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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

一、本規範依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

二、投資型壽險: (一)責任準備金:以要保人依契約約定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 ...目前線上:5094人,瀏覽人次:627884319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人身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時間:中華民國097年06月24日所有條文一、本規範依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

二、投資型壽險:(一)責任準備金:以要保人依契約約定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計算。

如提供保險保障而向要保人收取之費用,並非以一年期保險成本方式逐年計算,且其資產係置於一般帳簿者,應按契約訂定當時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之人壽保險相關規範,另行計算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二)未滿期保費準備金:提供保險保障,並於契約約定以一年期保險成本方式逐年計算收取費用者,應按未到期之危險計算未滿期保費,並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如提供保險保障而未於契約明示收取該費用者,仍應依前述原則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但上述費用應以提存準備金當時之責任準備金預定利率及預定危險發生率為基礎設算。

(三)賠款準備金:已報未付保險賠款,應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估算提存。

(四)保費不足準備金:提供保險保障而向要保人收取之費用,且其資產係置於一般帳簿者,應按契約訂定當時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之人壽保險相關規範計算。

(五)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應依契約約定之保證內容及專設帳簿資產價值之變動性,以符合精算原則之方式計算,並應遵守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知名精算學(協)會訂定之相關準則,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外保險主管機關頒定之規範。

上述保證,係指依保險契約約定,保險業必須承擔部分投資損益風險,致各項保險給付金額、解約金(含提領部分專設帳簿資產),可能超過無該項約定下之各項保險給付金額、解約金(含提領部分專設帳簿資產)者,或保險契約不因專設帳簿資產價值不足以支付保險業應收取之各項費用而停止效力者。

三、投資型年金:年金累積期間:(一)責任準備金:以要保人依契約約定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計算。

(二)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應依契約約定之保證內容及專設帳簿資產價值之變動性,以符合精算原則之方式計算,並應遵守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知名精算學(協)會訂定之相關準則,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外保險主管機關頒定之規範。

上述保證,係指依保險契約約定,保險業必須承擔部分投資損益風險,致各項保險給付金額、解約金(含提領部分專設帳簿資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金額,可能超過無該項約定下之各項保險給付金額、解約金(含提領部分專設帳簿資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金額者。

年金給付期間:應依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辦理。

四、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之計算,應完整評估並充分反映保險業所承擔之風險,並於商品送審時於計算說明書詳細載明,精算人員並應出具計算方式符合相關精算準則或規範之聲明書及下列事項之具體說明:(一)所採用之計算方式:應依據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或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總署(TheOfficeoftheSuperintendentofFinancialInstitutions)頒訂之規定計算。

(二)因保證給付所承擔之風險成本(量化)、該風險成本之評估方式及其各項假設。

(三)為降低所承擔之風險,擬採行之資產配置或資產負債配合措施或其他風險控制方式。

(四)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所對應之資產適足性分析,其適足性應比照所採用各該國家所訂之標準,如所採之國外相關準則或適足性標準有變動,亦應更新,且不得低於條件尾端期望值(ConditionalTailExpectation)百分之六十五(簡稱CTE(65))。

(五)所採用之計算方式符合相關精算準則或規範之逐項具體說明;如有部分未完全符合上述準則或規範者,其逐項之具體比較說明及影響性。

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各款說明,簽證精算人員應於每年簽證精算報告中詳細載述,並應就所提存之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及其所對應資產之適足性表示意見。

五、投資型保單如提供「加值給付」或其他具類似特性之給付者,其各種準備金除依據前述規定計提外,應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2. 22 依保險法第13 條規定,人身保險包含A 傷害保險

22 依保險法第13 條規定,人身保險包含A 傷害保險;B 投資型保險;C 健康保險;D 年金保險(A)BD(B)ACD(C)CD(D)ABCD。

當前位置:首頁22依保險法第13條規定,人身保險包含A傷害保險;B投資型保險;C健康保險;D年金保險(A)BD(B)ACD(C)CD(D)ABCD。

問題詳情22依保險法第13條規定,人身保險包含A傷害保險;B投資型保險;C健康保險;D年金保險(A)BD(B)ACD(C)CD(D)ABCD。

參考答案答案:B難度:計算中-1書單:沒有書單,新增上一篇:21目前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有A失能及身故保險金;B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C集體中毒保險金;D生活補助金(A)BCD(B)ABCD(C)ACD(D)ABC。

