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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現況分析: 過往住宅地震險的投保率低,921住宅損失 ... 二、 住宅地震保險制度; 保險法第138條之1:「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共保 ...  :::最新訊息新聞稿人才招募保險卓越獎工作計畫及預算決算場地租用辦法獲獎榮耀招標資訊:::首頁>中心公告>新聞稿>住宅地震風險承擔機制之剖析MonSep2310:39:00CST2002住宅地震風險承擔機制之剖析一、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現況分析:過往住宅地震險的投保率低,921住宅損失之1284億元中,僅有3940萬元獲得理賠。

災害性大地震發生的頻率雖低,累積損失金額龐大,使產險公司有喪失清償能力之虞。

新制實施前原有地震險費率由0.77?至8.07?不等,其中南投、台中地區屬於最低費率區之一,但921地震的震央卻發生在列為危險指標最低的南投縣,顯示原有分區與實際危險情況存有極大落差。

二、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保險法第138條之1:「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共保方式及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承擔機制為之。

前項危險承擔機制,其超過共保承擔限額部分,得成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或由政府承受或向國內、外之再保險業為再保險。

前兩項有關共保方式、危險承擔機制及限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責任準備金之提存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三、承保方式;1.新制住宅地震保險著力於降低地震險保費並提高投保率,因此以負擔低的單一費率為基礎,採自動涵蓋方式將地震險納入住宅火險之承保範圍。

世界各國除美國因保險意識較強且國民所得高,而採自願投保外,餘皆採自動承保或強制投保。

然台灣過往舊制實施便是是以附加方式任意加保,故投保率僅約0.2%,然新制下第一年投保率預估可達7.5%。

2.承保範圍及保險金額以房屋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但每戶房屋最高保額以新台幣120萬元加上額外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18萬元。

只承保全損,不承保動產,無自負額。

3.保險費率;每年每戶保費新台幣1,459元,其中純保費佔85%,附加保費佔15%。

其保險費為新台幣1,459元,係根據國際專業風險管理顧問公司(EQECAT)評估,並參照精算專家意見訂定。

美國加州費率為1.05%o至5.25%o,自負額15﹪;日本費率為0.7%o至4.8%o,無自負額;紐西蘭採單一費率0.5%o,自負額1﹪或紐幣200元;土耳其固定保費約新台幣1640元。

我國全國單一費率1459元(費率約1.22%o),相較於以上4國之地震險費率,應屬低費率水準。

4.倘一次地震事故之保險損失超500億元時,不足之部分以被保險人降低120萬元之賠償吸收之。

5.地震所致之賠款由被保險人與銀行按約定之比例60/40受領。

保戶由於還有18萬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合計起來兩者理賠金額分配比例差不多,這對保戶權益更具保障。

四、住宅地震風險轉嫁機制(單位:NT$億)   第1層20億元,由國內各產險公司與中再公司成立共保組織承擔第2層超過20億元以上之180億元,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

第3層超過200億元以上之200億元,由安排國內外再保險或資本市場分散風險;第4層超過400億元之100億元,由政府承擔。

地震保險本基金之業務範圍為(1)收取住宅地震保險分配之純保費及管理費用;(2)依規定辦理本基金承擔限額內之損失攤賠;(3)本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支應攤付之賠款時,擬定財務籌措計畫向國內、外貸款或融資;(4)處理與前三款相關之其他業務;(5)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基金得辦理之業務;(6)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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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其所承保之本保險應全數向地震保險基金為再保險。

地震保險基金依前項規定所承受之危險,應依下列機制分散: 一、第一層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EN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法規類別: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本辦法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地震保險基金)、財產保險業及專業再保險業辦理住宅地震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業務,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3條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其所承保之本保險應全數向地震保險基金為再保險。

地震保險基金依前項規定所承受之危險,應依下列機制分散:一、第一層限額新臺幣四十二億元,移轉由本保險共保組織(以下簡稱共保組織)承擔。

二、第二層限額新臺幣九百五十八億元,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

前項各層危險承擔限額,均以每一次地震事故保險損失金額為計算基礎。

所稱保險損失係指承保損失及處理理賠所生之費用。

第一項再保險之作業規範,由地震保險基金會商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產險公會)訂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第4條共保組織由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之財產保險業組成。

但經主管機關核可營業之專業再保險業得向地震保險基金申請同意後加入,以共保方式承擔前條第二項第一款之限額。

共保組織會員之認受成分,包括基本成分及分配成分。

基本成分由地震保險基金會商產險公會訂定之。

分配成分之計算,以各會員過去三年平均之本保險保險費收入占有率為準。

第一項共保組織之作業規範,由地震保險基金會商產險公會訂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第5條地震保險基金承擔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限額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新臺幣五百十八億元以下部分,與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八億元至新臺幣九百五十八億元部分,由地震保險基金視業務需要及市場成本狀況,安排於國內、外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或自留。

前述危險分散方式,應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二、超過新臺幣五百十八億元至新臺幣六百五十八億元部分,由政府承擔,損失發生時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需求報請行政院循預算程序辦理。

因發生重大震災,致地震保險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支付應攤付之賠款,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地震保險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第6條本保險同一次地震事故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超過各層危險承擔限額之合計總額時,按比例削減賠付被保險人之賠款金額。

本保險各層危險承擔限額,由地震保險基金視本保險之投保、理賠情形,定期檢討研提方案報請主管機關適時調整。

第一項地震事故,於保險期間內連續一百六十八小時內發生二次以上時,視為同一次事故。

第一項削減給付之比例,由地震保險基金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7條本保險之保險金額以投保時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定之,其重置成本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保險標的物因地震造成全損時,財產保險業除保險金額外,並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前二項金額得由地震保險基金視本保險之投保、理賠情形,報請主管機關適時調整。

