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區域計畫法

第 4 條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 ...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區域計畫法英公發布日:民國63年01月31日修正日期:民國89年01月26日發文字號:(88)華總(一)義字第8900017420號法規體系:營建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立法目的)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法律適用)區域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3 條(區域計畫定義)本法所稱區域計畫,係指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

第 4 條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第 二 章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第 5 條左列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一、依全國性綜合開發計畫或地區性綜合開發計畫所指定之地區。

二、以首都、直轄市、省會或省 (縣) 轄市為中心,為促進都市實質發展    而劃定之地區。

三、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地區。

第 6 條區域計畫之擬定機關如左︰一、跨越兩個省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二、跨越兩個縣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三、跨越兩個鄉、鎮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縣主管機關擬定。

依前項第三款之規定,應擬定而未能擬定時,上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指定擬定機關或代為擬定。

第 7 條區域計畫應以文字及圖表,表明左列事項︰一、區域範圍。

二、自然環境。

三、發展歷史。

四、區域機能。

五、人口及經濟成長、土地使用、運輸需要、資源開發等預測。

六、計畫目標。

七、城鄉發展模式。

八、自然資源之開發及保育。

九、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分區管制。

一○、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

一一、區域性運輸系統計畫。

一二、區域性公共設施計畫。

一三、區域性觀光遊憩設施計畫。

一四、區域性環境保護設施計畫。

一五、實質設施發展順序。

一六、實施機構。

一七、其他。

第 8 條(資料之配合提供)區域計畫之擬定機關為擬定計畫,得要求有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提供必要之資料,各該機關團體應配合提供。

第 9 條區域計畫依左列規定程序核定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應經中央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報請行政院備案。

二、直轄市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應經直轄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    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縣 (市) 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應經縣 (市) 區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通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四、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上級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比照本條第一    款程序辦理。

第 10 條(公告實施)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四十天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圖說發交各有關地方政府及鄉、鎮 (市)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其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並經常保持清晰完整,以供人民閱覽。

第 11 條(區域計畫實施之效力)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凡依區域計畫應擬定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按規定期限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

未依限期辦理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代為擬定或變更之。

第 12 條(區域計畫之配合)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內有關之開發或建設事業計畫,均應與區域計畫密切配合;必要時應修正其事業計畫,或建議主管機關變更區域計畫。

第 13 條(區域計畫之變更)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

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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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為非都市土地得劃定 ...

37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為非都市土地得劃定之使用區? (A)商業區 (B)住宅區 (C)住商混合區 (D)一般農業區.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專技◇土地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各種效應整理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企業管理筆記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37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為非都市土地得劃定之使用區?(A)商業區(B)住宅區(C)住商混合區(D)一般農業區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2年-102年專技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3203答案:D難度:簡單0.808討論私人筆記(0)1FNickLin國二上(2014/10/20)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檢舉2F小法(已上榜)大三下(2017/01/1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  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  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五、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  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六、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  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查看完整內容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  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  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五、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  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六、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  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  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七、風景區:為維護自然景觀,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境,依有關法規,會  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八、國家公園區: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史蹟、野生物及其棲息地  ,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

九、河川區: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  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十、海域區: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  害及環境破壞,依有關法規及實際用海需要劃定者。

十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   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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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法系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108.02.21) 2-1.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107.02.08) 3.​區域計畫法(89.01.26) 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 5.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振皓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Jen-HawConsultant,Inc.)Menu關於振皓公司動態公司領導人專業證照服務項目公司業績台北市都市更新案例介紹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例介紹都市計畫案例介紹都市更新專書出版都市更新個案專屬網站連結台北市新北市危老專區公司業績相關法令危老解釋函令最新消息110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10年修法動態法令知識庫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法系都市計畫法系都市更新法系都市更新解釋函都市更新解釋函(108年以後)108年109年110年都市更新Q&A基礎法令篇政府篇更新事業執行篇都市更新獎助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危老)重建專區政府都更問答連結快速便利通都市計畫專區都市更新專區其他特殊專區圖資查詢專區危老重建專區聯絡我們留言天地歷史資訊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5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6年)107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8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9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5年修法動態106年修法動態107年修法動態108年修法動態109年修法動態土城區員福段127地號更新案實施者及辦理歷程更新單元區位、範圍及面積現況分析土地使用分區計畫目標及效益建築設計及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興修改善計畫辦理進度及其他必要資訊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最新開會資訊報告書下載專區中央法規一、綜合類別1.國土計畫法(109.04.21)2.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108.02.21)2-1.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107.02.08)3.區域計畫法(89.01.26)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5.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6.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105.09.13)7.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08.10.15)8.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108.02.11)9.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104.12.04)10.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96.07.31) 11.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106.02.15)12.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106.06.01)13.非都市土地非屬山坡地範圍之開發案件申請整地排水計畫與施工管理書圖文件及審查項目須知(106.06.08)14.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110.02.08)15. 申請開發非都市土地雜項執照書圖文件及審查項目須知(90.05.28) 16.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08.05.30)17.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108.10.22) 二、宗教使用1.○○縣(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範例)(102.07.23)2.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宗教使用專案輔導合法化處理原則(106.05.31廢止/停止適用)3.宗教團體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查原則(92.07.31) 三、社會福利設施1.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3.01.12)2.申請興闢社會福利設施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查原則(106.06.22) 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1.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為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或變更編定為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102.02.25)2.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液化石油氣分裝場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107.06.28) 五、警政設施與消防設施1.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警政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101.10.18)2.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消防設施使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100.06.27) 六、交通設施1.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交通設施使用土地興辦停車場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9.05.31)2.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纜車及其附屬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7.12.10)3.非都市土地申請興闢路外公共停車場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100.08.18)4.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道路)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9.07.07) 七、教育事業1.興辦教育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範



