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Taiwan Alliance of Patients' Organizations 臺灣病友聯盟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特材部分第42次(109年1月)1. 議程https://reurl.cc/K67VEM2. 無針式接頭及無針式接頭附輸液延長管-醫療科技 ...最新消息 分類選單國內活動用藥要聞用藥新聞地方新聞活動新訊最新消息2020/07/01最新消息2020議題聚焦共識大會臺灣病友聯盟-「2020年度議題聚焦共識大會(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將於7/8(三)下午假台北市非政府組織會館(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舉辦。
歡迎各位舊雨新知一同參與,讓我們共2020/06/29最新消息聯盟搬遷公告 本聯盟辦公室租約到期,定於本(109)年7月1日喬遷至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12樓,電話:(02)2391-1792,在此敬告各盟友,往後仍請盟2020/02/06最新消息共擬會議特材第42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特材部分第42次(109年1月)1.議程https://reurl.cc/K67VEM2.無針式接頭及無針式接頭附輸液延長管-醫療科技評估報告https://reurl.cc/5gj0av2020/02/06最新消息共擬會議特材第42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特材部分第42次(109年1月)1.會議紀錄https://reurl.cc/1Q6rpV2020/01/09最新消息共擬會議藥品第41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41次(108年12月)1.會議紀錄https://reurl.cc/QpqkLZ2.附錄https://reurl.cc/D12Q36https://reurl.cc/ObN84D1 2 3 4 5 6 7 8 9 10 行事曆行事曆2018/08/081「藥品給付協議國際經驗分享」
歡迎各位舊雨新知一同參與,讓我們共2020/06/29最新消息聯盟搬遷公告 本聯盟辦公室租約到期,定於本(109)年7月1日喬遷至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12樓,電話:(02)2391-1792,在此敬告各盟友,往後仍請盟2020/02/06最新消息共擬會議特材第42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特材部分第42次(109年1月)1.議程https://reurl.cc/K67VEM2.無針式接頭及無針式接頭附輸液延長管-醫療科技評估報告https://reurl.cc/5gj0av2020/02/06最新消息共擬會議特材第42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特材部分第42次(109年1月)1.會議紀錄https://reurl.cc/1Q6rpV2020/01/09最新消息共擬會議藥品第41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41次(108年12月)1.會議紀錄https://reurl.cc/QpqkLZ2.附錄https://reurl.cc/D12Q36https://reurl.cc/ObN84D1 2 3 4 5 6 7 8 9 10 行事曆行事曆2018/08/081「藥品給付協議國際經驗分享」
2. 當代醫藥法規月刊第113期
如前述,共同擬訂會議組成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範,其中各代表人數則明訂於「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條文」,包含主管 ...1161841當代醫藥法規月刊第113期RegMed2020Vol.11316表二、病人意見收集機制流程說明執行流程說明收集病人意見之標準藥品以重大傷病用藥為優先;特殊材料以植入物(以創新產品為主)或於手術處置過程中使用且病人能見者為優先。
填答者資格病人、照顧者或病友團體病人意見收集方式於「意見分享平台」填寫病人意見收集時間長度至少三十日,於共擬會議前三十日停止收集病人意見病人意見整理單位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醫藥科技評估組病人意見呈現方式將彙整之病人意見呈現於共同擬訂會議投影片病人代表參與共同擬訂會議現在我國病人代表參與共同擬訂會議的方法有二種,一為常規列席於共同擬訂會議,另一為針對再次建議的案件,相關疾病之病友團體代表可於共同擬訂會議中進行十分鐘報告。
以下將分別介紹此二種參與方式。
如前述,共同擬訂會議組成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範,其中各代表人數則明訂於「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條文」,包含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專家學者九人註3、被保險人代表三人、雇主代表三人、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十三人等共三十人,且藥物提供者可推派三名代表列席參與共同擬訂會議。
而在2019年5月9日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條文」第四條條文註4,除原有三名藥物提供者代表可列席參與共同擬訂會議外,另增列病友團體代表二名,且可以常態性的列席參與共同擬訂會議。
目前病人代表乃透過已於意見分享平台註冊的病友團體遴選而出,藥品及特材共同擬訂會議各有二名推派代表參與,目前二名病人代表在共同擬訂會議為列席,並無表決權,須由主席指示發表意見。
除二名病人代表可列席於共同擬訂會議外,依據「全民健康保險促進病友參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決策作業要點」規範,再次建議藥物的議案討論,可由健保署邀請有於意註3專家學者九人,其中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註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條文」第四條:保險人得洽請相關團體,分別推派藥物提供者代表三人、病友團體代表二人,列席本會議;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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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答者資格病人、照顧者或病友團體病人意見收集方式於「意見分享平台」填寫病人意見收集時間長度至少三十日,於共擬會議前三十日停止收集病人意見病人意見整理單位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醫藥科技評估組病人意見呈現方式將彙整之病人意見呈現於共同擬訂會議投影片病人代表參與共同擬訂會議現在我國病人代表參與共同擬訂會議的方法有二種,一為常規列席於共同擬訂會議,另一為針對再次建議的案件,相關疾病之病友團體代表可於共同擬訂會議中進行十分鐘報告。
