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燒燙傷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 燒燙傷中心住院給付

本計畫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詳如第拾壹項所列。

... 參與本計畫之醫學中心,於燒燙傷病患急性期住院期間,為利患者及時恢復功能,亦可申報本計畫燒燙傷急性 ...目前線上:1597人,瀏覽人次:564832477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全民健康保險燒燙傷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廢止時間: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所有條文壹、前言現行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全民健保)對燒燙傷之醫療及復健已有相關給付,燒燙傷病患在醫療部分已有妥善的照護。

經全民健保保險人(以下稱保險人)統計過去10年符合重大傷病嚴重燒傷病人資料,其燒傷住院天數、出院後連續復健天數、出院後醫療費用個案差異大,且出院後醫療費用60–72%為重建手術為主之住院費用;另燒傷加護病房後,三分之二入住燒傷病床、三分之一於一般病床,以上顯示急性後期照護應不限病床種類宜提早介入,並需有因應反覆住院手術之個案管理機制。

為因應每位傷患及其家屬獨特的臨床狀況、心理和社會適應的挑戰,需要就近於社區提供跨專業整合服務,期協助燒燙傷病患恢復身心功能、回歸社會。

貳、計畫目標:一、建立燒燙傷急性後期照護(BurnedPost–AcuteCare,簡稱BPAC)模式,設計誘因讓醫療院所建立跨領域、多專業之整合性燒燙傷急性後期照護團隊。

二、提供社區化之燒燙傷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及復健服務,使燒燙傷病人儘早恢復最大功能及日常生活獨立。

參、計畫期間:自計畫公告日起實施。

肆、預算來源:本計畫支付標準費用由其他預算「推動促進醫療體系整合計畫」之「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項下支應。

伍、收案對象:一、燒燙傷病人接受急性期治療後,經急性燒燙傷團隊評估,因燒燙傷造成之功能缺損以致基本日常生活無法自理(Barthelindex≦80分),或傷口已逾二個月復原狀況不良,出院返家困難或居家照護困難者採住院照護模式;可出院者,採日間照護模式。

二、另病人需醫療狀況穩定,且具有充足配合復健之動機意願,以及積極復健潛能。

具積極復健潛能應經過下列原則判定:(一)具認知、學習能力與意願。

(二)具足夠體力:每天可接受至少1小時以上之積極復健治療。

(三)能主動參與復健治療計畫。

陸、結案條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一、個案功能恢復達一定程度,經團隊評估,急性後期照護階段結束,可轉至慢性復健期者(一般門診復健)。

註:急性後期照護結案目標:功能恢復至可自行(或依靠輔具)吃飯、室內行走及如廁,且傷口照護達病患或家屬可居家照護之程度。

二、「住院模式」急性後期照護超過一定時間者:無後續功能性重建手術者,最長3個月;後續接受功能性重建手術者,於手術後其住院模式急性後期照護得延長1個月。

三、「日間照護模式」經3個月之急性後期照護,仍未達結案目標,經照護團隊判定仍有急性後期照護之需求及積極復健空間者,得向保險人專案申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間1個月,最多3次。

四、經「住院模式」照護,專業判斷可出院者,應結案改採「日間照護模式」(需符合收案對象條件)。

五、保險對象自行中斷急性後期照護者。

柒、急性後期照護模式(圖表請參照附件)一、急性後期照護住院模式(一)於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以住院方式提供燒燙傷急性後期照護,包括跨專業團隊整合照護、燒燙傷專業復健等。

(二)服務內容:1.個人化之治療計畫。

2.跨專業團隊整合照護(醫療、護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吞嚥治療、心理治療、社工、營養、燒燙傷諮詢及衛教)。

3.燒燙傷專業復健(生理、心理及銜接社福團體辦理生活重建)。

4.後續傷口照護及換藥技巧指導。

5.共病症、併發症預防及處置。

6.定期團隊評估。

(三)支付方式:採論量支付1.本計畫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詳如第拾壹項所列。

2.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吞嚥治療及心理治療等診療項目可視病患情況,增加至每日最多各2次,另放寬燒燙傷病人可接受語言治療之複雜治療。

以上均應依治療紀錄核實申報,且不得與本計畫相關治療項目之支付標準併報。

3.參與本計畫之醫學中心,於燒燙傷病患急性期住院期間,為利患者及時恢復功能,亦可申報本計畫燒燙傷急性後期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項目(編號P5506B~P5509B),並適用前項放寬每日復健治療次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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