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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受傷時該怎麼做?職災有哪些保障?

第一步:以「職災勞工」身分就醫,後續請領勞保職災醫療給付. 如果傷勢很 ...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70%X(住院天數-3)/30=30,300 ....職災認定與申請給付標準,你知道了嗎?一開始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有哪些情況算是職災?工作時被貨物砸傷、操作機器受傷、過勞罹患職業病等情況都可以算是職災;此外,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到員工餐廳吃飯食物中毒…等狀況,只要是與私人行為無關、沒有違法或違反交通規則,且符合職災審查(http://www.bli.gov.tw/sub.aspx?a=y34dx7RjjCI%3D),就可以視為職災喔!工作中可視為職災的狀況:更多狀況範例請見職業災害認定函釋勞工保險職災4大給付工作期間加保的勞工保險,除了提供勞工生育、老年保障,針對傷病、喪亡也有相關給付喔※看勞保局官網職災勞工相關給付、補助介紹再來,我們利用葵sir的例子來進一步認識遭遇職災應該怎麼做,並一一向大家介紹上述的四大勞保職災給付。

[案例背景設定]葵sir不小心被工廠的機器給割傷了手臂,事故發生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勞保年資累計有7年第一步:以「職災勞工」身分就醫,後續請領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如果傷勢很嚴重,葵sir應先緊急就醫,待病情緩和後再申請職災醫療給付。

如果傷勢還好,葵sir就可以選擇是否要先處理好職災醫療書單再就醫。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有兩點補助:1.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費用(由勞保局支付)2.若有住院,住院30天內的膳食費用減半(另一半由勞保局支付)※職災醫療給付詳細資訊※自104年起,職災醫療書單可從勞保局官網(下載)列印,但還是得經過投保單位蓋章喔第二步:依照傷病情形,針對符合請領資格的勞保給付提出申請[情況1]葵sir職災期間無法工作,導致薪資損失→第4天起可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案例>假設葵sir共住院了30天,他可領: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70%X(住院天數-3)/30=30,300元X70%X(30-3)/30=19,089元※勞保職災傷病給付電腦試算 [情況2] 葵sir的傷勢嚴重,被認定為永久失能→可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失能給付共有兩種,要視失能程度是否達「終身無工作能力」來決定請領方式→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的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人,請領「失能一次金」。

<案例>假設葵sir的失能程度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等級屬於「腕關節生理運動範圍喪失二分之一以上」,則給付日數為160日(失能給付標準http://www.bli.gov.tw/sub.aspx?a=oXZULLLXU9U%3d),由於此傷病為職災,因此給付還會加給50%。

他可領:勞保失能一次金=失能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X給付日數X(1+加給比例)=(30,300元/30日)X160日X(1+50%)=242,400元※勞保失能一次金電腦試算※勞保失能年金電腦試算 ※勞保失能給付詳細資訊[情況3] 葵sir不幸因職災過世→遺屬可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在勞保加保期間過世,可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其中又分為三項:1.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

給付金額:要看遺屬有沒有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來算。

(參考下圖)※遺屬如有保勞保,也可看是否符合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請領資格,但本人死亡給付和家屬死亡給付兩者僅能選一個領喔!→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介紹2.遺屬津貼:過世者在98/1/1前就曾參加勞保,遺有(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可由最高順位請領。

(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可由後順位者請領)。

給付金額:一次發給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40個月3.遺屬年金:符合資格的遺屬可請領。

遺屬請領順序與條件如下:(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可由後順位者請領)。

給付金額: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計算後金額若少於3,000元者,發給3,000元(最低保障)※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案例> 若葵sir因職災不幸過世(假設年資為7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家中還有老婆和正在上小學的一個女兒,因為他是98/1/1後才工作加入勞保,因此不符合遺屬津貼請領資格,但老婆可領遺屬年金,女兒也符合資格所以可加發25%,留下的兩位親人每月可領:遺屬年金=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保險年資X1



2. 勞工因普通傷病領有勞保傷病給付,雇主是否仍需給予薪資 ...

員工車禍請病假四個月(非上下班時間),向我提出勞保傷病給付,. 我若同意以普通傷害讓他申請,雇主部分還必須負擔他這四個月的薪資嗎?南投律師吳常銘,車禍,土地,離婚,監護權,妨害名譽,在地服務即時諮詢跳到主文北大法學碩士、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法扶基金會扶助律師(中彰投)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Jan11Fri201917:02勞工因普通傷病領有勞保傷病給付,雇主是否仍需給予薪資?勞工因普通傷病領有勞保傷病給付,雇主是否仍需給予薪資?民眾詢問:員工車禍請病假四個月(非上下班時間),向我提出勞保傷病給付,我若同意以普通傷害讓他申請,雇主部分還必須負擔他這四個月的薪資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一、按「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第35條定有明文。

 二、是以,依《勞保條例》第33條規定,申請非職災之勞保傷病給付,應以「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及「治療中」為四大要件。

若貴公司勞工未符合此四大要件,則無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台端應於30日病假內給付該名勞工半薪,超過30日的部分則毋庸給薪。

反之,該名勞工如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後段規定,勞保傷病給付可抵充雇主發給勞工的半薪,換言之,台端僅需給付該名勞工自不能工作時之前3日半薪即可。

 ◆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33-522702由吳常銘律師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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