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財政部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花蓮縣] 財政部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利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之審理,財政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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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有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地價稅按2?計徵,惟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

至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及特別稅率申請程序分別規範於該法第9條及第41條。

為利地方稅稽徵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之審理,財政部彙整檢視相關函令訂定該原則,同時將部分已不合時宜之函令予以廢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訂定該原則,係將現有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解釋函令予以彙整歸納,按自用住宅用地定義、面積及處數限制及申請程序分項列示,除可便利稽徵機關遵循外,也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瞭解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可進入本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新頒法令」專區參閱該原則,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1-10-04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更多相關資訊房屋或土地因風災受損,記得申請稅務減免喔!110-09-01餐酒館、夜店PUB、音樂餐廳或餐飲等行業是否應課徵娛樂稅?110-09-01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仍需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10-09-01相鄰兩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其基地是否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10-09-01地價稅減免及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請把握期限及早申請110-09-01:::公告訊息最新消息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地



2. 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並廢止本部58台財稅發第4532號令、79年2月1日台財稅第780444770號函及86年10月30日台財稅第860671565號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手機版選單搜尋搜尋地價稅房屋稅進階搜尋分享Facebookgoogle+TwitterlineEmail關於本局本局沿革局長簡介組織、職掌及聯絡資訊地理位置圖公告資訊稅務新聞活動訊息稅務公告本局徵才專區開徵專區各稅資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特別稅便民服務全功能服務櫃臺111項服務項目中午不打烊行動服務櫃臺不動產移轉申報流程DIY稅務健檢輕鬆繳稅為民服務白皮書最新函釋全國法規資料庫QRCode專區標準化作業流程節稅專區網路櫃檯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路申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調網路繳稅服務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即時查詢線上試算預約服務線上文字客服申辦流程暨應備證件及書表下載線上回復平台智能客服專區宣導專區宣導影音宣導文宣數位學習平台租稅作品玩遊戲學租稅預約租稅講師電子書懶人包電子報專區桌布下載電子賀卡專區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肺炎疫情稅捐服務專區雲端發票專區性平專區專業代理人區身心障礙專區長青專區廉政園地新住民特別專區兒童專區災害減免專區金融機構機稅收款專區人事園地行政救濟專區志工專區遊說法專區意見交流局長與民有約局長信箱意見信箱政風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參與創新線上建言信箱處理進度查詢民調專區陳情案例及統計分析資訊公開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組織、職掌及聯絡資訊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預算書及決算書訴願決定書查詢復查決定書查詢採購資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個人資料保護政府開放資料統計專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申請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熱門關鍵字地價稅房屋稅上方連結回首頁網站導覽常見問答網站連結雙語詞彙意見信箱English兒童網下方連結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資訊安全宣告隱私權保護政策:::上方連結回首頁網站導覽常見問答網站連結雙語詞彙意見信箱English兒童網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字級字級小字級中字級大搜尋(按Enter打開,按Esc關閉)搜尋搜尋地價稅房屋稅進階搜尋熱門關鍵字地價稅房屋稅分享Facebookgoogle+TwitterlineEmail關於本局本局沿革局長簡介組織、職掌及聯絡資訊地理位置圖公告資訊稅務新聞活動訊息稅務公告本局徵才專區開徵專區各稅資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特別稅便民服務全功能服務櫃臺111項服務項目中午不打烊行動服務櫃臺不動產移轉申報流程DIY稅務健檢輕鬆繳稅為民服務白皮書最新函釋全國法規資料庫QRCode專區標準化作業流程節稅專區網路櫃檯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路申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調網路繳稅服務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即時查詢線上試算預約服務線上文字客服申辦流程暨應備證件及書表下載線上回復平台智能客服專區宣導專區宣導影音宣導文宣數位學習平台租稅作品玩遊戲學租稅預約租稅講師電子書懶人包電子報專區桌布下載電子賀卡專區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肺炎疫情稅捐服務專區雲端發票專區性平專區專業代理人區身心障礙專區長青專區廉政園地新住民特別專區兒童專區災害減免專區金融機構機稅收款專區人事園地行政救濟專區志工專區遊說法專區意見交流局長與民有約局長信箱意見信箱政風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參與創新線上建言信箱處理進度查詢民調專區陳情案例及統計分析資訊公開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組織、職掌及聯絡資訊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預算書及決算書訴願決定書查詢復查決定書查詢採購資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個人資料保護政府開放資料統計專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申請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便民服務全功能服務櫃臺111項服務項目中午不打烊行動服務櫃臺不動產移轉申報流程DIY稅務健檢輕鬆繳稅為民服務白皮書最新函釋全國法規資料庫QRCode專區標準化作業流程節稅專區:::首頁便民服務最新函釋最新函釋_網頁功能列印內容Bopomofo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並廢止本部58台財稅發第4532號令、79年2月1日台財稅第780444770號函及86年10月30日台財稅第860671565號函。