以下將分別介紹此二種參與方式。
如前述,共同擬訂會議組成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範,其中各代表人數則明訂於「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條文」,包含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專家學者九人註3、被保險人代表三人、雇主代表三人、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十三人等共三十人,且藥物提供者可推派三名代表列席參與共同擬訂會議。
而在2019年5月9日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條文」第四條條文註4,除原有三名藥物提供者代表可列席參與共同擬訂會議外,另增列病友團體代表二名,且可以常態性的列席參與共同擬訂會議。
目前病人代表乃透過已於意見分享平台註冊的病友團體遴選而出,藥品及特材共同擬訂會議各有二名推派代表參與,目前二名病人代表在共同擬訂會議為列席,並無表決權,須由主席指示發表意見。
除二名病人代表可列席於共同擬訂會議外,依據「全民健康保險促進病友參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決策作業要點」規範,再次建議藥物的議案討論,可由健保署邀請有於意註3專家學者九人,其中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註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條文」第四條:保險人得洽請相關團體,分別推派藥物提供者代表三人、病友團體代表二人,列席本會議;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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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 ...
首頁 · 健保服務 · 健保藥品與特材 · 健保藥品 · 藥品相關法規與規範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及辦法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 ...*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已成立者點選「離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人才招募意見信箱廉政園地English兒童版字級設定小中大特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search熱門點閱單元:署長交接典禮署長交接典禮署長李伯璋關於健保署健保署組織與執掌署長李伯璋副署長李丞華副署長蔡淑鈴組織與職掌歷任總經理、局長及署長署長交接典禮全民健康保險的願景健保署殊榮關於健保貼圖下載全民健康保險簡介服務據點業務懶人包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常見問答全民健保Logo研討會利用全民健保資料庫之國際期刊論文查詢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藥品健保特殊材料網路櫃檯健保卡相關申辦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承保網路櫃檯就醫費用退費申辦保險費繳納其他申辦服務委託定期轉帳捐款愛心專戶申辦健保表單下載投保相關表單轉帳約定繳費單補充保險費表單健保卡相關表單醫療相關表單藥品特材相關表單各區業務組表單特約醫事機構愛心捐款相關表單其他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補充保險費投保與異動投保單位成立與異動保險費查核作業弱勢協助健保卡申請與註冊如何申辦健保卡健保卡註冊公布欄問題集健保卡資料下載區健保與就醫紀錄查詢健康存摺 MyHealthBank特約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檢驗(查)結果行動快易通APP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申請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含上傳格式)保險對象事前審查案件進度查詢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健保醫療計畫其他疾病照顧計畫其他居家相關醫療服務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安寧療護(住院、居家、共照)網路查詢服務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衛生福利e寶箱專業醫療審查健保醫療服務院所查詢轉診就醫申訴就醫資訊民眾緊急狀況處理特約申請與變更違規醫事機構資訊重大傷病專區慢性病與處方箋健保醫療辦法行政協助業務油症患者就醫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包含登革熱NSI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流感疫苗及兒童常規疫苗接種作業)行政協助業務相關規定健保資料站政府資訊公開組織與職掌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公開事項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國家賠償事件統計表著作授權經銷公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健保業務報告施政計畫健保業務執行報告利用媒體通路進行政策宣導執行情形重要財務資訊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報告公益捐贈機關或團體之補(捐)助預算、會計報告與決算健保業務概況月報會議議程及紀錄資訊內部控制聲明書委託研究書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基金會計制度廢品標售公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執行情形健保統計資料全民健康保險統計全民健康保險統計動向重要統計資料醫事服務機構財報公開違規醫事機構資訊健保民意調查國家賠償事件統計表健保檔案應用預約申請癌症費用排行健保資料開放健保開放資料醫療評估報告醫療科技評估報告新增診療項目-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健保雙語詞彙雙語詞彙讀書趣專區讀書趣專區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健保法令全民健保法相關法規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英譯健保法規大法官會議解釋全民健康保險法函釋查詢重要政策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就醫健保署代撥付特約醫事機構防疫獎勵金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機構健保收入及利息補貼因疫情無法返台慢性病人領取長期慢性病用藥作業健保費緩繳武漢肺炎停診(業)補償(貼)專區厝邊好醫師社區好醫院專業醫療審查二代健保DRG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DRG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健康存摺 