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療養保險金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魔鬼藏在細節裡之「出院療養保險金」

節錄某條款「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經接受癌症住院治療後出院在家休養者,本公司依其實際在家休養日數乘以其保險計劃 ...保險e聊站更新於2019年10月18日01:58•發布於2019年10月18日01:58•保險e聊站◎ 節錄某條款「出院療養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經接受癌症住院治療後出院在家休養者,本公司依其實際在家休養日數乘以其保險計劃所列之「出院療養保險金」金額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但每次給付日數最長以最近一次實際接受之癌症住院治療日數為限。

◎ 以千誦伊罹患癌症接受治療為例:9/1-9/30:癌症手術住院,共住院30天10/16-10/30:因癌症又住院治療15天出院療養保險金的額度為一天1000元那麼千誦伊這兩次的出院療養保險金總共可以領多少呢?答案是30,000元,你(妳)答對了嗎?由條款來看有三個重點:(1)接受癌症住院治療後出院(2)依實際在家休養日數(3)給付日數最長以最近一次實際接受治療日數為限由於千誦伊二次住院皆是因癌症住院治療,所以(1)沒有問題,而第一次住院30天,第二次住院15天,根據(3)理應分別理賠30天與15天的出院療養金,但(2)提到「實際在家休養日數」,而第一次出院後,實際上在家休養只有15天即又住院,所以最後二次住院皆賠15天,總共為30天,也就是3萬元。

◎ 依實際住院天數假若條款(2)是:依「實際住院日數」乘以其保險計劃所列之出院療養保險金,那麼就不會受到「實際在家休養日數」的限制,因此,共會理賠45,000元。

◎ 間隔不到14天視為同一次住院此外,假若條款與一開始相同,但治療情形如下9/1-9/30:癌症手術住院共30天10/14-10/28:因癌症又住院15天也就是說第二次住院提早了二天,那麼很好玩的是,出院療養金就會是45,000元。

根據醫療險的示範條款,二次住院之間間隔不到14天時,視為同一次住院。

既然是同一次住院,那麼條款(3)也就會變成45天,所以理應賠45,0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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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院212天在家療養保險金卻僅理賠10天

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是許多住院醫療險及癌症險的理賠項目之一,分攤保戶出院後在家療養的薪資損失,但是如果被保險人出院後又馬上住院或是 ...1105SMTWTFS會員登入還不是會員?立即加入記住Email忘記密碼?管理者登入記住帳號標題來源類別發行日期閱讀權限-選擇來源-新聞月刊季刊其他無-選擇類別-財經時勢市場動態健康醫療百科調查&排名公、勞、農、健保醫療、健康保險投資理財退休規劃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現代看保險市場訊息~-會員種類-書城會員電子報會員新聞會員新聞會員Plus不放置新聞------------新聞搜尋><會員登入|會員中心新聞搜尋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今日要聞《現代保險健康理財》媒體集團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現代保險》書城財經時勢市場動態健康醫療百科調查&排名公、勞、農、健保醫療、健康保險投資理財退休規劃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市場訊息收件人姓名:小姐先生收件人Email:寄件人電話:顯示不顯示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住院212天在家療養保險金卻僅理賠10天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2013.02.01 (月刊)高雄梅太太遇到的問題:我先生罹患胃癌,從去(一○一)年六月開始住院化療,因病情嚴重惡化,中間僅十一月初出院一次,且十天後再度入院,直到今年一月中旬在醫院身故。

後來我向U保險公司申請癌症險理賠,保險公司在核算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時,僅理賠十一月初出院那十天,而非按照第一次住院天數理賠,理由是我先生馬上又入院,實際上並沒有在家療養,此外,保險公司以我先生在住院期間身故為由,拒絕按第二次住院天數理賠出院在家療養金,請問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中心顧問協助:「出院在家療養金」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保戶出院後的療養補助,通常是以住院天數作為給付標準,也就是住院幾天,就理賠幾天的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額度通常是住院日額的一半或是四分之一,是癌症險及日額型住院醫療險常見的給付項目。

早期保單按「實際在家」標準計算早期的保單對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的認定標準較為嚴格,因此容易產生爭議。

梅先生九十三年投保的癌症險保單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接受住院診療後出院在家者,本公司按實際在家療養日數,每一保險單位每日新台幣六百元給付癌症在家療養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以實際接受癌症住院治療日數為限。