發布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法律依據文號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主旨相關檔案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pdfpdf發布日期:101-08-27下版日期:111-09-04回上一頁回首頁選單:::關於本局本局沿革局長簡介組織、職掌及聯絡資訊地理位置圖公告資訊稅務新聞活動訊息稅務公告本局徵才專區開徵專區各稅資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特別稅便民



3. 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 公告日期:101-09-06.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更新日期:101-09-06.跳到主要內容區塊mobilebotton搜尋搜尋補發稅單房屋稅牌照稅免稅發票損贈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報稅電子發票線上申辦娛樂稅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雲端發票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災害減免節稅健診有獎徵答活動兒童網政府資訊公開退稅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查詢房屋稅稅額試算公示送達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案件申辦流程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進度查詢線上試算稅務新聞自用住宅新冠肺炎活動快訊延期分期稅務新聞應備證件範例減免快速發單房屋自住地價自用電子稅務稅務入口網進階搜尋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公告資訊稅務新聞新頒法令專區稅務新知即時掌握招標公告徵才快報公示送達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關於我們本局沿革局長簡介服務願景組織服務與業務職掌科室平面圖服務通訊錄交通指引榮譽榜各稅服務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娛樂稅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專區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專區雲端發票專區意見交流專區廉政專區災害減免專區新冠肺炎防疫專區便民服務稅務服務房屋稅籍編號查詢退稅查詢案件進度查詢不動產移轉大小事easygo線上試算節稅健診多元繳稅網網相連宣導園地活動快訊有獎徵答活動租稅比賽作品影音宣導電子書校園線上報名訂閱電子報取消訂閱電子報活動報名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命令對外關係文書本局組織、職掌及聯絡資訊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預算及決算書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之會議記錄稅務公告個人資料保護區會計月報公告運用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稅式支出報告分眾導覽兒童長青身障新住民地政士志工熱門關鍵字延期分期快速發單上方連結回首頁網站導覽兒童網English下方連結隱私權保護規範著作權聲明資訊安全政策:::上方連結回首頁網站導覽兒童網English字級字級:小字級:中字級: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搜尋搜尋補發稅單房屋稅牌照稅免稅發票損贈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報稅電子發票線上申辦娛樂稅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雲端發票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災害減免節稅健診有獎徵答活動兒童網政府資訊公開退稅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查詢房屋稅稅額試算公示送達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案件申辦流程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進度查詢線上試算稅務新聞自用住宅新冠肺炎活動快訊延期分期稅務新聞應備證件範例減免快速發單房屋自住地價自用電子稅務稅務入口網進階搜尋熱門關鍵字延期分期快速發單公告資訊稅務新聞新頒法令專區稅務新知即時掌握招標公告徵才快報公示送達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關於我們本局沿革局長簡介服務願景組織服務與業務職掌科室平面圖服務通訊錄交通指引榮譽榜各稅服務房屋稅房屋稅簡介稅務行事曆節稅資訊線上申請案件申辦流程應備證件表書表及範例下載房屋稅Q&A房屋稅籍編號查詢房屋稅額試算房屋稅調整專區房屋稅開徵專區地價稅地價稅簡介稅務行事曆節稅資訊線上申請案件申辦流程應備證件表書表及範例下載地價稅Q&A地價稅開徵專區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簡介稅務行事曆節稅資訊線上申請案件申辦流程應備證件表書表及範例下載使用牌照稅Q&A使用牌照稅試算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契稅契稅簡介節稅資訊線上申請案件申辦流程應備證件表書表及範例下載契稅Q&A契稅試算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簡介節稅資訊線上申請案件申辦流程應備證件表書表及範例下載土地增值稅Q&A土地增值稅試算印花稅印花稅簡介稅務行事曆節稅資訊線上申請案件申辦流程應備證件表書表及範例下載印花稅Q&A違章案例說明網路申報娛樂稅娛樂稅簡介稅務行事曆節稅資訊線上申請案件申辦流程應備證件表書表及範例下載娛樂稅Q&A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簡介申辦流程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稽徵作業要點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稽徵作業手冊專區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專區雲端發票專區雲端發票介紹捐贈雲端發票(測試中請勿捐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統一發票兌獎app下載及說明教您如何把蝦皮發票載具歸戶意見交流專區意見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受理抱怨案件處理程序留言板問卷調查線上客服廉政專區廉政宣導公務機密暨安全維護宣導反詐騙專區反賄選專區廉政影片宣導廉政相關法令規章消費者保護暨食安資訊廉政信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份關係揭露專區災害減免專區災害損失相關規定災害通報窗口遭受災害申請減免房屋稅遭受災害申請減免地價稅遭受災害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表下載新冠肺炎防疫專區便民服務稅務服務各稅簡介地方節稅資訊書表及範例下載應備證件表案件申辦流程稅務行政Q&A稅務行事曆房屋稅籍編號