MyHealthBank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慢性腎臟病防治慢性腎臟病防治110年度暑期學生實習計畫菸害與菸捐醫療資源不足改善專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中心簡介申請作業簡介收費標準作業要點審查原則表單下載檔案欄位勾選表檔案譯碼簿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結案作業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中心簡介作業要點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檔案譯碼簿口罩相關資訊查詢頁面口罩預購時程懶人圖口罩實名制3.0超商預購口罩實名制2.0健保快易通App及網站預購口罩實名制1.0實體通路購買口罩實名制Q&A及諮詢電話外國人買口罩Foreignerpurchasingmasks外籍人士健保就醫權益TaiwanCanHelp–全民健保的防疫貢獻全國偏鄉醫師人力需求平台工作地點環境介紹需求平台查詢0402臺鐵408次列車事故專區影音文宣出版品期刊電子書圖書電子報近期電子報訂閱電子報取消訂閱電子報宣導素材網路櫃檯健保卡相關申辦申辦健保卡櫃台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4. 健保新增胃癌、乳癌及兒童白血病之藥品給付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月15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簡稱藥物共擬會議),通過多項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案和給付規定擴增 ...:::首頁最新消息焦點新聞健保新增胃癌、乳癌及兒童白血病之藥品給付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建檔日期:109-11-10更新時間:109-11-10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月15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簡稱藥物共擬會議),通過多項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案和給付規定擴增案,包括晚期胃癌、乳癌治療藥品,以及擴增生物製劑藥品使用於復發型或頑固型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之兒童病患。
有關晚期胃癌,本次會議同意擴增二個給付範圍,其一為含oxaliplatin成分藥品可併用fluoropyrimidine做為局部晚期及復發/轉移性胃癌之第一線治療,其二為含trifluridine/tipiracil成分藥品擴增給付於轉移性胃癌之第三線治療。
健保署表示,胃癌位居國人十大癌症發生第九位,目前晚期胃癌第一線治療以含鉑化學治療藥品併用fluoropyrimidine藥品組合為主,而現行oxaliplatin用於胃癌之健保給付規範須與口服藥品併用,由於部分晚期胃癌病人因胃腸功能不佳,不適合口服藥品,本次擴增oxaliplatin併用fluoropyrimidine之給付可增加臨床用藥選擇,且擴增組合之藥費較原與口服藥品併用之費用為低,可節省晚期胃癌治療的健保藥費支出,因此同意擴增給付範圍,每年約有600人受惠,對於健保的財務影響每年可節省約540萬元。
此外,由於目前缺乏轉移性胃癌之第三線健保給付用藥,依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含trifluridine/tipiracil成分藥品用於轉移性胃癌之第三線用藥相較於安慰劑,可增加2.1個月存活期,為滿足臨床需求,增加臨床醫師之用藥選擇,同意擴增給付範圍,預計擴增給付後五年內,每年約有128位至202位病患受惠。
另外,藥物共擬會議亦同意乳癌標靶藥物trastuzumabemtansine用於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病人之第二線治療,相較於現行已給付之治療組合,可增加病人整體存活期,預估納入給付後5年內,每年有317人至543人受惠。
健保署表示,本次會議亦同意抗癌瘤生物製劑含blinatumomab成分藥品擴增給付使用於「復發型或頑固型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之未滿18歲兒童病患,相較傳統化學治療,該藥品具有較佳的完全緩解率,病患可接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比率較高,整體存活期更長,預計每年將有約11名兒童病患受惠。
健保署近年致力於合理分配有限之醫療資源,期盼健保給付於最有效益的治療,未來亦將持續與藥物共擬會議代表(含專家、醫界團體、付費者代表、病友團體及藥廠)一起努力,讓每個藥品給付均能達到最佳的效益。
本部簡介部長次長主任秘書行政組織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政策報導部徽設計說明最新消息焦點新聞真相說明公告訊息活動訊息招標資訊就業資訊便民服務部長信箱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表單下載諮詢服務專線政府出版品電子報訂閱相關問題Q&A衛生福利e寶箱常用查詢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法規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反貪資訊網遊說法專區法規鬆綁衛教視窗宣傳資訊宣傳影片相關連結員工入口網
有關晚期胃癌,本次會議同意擴增二個給付範圍,其一為含oxaliplatin成分藥品可併用fluoropyrimidine做為局部晚期及復發/轉移性胃癌之第一線治療,其二為含trifluridine/tipiracil成分藥品擴增給付於轉移性胃癌之第三線治療。