第8條本保險於保險標的物因地震造成全損時,依保險金額理賠,無自負額之扣減。

前項所稱全損,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前項第二款之全損評定及鑑定基準,由地震保險基金訂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係指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地震建築物毀損評估人員」訓練課程,並領有受訓合格證明之財產保險業從事理賠、查勘或損防相關工作人員或保險公證人。

前項合格評估人員之管理要點,由地震保險基金會商產險公會訂定,報經主



3. 新聞稿

... 之理賠甚少,故自91年4月1日起實施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截至108 ... 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提供民眾住宅基本的地震保險保障, ...選單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檢查局English:::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常見問答|聯絡我們|雙語詞彙|小中大至搜尋搜尋搜尋熱門熱門:金融科技|IFRSs|洗錢防制法規檢索回首頁機關介紹組織架構本會沿革影音平台委員簡介局長簡介金融史料陳列室機關聯絡資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重要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首長行程活動記事裁罰案件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標售資訊金融小百科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銀行法規資料庫證期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規資料庫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統計及出版品金融業務資訊揭露金融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市場重要指標業務統計資料年報金融展望月刊兩岸金融政府出版品資訊專區消費者園地金融消保金融智慧網金檢學堂金融知識宣導專區金融詐騙防治宣導消費者資訊宣導影音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廉政園地Q&A問答集申辦案件流程不實謠言檢舉窗口金融業重大突發性金融事件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申請表單下載雙語詞彙1998金融服務專線偽冒金融網站公告專區遊說法專區金融防疫紓困專區專區說明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保險公司協助措施彙總表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宣導影音本會民意電子信箱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統計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金管會施政績效性別主流化專區金融資料開放專區大數據研究應用發展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內部控制聲明書兩公約宣導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推動行動支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金融競爭力專區關於本專區金融競爭力重要資訊相關單位連結金融資訊網站本國公(協)會外國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合法金融業網站連結上市(櫃)、發行公司網站連結政府相關連結業務宣導廣告English機關介紹組織架構本會沿革影音平台委員簡介局長簡介金融史料陳列室機關聯絡資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重要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首長行程活動記事裁罰案件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標售資訊金融小百科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銀行法規資料庫證期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規資料庫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統計及出版品金融業務資訊揭露金融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市場重要指標業務統計資料年報金融展望月刊兩岸金融政府出版品資訊專區消費者園地金融消保金融智慧網金檢學堂金融知識宣導專區金融詐騙防治宣導消費者資訊宣導影音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廉政園地Q&A問答集申辦案件流程不實謠言檢舉窗口金融業重大突發性金融事件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申請表單下載雙語詞彙1998金融服務專線偽冒金融網站公告專區遊說法專區金融防疫紓困專區專區說明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保險公司協助措施彙總表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宣導影音本會民意電子信箱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統計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金管會施政績效性別主流化專區金融資料開放專區大數據研究應用發展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內部控制聲明書兩公約宣導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推動行動支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金融競爭力專區關於本專區金融競爭力重要資訊相關單位連結金融資訊網站本國公(協)會外國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合法金融業網站連結上市(櫃)、發行公司網站連結政府相關連結業務宣導廣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首長言論集IFRSs實施情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行政院重大政策綠色金融行動方案金融科技(含發展路徑圖)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公司治理3.0資本市場藍圖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新南向政策專區推動財富管理新方案雙語國家普惠金融專區純網路銀行專區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專區重要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首長行程活動記事裁罰案件個人



4. 住宅地震保險小常識

防災知識回首頁網站導覽會員註冊會員登入:::防災一起學防災遊戲防災影音:::首頁防災知識防災一起學地震防災災前>住宅地震保險小常識點擊率2388小中大社群分享facebook社群分享twitter社群分享line社群分享列印住宅地震保險小常識發布日期:109-10-08政府為什麼要建置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其目的為何?有鑑於921地震造成台灣民眾嚴重之經濟損失,政府積極建置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將此列為災害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之配合措施之一,政府並承擔了重大地震事故保險損失的部分責任,期能以此政策性保險彌補商業性保險之不足,以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並紓緩災害對國家財政的衝擊。

何謂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如何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係於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擴大承保地震事故,使得被保險人之住宅除了原有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之事故所致損失可獲得賠償外,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滅失亦可獲得基本之補償。

凡住宅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向國內的產物保險公司、貸款金融機構(保險代理人)投保,或經由有執照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為何?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

每一住宅建築物的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本保險保險金額以投保時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定之,其重置成本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

另給付每一住宅建築物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理賠標準為何?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56條規定,本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

而所謂「全損」,係指: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為何採全損理賠基礎?為簡化理賠程序以最短時間完成保險理賠,使受災民眾迅速獲得經濟援助,並降低理賠所須之費用以降低保險費,故本保險採全損理賠基礎。

以上資料引用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網站內容最後更新:109-10-14返回上頁:::防災最前線最新消息各縣市宣導活動防災便利通澄清專區防災知識防災一起學防災遊戲防災影音防災演練地震避難演練火災網路演練演練統計演練成果下載專區海報/摺頁手冊/懶人包演練文件消防月刊相關連結



5.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司簡介】

另依據保險法一百三十八條之一與危險承擔實施辦法,財政部又於民國91年1月7日以台財保字第0900073321號函示許可設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簡稱地震基金),並於民國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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