2.資本門: (1)教學及研究設備。
(2)電腦軟體、硬體設備及網路設施之改善。
(3)教學及研究圖書媒體資料之充實。
(4)各項教學儀器設備之更新。
(5)教學環境設施之改善。
(6)其他亟需之行政設備。
(二)補助額度: 1.學位學程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
2.學分學程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3.同一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前已依本要點規定獲補助者,學位學程最高 以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學分學程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為限。
四、申請條件:(一)學位學程應符合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增設條件及師資 質量基準。
(二)申請學程於同一學年度未獲本部其他相關補助。
(三)申請補助者應為設立一年以上,或符合下列國家政策發展方向之跨領域 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 1.六大新興產業:健康醫療照護、文化創意、綠色能源、生物科技、觀 光旅遊及精緻農業等。
2.其他政策發展方向:海洋法政、科技管理服務、華語文教學研究、臺 灣與亞太區域研究、婦女研究與性別平等研究及新住民家庭經營等。
(四)非屬國家政策發展方向之跨領域學程,其課程設計應跨二個以上學院。
(五)申請補助設立一年以上學位學程者,學校配合款至少為補助經費之百分 之五十;申請學分學程或符合國家政策發展方向之學位學程,學校配合 款至少為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五、執行期間:補助經費執行期程為當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六、申請作業:(一)受理時間:各校應依本部公告時間,向本部申請補助當學年度八月一日 起執行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
(二)申請案數:各校申請碩士以上學位學程不限案數;學士學位學程及學士 以上學分學程至多三案。
(三)申請資料:各校應審慎評估執行力並審酌經費收支概算,備函逕送或層 轉本部,未依規定辦理或資料未完備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各校提出申 請時,應繳附下列資料一式五份: 1.申請表。
2.經費申請表:總經費應包括申請補助經費及學校配合款等二部分,其 中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編列應以改進教學為優先。
主 持人等人事費及出國費應以學校配合款支應。
3.執行計畫書或提升品質計畫書:新設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 應提具執行計畫書;設立一年以上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應 提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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