健保署表示,胃癌位居國人十大癌症發生第九位,目前晚期胃癌第一線治療以含鉑化學治療藥品併用fluoropyrimidine藥品組合為主,而現行oxaliplatin用於胃癌之健保給付規範須與口服藥品併用,由於部分晚期胃癌病人因胃腸功能不佳,不適合口服藥品,本次擴增oxaliplatin併用fluoropyrimidine之給付可增加臨床用藥選擇,且擴增組合之藥費較原與口服藥品併用之費用為低,可節省晚期胃癌治療的健保藥費支出,因此同意擴增給付範圍,每年約有600人受惠,對於健保的財務影響每年可節省約540萬元。
此外,由於目前缺乏轉移性胃癌之第三線健保給付用藥,依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含trifluridine/tipiracil成分藥品用於轉移性胃癌之第三線用藥相較於安慰劑,可增加2.1個月存活期,為滿足臨床需求,增加臨床醫師之用藥選擇,同意擴增給付範圍,預計擴增給付後五年內,每年約有128位至202位病患受惠。
另外,藥物共擬會議亦同意乳癌標靶藥物trastuzumabemtansine用於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病人之第二線治療,相較於現行已給付之治療組合,可增加病人整體存活期,預估納入給付後5年內,每年有317人至543人受惠。
健保署表示,本次會議亦同意抗癌瘤生物製劑含blinatumomab成分藥品擴增給付使用於「復發型或頑固型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之未滿18歲兒童病患,相較傳統化學治療,該藥品具有較佳的完全緩解率,病患可接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比率較高,整體存活期更長,預計每年將有約11名兒童病患受惠。
健保署近年致力於合理分配有限之醫療資源,期盼健保給付於最有效益的治療,未來亦將持續與藥物共擬會議代表(含專家、醫界團體、付費者代表、病友團體及藥廠)一起努力,讓每個藥品給付均能達到最佳的效益。
本部簡介部長次長主任秘書行政組織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政策報導部徽設計說明最新消息焦點新聞真相說明公告訊息活動訊息招標資訊就業資訊便民服務部長信箱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表單下載諮詢服務專線政府出版品電子報訂閱相關問題Q&A衛生福利e寶箱常用查詢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法規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反貪資訊網遊說法專區法規鬆綁衛教視窗宣傳資訊宣傳影片相關連結員工入口網
5.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衛部保字第1031260379號. 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首頁設為首頁網站導覽下載專區常見問題English關於公報公報瀏覽公報查詢網路資源會員專區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衛部保字第1031260379號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Chi/Default.asp)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二)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3樓(三)電話:(02)85906372(四)傳真:(02)85906032(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部 長 邱文達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發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次為首次修訂。
為使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所討論之案件,有更多實證醫學證據為基礎,並充分考量臨床需要,爰增加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專家學者代表四名。
依據前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條文內容,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增修專家學者人數,由原五人增為九人,並規定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修正條文第四條)二、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第四條 本會議召開時,應邀下列代表出席: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
二、專家學者九人,其中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三、被保險人代表三人。
四、雇主代表三人。
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人數如下︰(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一人。
(二)台灣醫院協會一人。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社區醫院、基層診所,各二人。
前項代表應依下列方式產生︰一、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
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
三、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相關團體推薦後遴選之。
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由相關團體推派。
藥物提供者得經由相關團體推派代表三人,列席本會議,表達其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四條 本會議召開時,應邀下列代表出席: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
二、專家學者五人。
三、被保險人代表三人。
四、雇主代表三人。
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人數如下︰(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一人。
(二)台灣醫院協會一人。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社區醫院、基層診所,各二人。
前項代表應依下列方式產生︰一、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
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