」保單雖然寫明按「實際在家」療養日數理賠,但事實上範圍難以界定,若保戶出院馬上開始工作,是否就不核給在家療養保險金?另外,保戶出院後通常會馬上申請保險給付,保險公司又該如何認定保戶實際在家療養的日數?假設梅太太在先生第一次出院後馬上申請癌症險理賠,而得到全額的在出院家療養保險金,等到第二次申請癌症險理賠時,保險公司是否會追回第一次理賠「多付」的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金管會函令按費率基礎計算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針對這樣的問題,金管會曾發函詢問各公司的作業準則,後來於九十六年五月函令壽險公會,要求轉知各公司確實檢視保險契約條款的約定與保費基礎是否一致,如於理賠時有疑義應確實依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辦理,杜絕理賠爭議。

換句話說,若壽險公司堅持要遵照條款約定,按保戶實際在家療養天數來理賠,就必須提出計算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的費率中,是以「實際在家」住院日數因子計算,而非純以住院日數作為計算因子。

雖然在金管會發函後,大多數的保險公司都將保單條款中的「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的部分,改為「出院療養保險金」或「住院補償保險金」,約定以住院日數作為核給標準,且將舊保單「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的給付條件,放寬為不論保戶是否實際在家療養或於住院期間病故,都按住院日數核算。

不過,據了解,包含U保險公司在內,確實有少數公司採用實際在家療養的費率因子計算,以獲得較便宜的費率,且堅持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必須按實際在家療養天數核算,理賠標準相對較嚴格。

實際在家療養日數計算不利重病保戶經過中心顧問了解,即使採用實際在家療養日數作為給付標準,保險公司理賠後並不會真的去追蹤保戶在家療養情況,即使被保險人出院後馬上工作,保險公司也無從得知。

不過,若保戶出院後馬上又住院,保險公司就會在受理第二次住院的保險理賠時,扣除前一次多付的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此外,被保險人若是在住院期間病故,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出院在家保險金。

換句話說,保戶若因病情嚴重反覆住院,甚至在醫院中身故,獲得的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反而比出院後健康狀況良好的保戶少,保單條款明顯不利於重病保戶,對希望透過癌症險或醫療險獲得較好醫療照顧的保戶也不公平。

此外,若被保險人第一次住院十八天,出院後兩天又再次住院



3. 有關住院理賠問題

手術費用保險金是做什麼的? 5.出院療養金的定義是什麼(出院後無法工作在家休養才有賠,還是?) 6.出院返家如果是計程車有算在理賠範圍嗎?注意:MY83保險網不支援InternetExplorer,為了確保良好的服務體驗,建議您使用其他瀏覽器,例如GoogleChrome、Firefox、Safari、MicrosoftEdge。

Peter2有關住院理賠問題最近因為生病住院了6天,看了合約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1.住院雜費=住院醫療費用?2.上述的理賠項目是什麼?(看診費、病房費、自費藥品....等等)3.外科手術費用和住院雜費差異?4.手術費用保險金是做什麼的?5.出院療養金的定義是什麼(出院後無法工作在家休養才有賠,還是?)6.出院返家如果是計程車有算在理賠範圍嗎?謝謝理賠保險觀念其他42017-02-0910:12共4則留言小頤子保險業務員台中市您好:1.2住院雜費=醫療雜費 簡單來說就是超過健保給付的部分都可以用醫療雜費來理賠醫師用藥、麻醉藥、X光、人工關節、心臟支架等等病房費與醫療雜費是分開理賠的 好比說妳住飯店住一晚要多少跟你再加點食物的費用沒有相關一樣3.手術費講白一點就是我在XX部位動手術所以理賠XX元那雜費就是我在這手術中用到了人工關節花了8萬<那這個人工關節就是醫療雜費的給付範圍4.手術保險金就是理賠手術費5.出院療養金 假設我住院5天,那出院療養金就會給付5天等於說你住院一天可以拿(病房費+出院療養金)*1住院兩天(病房費+出院療養金)*2 6.如果是實支實付的話沒有辦法理賠唷理賠依據是看醫院開的收據 計程車不再範圍之內以上是小頤子的回答有任何疑問歡迎詢問我2017-02-0910:42讚2不滿留言阿嘉保險業務員台中市您好:根據您提供的資料,回答您的問題1.住院雜費=住院醫療費用?   住院醫療費用包含項目比較多,以下一一列舉  1.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病房費、膳食費、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2.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有些實支實付條款有包含,針對住進加護病房天數,也會增加理賠)  3.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一)醫師診察費。

(二)醫師指定用藥。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六)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七)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但不包括特別支架)。

(八)物理治療。

(九)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十)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十一)X光檢查,及放射性治療。

(十二)因遭受意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且經醫院之專科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必要而需裝設輔助器(如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