4.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3-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EN法規類別:行政>內政部>營建目第1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八、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九、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十、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一、交通用地: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二、水利用地: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三、遊憩用地: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十四、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十五、生態保護用地: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十六、國土保安用地: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十七、殯葬用地:供殯葬設施使用者。

十八、海域用地:供各類用海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九、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前項各種使用地編定完成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變更編定時,亦同。

相關大法官解釋相關法條



5. 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限期補正執行 ...

六、前揭補正期限,以文到次日起算,屆期不補正,即予「駁回」處理。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施行前之申請開發許可案件,比照辦理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回營建署首頁:::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站內檢索站內檢索進階檢索:::最新消息關於營建署署長簡介認識營建署組織職掌與願景各單位職掌人員編制識別標誌服務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所屬機關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業務新訊公開閱覽法規公告解釋函彙編徵才公告活動新訊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區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內政部住宅審議會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說明會所屬機關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個人資料保護開放資料服務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主管公資達20%企業內部控制聲明書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人民陳情檔案申請閱覽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風園地身心障礙諮詢影音中心國土計畫都市更新住宅管理國家公園工程建設新市鎮建設兒童版主題報導專題報導期刊推薦建築物公共安全建築師開業管理統計資料庫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僅供各縣市政府填報單位使用)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資訊系統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更多營建資訊系統營建法令查詢雙語詞彙對照表常用專業用語最新消息NEWS:::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法規公告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限期補正執行事宜綜合計畫組發布日期:2013-12-18內政部102.12.18台內營字第1020812850號令訂定發布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限期補正執行事宜,其規定如下,並自即日生效:一、第一類案件:由於本類案件僅屬書、圖型式要件之審查,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接受本部委辦審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由業務單位程序審查需先補書圖文件者,給予申請人一個月之補正期限;必要時,得簽請執行秘書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召開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會議後,依研商結論函請申請人補正書圖文件者,再給予一個月之補正期限。

二、第二類案件:開發案件經提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過後,需依小組委員意見補充資料者,由於本類案件需補充實際調查資料,抑或因併行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或水土保持規劃書未能終結之故,給予六個月之補正期限。

三、第三類案件:經提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之專責審議小組)審查後,需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圖者,給予三個月之期限。

四、前揭三類案件之補正期限,如有特殊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原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申請核准者,得依案件類別給予展延補正期限。

但第一類案件展延補正以一次為限。

五、前揭三類案件之補正資料,經業務單位檢核仍未完全補正或申請展延補正期限需檢附其他機關之證明文件而未檢附者,得函請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

六、前揭補正期限,以文到次日起算,屆期不補正,即予「駁回」處理。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施行前之申請開發許可案件,比照辦理。

七、本部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一000八0九八八九號令廢止。

最後更新日期:2014-04-11 返回置頂:::交通位置|投票區|相關網站|雙語詞彙對照表|本署服務資訊|隱私權保護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關於營建署署長簡介認識營建署組織職掌與願景各單位職掌人員編制識別標誌服務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所屬機關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業務新訊公開閱覽法規公告解釋函彙編徵才公告活動新訊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區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市更新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內政部住宅審議會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說明會所屬機關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個人資料保護開放資料服務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主管公資達20%企業內部控制聲明書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人民陳情檔案申請閱覽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風園地身心障礙諮詢影音中心國土計畫都市更新活動新訊國家公園工程建設新市鎮建設兒童版主題報導專題報導期刊推薦今日瀏覽人數: 總瀏覽人數: 最後更新日期: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版權所有©copyright2017建議最佳瀏覽環境:Chrome17、FireFox3.0、IE8.0以上版本螢幕解析度:1024*768【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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