三、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相關團體推薦後遴選之。
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由相關團體推派。
藥物提供者得經由相關團體推派代表三人,列席本會議,表達其意見,但無表決權。
由於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所討論之案件,涉及臨床醫藥專業之討論,爰增修專家學者人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衛部保字第1031260379號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Chi/Default.asp)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二)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3樓(三)電話:(02)85906372(四)傳真:(02)85906032(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部 長 邱文達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發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次為首次修訂。
為使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所討論之案件,有更多實證醫學證據為基礎,並充分考量臨床需要,爰增加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專家學者代表四名。
依據前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條文內容,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增修專家學者人數,由原五人增為九人,並規定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修正條文第四條)二、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第四條 本會議召開時,應邀下列代表出席: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
二、專家學者九人,其中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三、被保險人代表三人。
四、雇主代表三人。
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人數如下︰(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一人。
(二)台灣醫院協會一人。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社區醫院、基層診所,各二人。
前項代表應依下列方式產生︰一、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
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
三、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相關團體推薦後遴選之。
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由相關團體推派。
藥物提供者得經由相關團體推派代表三人,列席本會議,表達其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四條 本會議召開時,應邀下列代表出席: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
二、專家學者五人。
三、被保險人代表三人。
四、雇主代表三人。
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人數如下︰(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一人。
(二)台灣醫院協會一人。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社區醫院、基層診所,各二人。
前項代表應依下列方式產生︰一、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
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
三、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相關團體推薦後遴選之。
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由相關團體推派。
藥物提供者得經由相關團體推派代表三人,列席本會議,表達其意見,但無表決權。
由於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所討論之案件,涉及臨床醫藥專業之討論,爰增修專家學者人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
6. 健保署109年召開之特材納入健保給付共同擬訂會議報告時程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召開之「既有功能類別特材建議納入健保給付案件,提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報告之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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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自109年起請自行上網查詢共同擬訂會議之時程表,該署將不再另行通知。