但同一次事故各項裝置以一次為限。

(十三)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包括特別護士之護理費。

上述的1至3項,基本上都是實支實付會包含的理賠項目,紅字為較常使用到的理賠項目。

2.上述的理賠項目是什麼?(看診費、病房費、自費藥品....等等)  上面有詳述。

3.外科手術費用和住院雜費差異? 外科手術費用是針對手術的超過全民健保部分做理賠,住院雜費則是針對住院費用超過全民健保部分做理賠。

4.手術費用保險金是做什麼的?  簡單來說,彌補全民健保的不足的部分或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的手術,自費手術的花費來做理賠。

5.出院療養金的定義是什麼(出院後無法工作在家休養才有賠,還是?)  出院療養金,通常按照病房費用的保險金的50%-60%來做理賠,舉個例子,這次住院費用,額外病房花費約4000元,出院療養金就能理賠2000元。

每一間實支實付的條款有些許差異,建議可把名稱列出,方便為您解釋。

6.出院返家如果是計程車有算在理賠範圍嗎?  沒有理賠。

以上提供您參考,如有更多疑問,歡迎來信。

2017-02-0910:59讚3不滿留言3Peter2保戶證明文件是指出院申請的診斷書嗎?我保的是遠雄RSL2計畫謝謝2017-02-1007:56Peter2保戶另外再問一個問題,如果投保的是醫療險,因為發生意外而住院或動手術,醫療險會理賠嗎?(病房費、雜費...等等)2017-02-1008:02阿嘉保險業務員台中市您好:回答(1):證明文件的話,以RSL來說,需要基本兩項文件1.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生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2.醫療費



4. 癌症醫療保險條款說明

被保險人因前條情形住院醫療者,於出院後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之「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日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所得之金額給付「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癌症醫療保險 名詞定義「癌症」係指人體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並經醫院具有合格執照的病理專科醫師對病理組織所作切片檢查或血液細胞學檢查診斷確定,且依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及原位癌之疾病。

保險範圍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且參加本附約持續有效三十日後,始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符合本附約所約定的給付條件者,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的約定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被保險人參加本附約已持續有效三十日而續保者,不受三十日等待期間的限制。

被保險人於三十日等待期間屆滿前,已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僅無息返還該被保險人之保險費,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自始不生效力。

 保險給付一、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日1200元)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且參加本附約持續有效三十日後,始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癌症,且於其保險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或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為直接目的而住醫院治療者,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二、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每日1000元)被保險人因前條情形住院醫療者,於出院後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之「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日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所得之金額給付「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但每一被保險人每次出院後給付的「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日數最高以二十一日為限。

被保險人領取「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後,在該次「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日數期間內死亡、再住院或本附約終止者,其未經過日數(即自該被保險人死亡、出院後再住院之首日或本附約終止日至前述給付日數期間末日止之日數)所領取之「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應返還保險公司。

三、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每日1000元,一年最高給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且參加本附約持續有效三十日後,始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癌症,且於其保險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或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為直接目的而接受放射線治療(不論住院或門診)者,保險公司自第一個放射線療程起,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日額」乘以其實際接受放射線治療之日數(不論其每日治療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所得之金額給付「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但每一被保險人的最高給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

惟續保時應重新起算日數限額。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係經由雷射刀、光子刀、伽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光刀、海扶刀等相關診療方式,以使惡性腫瘤縮小,此類相關診療亦屬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四、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每日給付1000元,一年最高給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且參加本附約持續有效三十日後,始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癌症,且於其保險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或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為直接目的而接受化學治療(不論住院或門診)者,保險公司自第一個化學療程起,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日額」乘以其實際接受化學治療之日數(不論其每日治療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所得之金額給付「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但每一被保險人的最高給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

惟續保時應重新起算日數限額。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係接受人工血管植入等相關診療以使惡性腫瘤縮小,亦屬癌症化學治療,保險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不含口服治療)五、癌症住院手術/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每次NT15000元,無次數限制)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且參加本附約持續有效三十日後,始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癌症,且於其保險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或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為直接目的,而接受住院/門診外科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保險公司即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症住院/門診手術治療保險金額」給付「癌症住院/門診手術治療保險金」。

 ◎申請本項保險金應提供下列文件一、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二、診斷證明書正本。

※若住院需載明住院及出院日期,如為申請手術保險金,需列明癌症之名稱並應詳載外科手術治療的名稱、部位及日期。




5. MONEY錢雜誌 癌症燒錢不在醫院,而在出院!癌症險要這樣買 ...

原本Tin寄望他買的終身癌症險保險金,可以幫忙分攤罹癌後無法工作 ... 由於罹患癌症或其他重大傷病,龐大的花費是在出院,在家療養期間,而 ...您願意Money錢提供您最新理財資訊嗎?點擊「同意」,讓今天的自己比昨天更厲害!拒絕學習同意×首頁保險獎理財神隊友精選頻道股市台股情報站存股懶人包個股查詢基金基金情報站ETF專區安本標準理財+保險理財退休理財理財觀念房地產觀點趨勢法律新知創業人物影音ETF健身房生活女人變有錢生活消費健康養生投資日本商城購物車(0)序號開通影音課程登入/註冊 從事業務工作的Tin去年(2019)7月,住院3天,經過切片檢查,確定診斷癌中之王胰臟癌,不過因確診時已屬晚期無法開刀,接下來醫生就幫Tin安排了化療與放療。