4. 復查決定書案例-土地稅法第9條

亦為財政部101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令所訂定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四(二)6.(2)所明定。

三、查本案申請人所有系爭土地原經本 ...按Enter到主內容區:::展開首頁專區服務行政救濟專區復查決定書案例大中小土地稅法第9條稅目地價稅條號土地稅法第9條案情概述原經核准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發現系爭建物自始無人設籍,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依法補稅。

年度108-04-30內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復查決定書    (案號:108地復15)申請人:陳○○地 址:○○○○上列申請人因103年至107年地價稅補徵事件不服本處原核定申請復查一案,茲經復查決定如下:主文復查駁回。

事實緣申請人所有坐落本市○○區○○段695地號土地,持分面積61.74平方公尺(以下簡稱系爭某某地號土地),其地上建物門牌為○○○○號1樓、2樓及3樓(以下簡稱系爭建物),原經核准自84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在案。

嗣本處辦理稅籍清查發現,系爭建物2樓及3樓自始無人設籍,復經107年11月15日現場勘查結果,該2樓及3樓皆由公梯進出且1至3樓並無內梯打通合併使用情形,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系爭建物2樓及3樓所占系爭土地持分面積41.16平方公尺部分應自84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爰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補徵系爭土地核課期間內103年至107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與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差額地價稅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293元、3,293元、3,793元、3,793元、3,793元,合計1萬7,965元。

申請人不服,主張渠與家人全部都居住於系爭建物1至3樓,並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亦經本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在案,如今卻以系爭建物未打通或合併使用,且2樓及3樓無人設籍為由補徵差額稅款,當初核定時是否應將不符規定之處告知人民,使人民得以更正,仍請給予補救機會云云,申請復查。

理由一、按「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二、依法……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2‰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稅捐稽徵法第21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次按「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其所有權人同屬1人,為適應自用住宅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者,合併認定為一處。

」亦為財政部101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令所訂定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四(二)6.(2)所明定。

三、查本案申請人所有系爭土地原經本處核准自84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經清查發現,系爭建物2樓及3樓自始無人設籍,又查該2樓及3樓皆由公梯進出,且1至3樓並無內梯打通合併使用情形,此為申請人所不爭執,亦有戶政連線戶籍資料及本處107年11月15日派員現場勘查彩色照片6幀附卷可稽,是系爭建物2樓及3樓所占系爭土地持分面積41.16平方公尺部分自始即與前揭土地稅法第9條及財政部101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令所訂定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四(二)6.(2)所定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不符,應自84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從而,本處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補徵系爭土地核課期間內103年至107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與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差額地價稅,於法洵屬有據,應予維持。

四、至申請人主張渠與家人全部都居住於系爭建物1至3樓,並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亦經本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在案,如今卻以系爭建物未打通或合併使用,且2樓及3樓無人設籍為由補徵差額稅款,當初核定時是否應將不符規定之處告知人民,使人民得以更正,仍請給予補救機會一節。