共同擬訂會議之時程表查詢 │回首頁│網站導覽│聯絡我們│入會辦法│獎學金│線上報名│台北市長沙街二段七十三號三樓 TEL:(02)2370-3177 FAX:(02)2370-3170 版權所有‧台北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 郵政劃撥帳號:07566057 公會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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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共同擬訂會議議程(藥品部分)-108年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第41次(108年12月)會議議程(108.12.10新增) 10812藥品擬訂會議議程.pdf[開啟新連結] · 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共9 ...*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已成立者點選「離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共同擬訂會議議程(藥品部分)-108年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人才招募意見信箱廉政園地English兒童版字級設定小中大特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search熱門點閱單元:署長交接典禮署長交接典禮署長李伯璋關於健保署健保署組織與執掌署長李伯璋副署長李丞華副署長蔡淑鈴組織與職掌歷任總經理、局長及署長署長交接典禮全民健康保險的願景健保署殊榮關於健保貼圖下載全民健康保險簡介服務據點業務懶人包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常見問答全民健保Logo研討會利用全民健保資料庫之國際期刊論文查詢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藥品健保特殊材料網路櫃檯健保卡相關申辦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承保網路櫃檯就醫費用退費申辦保險費繳納其他申辦服務委託定期轉帳捐款愛心專戶申辦健保表單下載投保相關表單轉帳約定繳費單補充保險費表單健保卡相關表單醫療相關表單藥品特材相關表單各區業務組表單特約醫事機構愛心捐款相關表單其他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補充保險費投保與異動投保單位成立與異動保險費查核作業弱勢協助健保卡申請與註冊如何申辦健保卡健保卡註冊公布欄問題集健保卡資料下載區健保與就醫紀錄查詢健康存摺 MyHealthBank特約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檢驗(查)結果行動快易通APP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申請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含上傳格式)保險對象事前審查案件進度查詢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健保醫療計畫其他疾病照顧計畫其他居家相關醫療服務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安寧療護(住院、居家、共照)網路查詢服務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衛生福利e寶箱專業醫療審查健保醫療服務院所查詢轉診就醫申訴就醫資訊民眾緊急狀況處理特約申請與變更違規醫事機構資訊重大傷病專區慢性病與處方箋健保醫療辦法行政協助業務油症患者就醫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包含登革熱NSI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流感疫苗及兒童常規疫苗接種作業)行政協助業務相關規定健保資料站政府資訊公開組織與職掌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公開事項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國家賠償事件統計表著作授權經銷公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健保業務報告施政計畫健保業務執行報告利用媒體通路進行政策宣導執行情形重要財務資訊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報告公益捐贈機關或團體之補(捐)助預算、會計報告與決算健保業務概況月報會議議程及紀錄資訊內部控制聲明書委託研究書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基金會計制度廢品標售公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執行情形健保統計資料全民健康保險統計全民健康保險統計動向重要統計資料醫事服務機構財報公開違規醫事機構資訊健保民意調查國家賠償事件統計表健保檔案應用預約申請癌症費用排行健保資料開放健保開放資料醫療評估報告醫療科技評估報告新增診療項目-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健保雙語詞彙雙語詞彙讀書趣專區讀書趣專區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健保法令全民健保法相關法規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英譯健保法規大法官會議解釋全民健康保險法函釋查詢重要政策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就醫健保署代撥付特約醫事機構防疫獎勵金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機構健保收入及利息補貼因疫情無法返台慢性病人領取長期慢性病用藥作業健保費緩繳武漢肺炎停診(業)補償(貼)專區厝邊好醫師社區好醫院專業醫療審查二代健保DRG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DRG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健康存摺 MyHealthBank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慢性腎臟病防治慢性腎臟病防治110年度暑期學生實習計畫菸害與菸捐醫療資源不足改善專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中心簡介申請作業簡介收費標準作業要點審查原則表單下載檔案欄位勾選表檔案譯碼簿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結案作業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中心簡介作業要點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檔案譯碼簿口罩相關資訊查詢頁面口罩預購時程懶人圖口罩實名制3.0超商預購口罩實名制2.0健保快易通App及網站預購口罩實名制1.0實體通路購買口罩實名制Q&A及諮詢電話外國人買口罩Foreignerpurchasingmasks外籍人士健保就醫權益TaiwanCanHelp–全民健保的防疫貢獻全國偏鄉醫師人力需求平台工作地點環境介紹需求平台查詢0402臺鐵408次列車事故專區影音文宣出版品期刊電子書圖書電子報近期電子報訂閱電子報取消訂閱電子報宣導素材網路櫃檯健保卡相關申辦申辦健保卡櫃台健保卡網路服
8.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全國法規 ...
