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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機構合併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一)銀行業:包括銀行、 ...跳至主要內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網站導覽系統首頁銀行局首頁意見信箱RSS:::最新訊息整合查詢分月法規法規體系英文法規查詢相關網站使用手冊:::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友善列印法規名稱: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09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91號令修正)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第   4    條(名詞定義)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二、合併: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合為一家金融機構。

三、消滅機構:指因合併而消滅之金融機構。

四、存續機構:指因合併而存續之金融機構。

五、新設機構:指因合併而另立之金融機構。

089.12.13行政院:一、定義本法之金融機構係指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其中銀行業為依銀行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規範之銀行,依信用合作社法所所規範之信用合作社,依銀行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項適用銀行法之農、漁會信用部,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設立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以及依郵政儲金法規定辦理收受存款業務之郵政儲金匯業局。

證券及期貨業包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第十八條核准設立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及依期貨交易法規定設立之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保險業為依保險法第六條規定設立登記,以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

二、本法所稱合併,係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合為一家金融機構。

另亦涵蓋依本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農、漁會讓售其信用部與銀行,或以其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立銀行,或亦得投資併入另一家既有銀行,而結束原有信用部業務之情形。

三、另參考日本「金融機構合併及改制法」第二條,訂定本法所稱「消滅機構」、「存續機構」及「新設機構」之定義。

審查會:一、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

二、第一項第一款末增列「(四)信託業等。

」。

104.12.09一、序文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二、第一款修正如下:(一)序文增列金融控股公司及信託業並刪除第四目:配合金融控股公司法之施行,第一款序文金融機構之範圍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另原第四目所定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二條規定,係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信託為業之「機構」,與原第一目至第三目包括其他種類機構之業別有所不同,爰將信託業移列於序文規定,第四目並配合刪除。

(二)第一目刪除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由於農業金融法已於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施行,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之主管機關已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本法所定金融機構之主管機關不同,另該法就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之處理亦有規範,且有關農會、漁會之合併,農會法、漁會法均已有明定,無須於本法中加以規定,以免造成法律之競合致無所適從,爰予刪除。

(三)第一目刪除郵政儲金匯業局,併同第三目增訂「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鑒於將特定公司列於本法並未妥適,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並無適用本法之急迫性,爰刪除「郵政儲金匯業局」之文字。

另於第一目及第三目增訂「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以因應業務實際需求。

三、原第二款至第五款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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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業的定義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編訂的「中華民國行職業標準分類」的定義,凡以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辦理放款、票據貼現、票據承兌、保證、郵政儲金匯兌、買賣金銀及外國 ... 一、金融業的定義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編訂的「中華民國行職業標準分類」的定義,凡以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辦理放款、票據貼現、票據承兌、保證、郵政儲金匯兌、買賣金銀及外國貨幣、匯兌、投資證券、投資及買賣短期票券暨代理收付款項等業務之行業均屬之。

  故金融業即包括了中央銀行、本國銀行、外國銀行業、郵政儲金匯兌業、信用合作社業、農漁會信用部、信託投資業、典當業、證券業、融資租賃等其它業務。

其中,中央銀行、本國銀行、外國銀行業等,因其業務性較為龐大,特別集中在「行職業展望」之銀行業裏,作更詳細的介紹。

  近年來,台灣經濟的繁榮使國民所得不斷提高,充裕的游資運用與金融業息息相關…本部份特針對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部份做更清楚的介紹,希望青年在選擇行業工作時,能更清晰地了解自己所將選擇職業。




3. 金融業

金融業(financial industry)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托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 ...金融業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金融業(financialindustry)目錄1金融業概述2金融業的產生與發展3我國的金融業[編輯]金融業概述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托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

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

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

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

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

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範,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

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編輯]金融業的產生與發展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

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的商業機構。

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

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

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此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業迅速發展,並對加速資本的積聚和生產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

以信用活動為中心的銀行壟斷與工業壟斷資本相互滲透,形成金融資本,控制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命脈。