 在接受化療與放療的過程中,Tin除了體力虛弱、體重減輕之外,沒有掉髮,沒有嘔吐,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而且因符合健保署認定,申請到重大傷病卡,因此從罹患癌症住院、後續門診治療,都沒有花太多醫療費。

 不過,罹癌後,對Tin來說,影響最大的,就是無法繼續工作。

因為擔任業務關係,肩負公司重要訂單與客戶,無法常常請假看病,在接受化療與放療期間都需要去醫院密集治療,因此Tin辭去了工作,心情大受影響。

 在家養病的Tin,失去每月6萬元的固定收入,每個月的開銷卻沒有減少,包括家庭各項支出、營養品的補充等等,讓他深感經濟壓力,感嘆道:「出院花的錢比在醫院還多。

」 原本Tin寄望他買的終身癌症險保險金,可以幫忙分攤罹癌後無法工作在家休養的費用,但申請理賠時,他把保單攤開來看,才發現他買的終身癌症險提供的保險金對他來說根本是杯水車薪,無法靠保單安心養病。

 以下是Tin終身癌症險提供的各項理賠金:1.癌症住院一天理賠2千元。

2.出院療養1天1千元。

3.初次罹患癌症6萬元。

4.癌症門診1千元。

5.癌症手術3萬元。

6.癌症身故30萬元。

 算一算,Tin因癌症住院3天、放療25天、化療3次,第一次申請癌症理賠金時,總理賠金額將近10萬元。

但他在家每月光是生活費支出就超過3萬元。

他才會感嘆罹患癌症,花錢不在醫院,而是在出院。

 從Tin的例子來看,因應癌症罹患率偏高,醫療科技進步,罹患癌症住院的天數減少,但因癌症無法工作在家休養的時間卻長達3至5年,因此想要移轉罹患癌症造成的財務風險,建議買一次給付的癌症險。

 限量50名免費預約專家諮詢,加送2021投資攻略>> https://bit.ly/2Wax2kl 舉例來說,台灣人壽、安聯人壽都有銷受一年期一次給付癌症險附約,只要罹患重度癌症(非原位癌、非零期,以保單條款定義為主),例如假設投保200萬元,像罹患胰臟癌晚期,確診後就會一次給付200萬元保險金。

除了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也可以考慮一次給付的重大傷病險,這些保單在罹患癌症時拿到重大傷病卡就可以獲得保險金理賠。

 由於罹患癌症或其他重大傷病,龐大的花費是在出院,在家療養期間,而不是住院,因此建議在規劃這類型保單時,如果預算足夠,最好可以規劃3-5年生活費,例如一年生活費(含小孩學費+房貸+基本生活費),一年要花80萬元,那麼一次給付癌症險或重大傷病險保額就可以規劃250萬元至400萬元,這樣萬一不幸罹患重病,無法工作,才能靠著一筆大額保險金好好在家休養。

由於保額要買夠,預算有限的民眾就優先選擇買一年期附約,用最少錢買最大保障。

  首頁精選頻道保險癌症燒錢不在醫院,而在出院!癌症險要這樣買才對!2020/01/03癌症險,重大傷病險,一年期,附約,住院,終身,定期 26,528作者:賴雅淳小原大 從事業務工作的Tin去年(2019)7月,住院3天,經過切片檢查,確定診斷癌中之王胰臟癌,不過因確診時已屬晚期無法開刀,接下來醫生就幫Tin安排了化療與放療。

 在接受化療與放療的過程中,Tin除了體力虛弱、體重減輕之外,沒有掉髮,沒有嘔吐,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而且因符合健保署認定,申請到重大傷病卡,因此從罹患癌症住院、後續門診治療,都沒有花太多醫療費。

 不過,罹癌後,對Tin來說,影響最大的,就是無法繼續工作。

因為擔任業務關係,肩負公司重要訂單與客戶,無法常常請假看病,在接受化療與放療期間都需要去醫院密集治療,因此Tin辭去了工作,心情大受影響。

 在家養病的Tin,失去每月6萬元的固定收入,每個月的開銷卻沒有減少,包括家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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