按地價稅是否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依照首揭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次按在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亦為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項所明定。

查本案系爭建物1樓至3樓未打通或合併使用,



5. 臺北市政府109.09.18. 府訴一字第10961016542號訴願決定書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第1點規定:「為利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申請 ... 三、查訴願人於109年5月7日向大安分處申請系爭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 ...民國110年09月01日星期三14時20分:::設為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SOP專區LOGO下載iOS&AndroidAPP線上教學回首頁回法務局首頁.全站查詢:........:::現在位置:首頁>訴願決定書字級:小中大財稅另存文字檔|友善列印|臺北市政府109.09.18.府訴一字第10961016542號訴願決定書訴願人○○○原處分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訴願人因地價稅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109年5月12日北市稽大安甲字第1095303553號函,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主文訴願駁回。

事實訴願人於民國(下同)109年4月17日因買賣登記取得本市大安區○○段○○小段○○地號土地(宗地面積19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6,持分面積63.33平方公尺,下稱系爭土地;其所有地上建物門牌為本市大安區○○街○○巷○○號○○樓,權利範圍全部,下稱系爭房屋)。

嗣訴願人於109年5月7日向原處分機關所屬大安分處(下稱大安分處)申請系爭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原處分機關審認系爭房屋自109年5月6日起有訴願人父親○○○等人設籍該址,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爰依土地稅法第9條、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第4點等規定,以109年5月12日北市稽大安甲字第1095303553號函就系爭土地部分面積47.5平方公尺准自109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餘土地面積15.83平方公尺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函於109年6月15日送達,訴願人不服,於109年7月8日向本府提起訴願,並據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

理由一、按土地稅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所有權人。

」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課徵地價稅。

」第16條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本法第9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第1點規定:「為利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之審理,特訂定本原則。

」第4點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及處數限制補充規定......(二)自用住宅面積及處數限制1.僅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面積之認定......(2)房屋為樓房(含地下室),不論是否分層編訂門牌或分層登記,准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認定之。

......。

」二、本件訴願理由略以:訴願人首次購屋,購買時不知道土地持分,也不清楚土地大小;訴願人月薪新臺幣3萬多,希望原處分機關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三、查訴願人於109年5月7日向大安分處申請系爭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原處分機關核定系爭土地部分面積47.5平方公尺准自109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餘土地面積15.83平方公尺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有訴願人上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系爭土地及系爭房屋所有權部及標示部查詢資料、不動產數位資料庫加值應用系統查詢、全戶戶籍資料、家庭成員(一親等)資料查詢清單等影本附卷可稽,原處分自屬有據。

四、至訴願人主張其因首次購屋,不知道土地持分及土地大小,希望原處分機關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云云。

按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次按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尚須以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復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第4點第2款第1目第2小目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面積之認定,房屋為樓房(含地下室),不論是否分層編訂門牌或分層登記,



6. 法規沿革-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法規名稱:,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101 年08 月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 年05 月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0117830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法規沿革法規沿革法規名稱: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公發布日:民國101年08月16日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5月08日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800117830號令法規體系:財政部賦稅署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台財稅字第10800117830號令修正發布。




7. [賦稅署] 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財政部101年8月16日發布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並廢止該部58台財稅發第4532號等3則函令。

財政部說明,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依土地稅法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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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地價稅按2?計徵,惟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

至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及特別稅率申請程序分別規範於該法第9條及第41條;此外,歷年來該部針對上開法律疑義,發布相關解釋函令50餘則。

為利地方稅稽徵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之審理,該部彙整檢視相關函令,訂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同時將少數已不合時宜之函令予以廢止。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認定原則只是將現有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解釋函令予以彙整歸納,按自用住宅用地定義、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及處數限制及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程序分項列示,並非新作解釋,除可便利稽徵機關遵循外,也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瞭解相關規定,維護其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鈞堅聯絡電話02-23228145更新日期:101-08-22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更多相關資訊房屋或土地因風災受損,記得申請稅務減免喔!110-09-01餐酒館、夜店PUB、音樂餐廳或餐飲等行業是否應課徵娛樂稅?110-09-01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仍需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10-09-01相鄰兩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其基地是否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10-09-01地價稅減免及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請把握期限及早申請110-09-01:::公告訊息最新消息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地址: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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