  中國金融業的起點可追溯到公元前256年以前周代出現的辦理賒貸業務的機構,《周禮》稱之為“泉府”。

南齊時(479~502)出現了以收取實物作抵押進行放款的機構“質庫”,即後來的當鋪,當時由寺院經營,至唐代改由貴族壟斷,宋代時出現了民營質庫。

明朝末期錢莊(北方稱銀號)曾是金融業的主體,後來又陸續出現了票號、官銀錢號等其他金融機構。

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現代銀行在中國出現較晚。

鴉片戰爭以後,外國銀行開始進入中國,最早的是英國麗如銀行(1845)。

隨後又相繼設立了英國的麥加利銀行(即渣打銀行)和匯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行等。

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銀行是1897年成立的中國通商銀行。

辛亥革命以後,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中國的銀行業開始有較快的發展,銀行逐步成為金融業的主體,錢莊、票號等相應退居次要地位,並逐步衰落。

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基本上是與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互為推進的。

這表明瞭金融業與工商業之間的緊密聯繫,及其對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

  現代金融業金融業經過長時間的歷史演變,從古代社會比較單一的形式,逐步發展成多種門類的金融機構體系。

在現代金融業中,各類銀行占有主導地位。

商業銀行是現代銀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銀行、存款銀行、實業銀行、抵押銀行、信托銀行、儲蓄銀行等,雖都經營金融業務,但業務性質常有較大差異,而且,金融當局往往對它們的業務範圍有所限制。

現代商業銀行一般都綜合經營各種金融業務。




4. 服務範圍

(二)金融服務業:則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銀行業(農會、漁會信用部之監督、管理及檢查,於農業金融法公布施行前,先交由金管會辦理)、 ...選單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檢查局English:::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常見問答|聯絡我們|雙語詞彙|小中大至搜尋搜尋搜尋熱門熱門:金融科技|IFRSs|洗錢防制法規檢索回首頁機關介紹組織架構本會沿革影音平台委員簡介局長簡介金融史料陳列室機關聯絡資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重要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首長行程活動記事裁罰案件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標售資訊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銀行法規資料庫證期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規資料庫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統計及出版品金融業財務及業務資訊揭露與統計金融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年報金融展望月刊兩岸金融政府出版品資訊專區消費者園地金融消保金融智慧網金檢學堂金融知識宣導專區金融詐騙防治宣導消費者資訊宣導影音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廉政園地Q&A問答集申辦案件流程不實謠言檢舉窗口金融業重大突發性金融事件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申請表單下載雙語詞彙1998金融服務專線偽冒金融網站公告專區遊說法專區金融防疫紓困專區專區說明縮短營業時間關閉特定分行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壽險業辦理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資訊專區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宣導影音本會民意電子信箱109年防疫紓困專區說明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統計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金管會施政績效性別主流化專區金融資料開放專區大數據研究應用發展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內部控制聲明書兩公約宣導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推動行動支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金融競爭力專區關於本專區金融競爭力重要資訊相關單位連結金融資訊網站本國公(協)會外國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合法金融業網站連結上市(櫃)、發行公司網站連結政府相關連結業務宣導廣告English機關介紹組織架構本會沿革影音平台委員簡介局長簡介金融史料陳列室機關聯絡資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重要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首長行程活動記事裁罰案件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標售資訊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銀行法規資料庫證期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規資料庫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統計及出版品金融業財務及業務資訊揭露與統計金融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年報金融展望月刊兩岸金融政府出版品資訊專區消費者園地金融消保金融智慧網金檢學堂金融知識宣導專區金融詐騙防治宣導消費者資訊宣導影音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廉政園地Q&A問答集申辦案件流程不實謠言檢舉窗口金融業重大突發性金融事件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申請表單下載雙語詞彙1998金融服務專線偽冒金融網站公告專區遊說法專區金融防疫紓困專區專區說明縮短營業時間關閉特定分行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壽險業辦理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資訊專區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宣導影音本會民意電子信箱109年防疫紓困專區說明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統計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金管會施政績效性別主流化專區金融資料開放專區大數據研究應用發展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內部控制聲明書兩公約宣導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推動行動支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金融競爭力專區關於本專區金融競爭力重要資訊相關單位連結金融資訊網站本國公(協)會外國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合法金融業網站連結上市(櫃)、發行公司網站連結政府相關連結業務宣導廣告:::機關介紹組織架構本會沿革緣起籌設經過金管會改制成立宗旨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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