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59條解釋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行政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 條第2 款規定給予勞工相當於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金,並於發給工資之日全額給與,惟如同一 ...最新動態法規查詢行政規則解釋令函公告英文法規查詢法規草案行政函釋友善列印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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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筆/現在第1筆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勞動3字第0980067497號函發文日期:民國98年04月08日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桃園縣政府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59條(民國97年05月14日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0條(民國98年02月27日版)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6條(民國92年05月14日版)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9條(民國98年02月26日版)要  旨: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給予勞工相當於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金,並於發給工資之日全額給與,惟如同一事故已領取勞保給付或依其他法令由雇主支付費用所得之保險給付時,雇主得主張抵充主旨:所詢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工資補償疑義,及97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刪除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6條後,有關抵充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府98年3月20日府技人四字第09801589400號函。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上開「工資補償」規定旨在維持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而課雇主應給予勞工相當於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金,此與同法第2條所稱之工資有別。

又,所稱「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係指其補償費用之標準。

案內所述貴府各機關學校職工公傷病假期間所領之薪俸是否屬原領工資疑義,請依上開原則本權責自行認定。

三、復查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故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即屬「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之情形。

四、基上,雇主因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予以工資補償,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所定發給工資之日全額給與,惟如同一事故已領取勞保給付或依其他法令由雇主支付費用所得之保險給付時,雇主始得主張抵充。

又,如投保單位手續完備,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發給,併予敘明。

五、另,有關雇主全額支付之職業災害補償,如勞資雙方於補償前已約定,勞工同意於領取勞工保險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就抵充金額返還雇主,自無不可。

正本:臺北市政府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本會勞動條件處共1筆/現在第1筆



2. 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按Enter到主內容區職業災害補償職業災害補償時效?勞動基法第五十九條所稱「原領工資」數額V.S.勞工保險條例之「原有薪資」?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在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無法勝任原有工作,公司將其轉調職務疑義?事業單位事業招人承攬,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其連帶補償責任歸屬?因公受傷復健期間,事業單位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勞工因職業傷害,其勞保醫療給付不足部分是否由雇主補償?勞工回廠補打卡途中被車撞傷是否可視同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給付及商業保險是否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障害無法繼續工作時,雇主可否強制退休?勞雇雙方得否約定以低於法定標準給付職業災害補償費?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勞工因公受傷,雇主是否應補償其急診掛號費及後續醫療門診掛號費之醫療費用?勞工於受僱期間遭遇職業災害,嗣後契約終止,因同一事故復發需繼續醫療,雇主是否應予醫療補償?事業單位可否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職業災害之工資補償應否隨工資調整?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雇主有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第61條職業災害補償金專戶相關修正規定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便民服務常見問答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分類:職業災害補償最後異動日期:108-03-21我要發問我要繼續寫信問題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答案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失能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的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雇主對於上述四種補償與勞工保險責任之間有抵充關係,也就是說,在同一個事故,如果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經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可以抵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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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何以勞工 ...

按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判決明揭:「按勞基法第59條之補償 ... 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應與勞工保險條例為同一解釋,例如最高法院88 ...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何以勞工於通勤過程有重大交通違規,不得視為職業災害?|簡文成專欄--1111社群討論區-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我要問首頁焦點新聞影音專區公聽會名師座談直播有問必答會員提問常見問題美容美髮業製造業餐飲服務業交通運輸業醫療護理業百貨零售業名師好文秒懂小幫手最新法規與函釋1HR我要問000好友邀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私人訊息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好友動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搜尋搜尋目前群組搜尋全部群組會員登入焦點新聞影音專區公聽會名師座談直播有問必答會員提問常見問題美容美髮業製造業餐飲服務業交通運輸業醫療護理業百貨零售業名師好文秒懂小幫手最新法規與函釋我要問000好友邀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私人訊息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好友動態沒有新的請求看更多搜尋搜尋目前群組搜尋全部群組會員登入找工作文字放大置頂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何以勞工於通勤過程有重大交通違規,不得視為職業災害?|簡文成專欄文字放大勞資大平台446發表2018-12-1720:20:33upvote1favorite1問題: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何以勞工於通勤過程有重大交通違規,不得視為職業災害? 回覆:按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判決明揭:「按勞基法第59條之補償規定,係為保障勞工,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之特別規定,性質上非屬損害賠償。

且按職業災害補償乃對受到「與工作有關傷害」之受僱人,提供及時有效之薪資利益、醫療照顧及勞動力重建措施之制度,使受僱人及受其扶養之家屬不致陷入貧困之境,造成社會問題,其宗旨非在對違反義務、具有故意過失之雇主加以制裁或課以責任,而係維護勞動者及其家屬之生存權,並保存或重建個人及社會之勞動力,是以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之特質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凡雇主對於業務上災害之發生,不問其主觀上有無故意過失,皆應負補償之責任,受僱人縱使與有過失,亦不減損其應有之權利。

」 復按勞動部函釋及法院多數判決認為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應與勞工保險條例為同一解釋,例如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508號判決即認:「所謂職業災害,係指勞動者執行職務或從事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而發生災害而言。

   申言之,應以勞動者所從事致其發生災害之行為,是否與其執行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考量重點,而勞動者為從事其工作,往返自宅與就業場所間,乃必要行為,自與業務執行有密切關係,參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陳0義於下班返家途中,騎乘機車摔倒,因車禍事故死亡,非出於其私人行為,應認其死亡係屬職業災害之範疇。

」另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判決亦認:「按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均係為保障勞工而設,勞動基準法對於職業災害所致之傷害,並未加以定義,原審本於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條例所規範之職業傷害,具有相同之法理及規定之類似性質,並參酌勞工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之規定,認被上訴人係屬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之職業傷害,於法並無違誤。

」註1 是前揭最高法院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實務上對勞工通勤所發生之災害,是否屬職業災害,已採較寬之解釋,並參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來判斷。

 惟鑑於通勤事故並非直接執行職務所致者,且被保險人於通勤或出差途中如違反重大交通法規,將可能肇致社會與經濟之嚴重損失,基於公平正義原則,爰規定被保險人於通勤或公差途中有違反該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各款重大交通違規事項之一者,均不得視為職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5月29日台(86)勞保三字第020917號函及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易字第10號判決參照。

)註1持相同見解尚有: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985號判決、85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判決、85年度台上字第2380號判決、96年度台上字第2905號判決、99年度台上字第178號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544號判決、103年第台上字第2076號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297號裁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324號判決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5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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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傷病給付-11. 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取得 ...

雇主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惟該項給予係屬 ... 第34條之「原有薪資」,被保險人仍得依該條例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 ...:::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常見問答給付業務傷病給付11.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取得補償費用者,是否得請領傷病給付?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11.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取得補償費用者,是否得請領傷病給付?雇主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惟該項給予係屬補償金之性質,與工資不同,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原有薪資」,被保險人仍得依該條例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傷病給付。

至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補償費用,仍得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向該被保險人要求予以抵充,雙方如有爭議,因涉及勞動基準法問題,建請向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之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14-06-10文字客服TOP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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