保險人辦理下列事項之結果,應於本會議提出報告: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新品項藥品及既有功能類別特材之初核情形。
二、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09日法規類別:行政>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保險人為辦理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訂事項,應至少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稱本會議),並於必要時召開臨時會。
第3條保險人辦理下列事項之擬訂,應於本會議先行討論: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收載原則。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支付標準訂定原則。
三、全民健康保險新藥及新功能類別特材給付項目。
四、全民健康保險新藥及新功能類別特材支付標準。
五、其他與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有關事項。
保險人辦理下列事項之結果,應於本會議提出報告: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新品項藥品及既有功能類別特材之初核情形。
二、其他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已給付藥物支付標準異動之初核情形。
第4條本會議召開時,應邀下列代表出席: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
二、專家學者九人,其中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三、被保險人代表三人。
四、雇主代表三人。
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人數如下︰(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一人。
(二)台灣醫院協會一人。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社區醫院、基層診所,各二人。
前項代表應依下列方式產生︰一、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
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
三、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相關團體推薦後遴選之。
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由相關團體推派。
保險人得洽請相關團體,分別推派藥物提供者代表三人、病友團體代表二人,列席本會議;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5條本會議主席,由保險人指派高階主管或就專家學者代表指定一人擔任。
第6條本會議代表均為無給職。
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之,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會議代表違反本辦法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經本會議決議,保險人得予更換;其缺額,由保險人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7條本會議於討論特定藥物是否納入給付或給付變更時,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邀請該藥物提供者與相關之專家、病友團體代表列席表示意見。
第8條本會議之議案,未達成共識者,保險人於報主管機關核定時,應一併提出各方代表不同意見、不同方案之優缺點分析及其財務評估等項資料。
第9條本會議代表於首次會議前,應填具利益揭露聲明書,聲明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業務上之利益,與本會議討論事項有無相涉情事。
第10條本會議之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迴避相關議案之討論,並於當次會議召開前,填具個案迴避聲明書提交保險人︰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二、前款以外之程序外接觸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特殊事由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
第11條保險人於辦理本辦法業務時,應將下列事項對外公開︰一、利益揭露聲明書。
二、會議議程及併附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三、會議內容實錄。
前項第二款事項應於開會七日前對外公開,並送交本會議代表。
第12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二、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09日法規類別:行政>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保險人為辦理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訂事項,應至少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稱本會議),並於必要時召開臨時會。
第3條保險人辦理下列事項之擬訂,應於本會議先行討論: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收載原則。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支付標準訂定原則。
三、全民健康保險新藥及新功能類別特材給付項目。
四、全民健康保險新藥及新功能類別特材支付標準。
五、其他與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有關事項。
保險人辦理下列事項之結果,應於本會議提出報告: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新品項藥品及既有功能類別特材之初核情形。
二、其他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已給付藥物支付標準異動之初核情形。
第4條本會議召開時,應邀下列代表出席:一、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藥物管理機關代表各一人。
二、專家學者九人,其中具專科醫學背景者至少四人。
三、被保險人代表三人。
四、雇主代表三人。
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人數如下︰(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一人。
(二)台灣醫院協會一人。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社區醫院、基層診所,各二人。
前項代表應依下列方式產生︰一、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
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
三、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相關團體推薦後遴選之。
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由相關團體推派。
保險人得洽請相關團體,分別推派藥物提供者代表三人、病友團體代表二人,列席本會議;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5條本會議主席,由保險人指派高階主管或就專家學者代表指定一人擔任。
第6條本會議代表均為無給職。
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之,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會議代表違反本辦法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經本會議決議,保險人得予更換;其缺額,由保險人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7條本會議於討論特定藥物是否納入給付或給付變更時,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得邀請該藥物提供者與相關之專家、病友團體代表列席表示意見。
第8條本會議之議案,未達成共識者,保險人於報主管機關核定時,應一併提出各方代表不同意見、不同方案之優缺點分析及其財務評估等項資料。
第9條本會議代表於首次會議前,應填具利益揭露聲明書,聲明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業務上之利益,與本會議討論事項有無相涉情事。
第10條本會議之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迴避相關議案之討論,並於當次會議召開前,填具個案迴避聲明書提交保險人︰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二、前款以外之程序外接觸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特殊事由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
第11條保險人於辦理本辦法業務時,應將下列事項對外公開︰一、利益揭露聲明書。
二、會議議程及併附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三、會議內容實錄。
前項第二款事項應於開會七日前對外公開,並送交本會議代表。
第12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