下一篇:23台灣地區人口年齡結構因醫藥科學發達,死亡率降低而使得平均壽命延長,近幾年來更因結婚率降低與生育率降低,高齡化人口所佔比例逐漸增加,請問:當生育率降低與高齡化人口增加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A)就資訊推薦24下列何者正確?A主觀風險可能經過一定期間觀察與統計而成為客觀風險;B風險依損失是否可衡量區分為投機風險與純粹風險;C保險可保的純粹風險僅人身上的風險及財產上的風險兩種;D特定風險在性質上常25下列何者錯誤?(A)投保金額不同則體檢項目不同(B)業務員必要時可協助被保險人隱瞞既往症以利核保(C)體檢時業務員應避免做出妨礙體檢之行動(D)業務員必須親自會晤被保險人。

26一個投保人壽保險的人,不論在任何意外事故發生時都有經濟上的保障,這也就是人身保險功能中的(A)後顧無憂,晚景可恃(B)保證信用,有利投資(C)安定就業,穩定發展(D)以上皆是。

27有關定期保險敘述何者正確?A其他因素不變,保險費與死亡率高低成正比;B其他因素不變,保險費與利率高低成正比;C其他因素不變,保險費與費用率高低成正比;D其他因素不變,保險費與利率高低成反28依風險發生的範圍與影響來看,兼有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雙重性質的風險類別是(A)特定風險(B)靜態風險(C)動態風險(D)基本風險。

29高齡化社會的來臨是目前社會人口發展的趨勢,購買(A)傷害保險(B)年金保險(C)定期保險(D)人壽保險解決此項嚴重的社會問題。

30下列何者為「風險自留」的原因:A明知有風險存在而疏忽不予處理;B自己承擔比其他處理方式更划算;C無適當處理方式;D自己有能力足以承擔損失(A)ABC(B)BCD(C)BC(D)A31就業保險之保險費率,目前為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之(A)5%(B)1%(C)3%(D)4%。

32為避免有人藉保險謀取不法利益,業務員招攬時應留意A保單中死亡受益人指定是否為被保險人血親之外第三人;B要保人、被保險人無收入而投保高額保險金;C要保人透露近期有向多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商33有關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A)是一種透過多數人合作以避免風險的經濟保障制度(B)投保人壽保險的人可以確定她的信用和償還能力(C)是一種風險避免的方法(D)以上皆是。

34年金保險中如被保險人身故,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該餘額(A)其半數應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B)應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C)應作為要保人之遺產(D)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351千名45歲的男人各投保1千萬元的死亡保險(保險期間1年),生命表顯示45歲男人的死亡率是千分之4,則每人的保險費是(A)5仟元(B)5萬元(C)4萬元(D)4千元。

3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業務來源全由公司專職員工招攬者,稱為直接通路(B)業務來源僅全由保險代理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所招攬者,稱為間接通路(C)兼採直接、間接通路者稱為混合通路制度(D)37下列何者係壽險業務員招攬時應注意事項?A受益人是否被拒保;B投保金額是否過高至有道德風險之虞;C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是否有保險利益;D要保人是否有38由第三人訂立之年金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諾,並約定保險金額,其保險契約(A)效力未定(B)無效(C)得撤銷(D)有效。

39下列何者正確?(A)損失幅度分配低的風險可能屬於不重要的風險或重要的風險(B)損失幅度分配低的風險可能屬於特別嚴重的風險或不重要的風險(C)損失頻率分配高的風險可能屬於不重要的風險或重要的風險(40民國95年1月1日起訂立超過一年之人壽保險契約,其純保險費較20年繳費終身保險為大者,最低準備金提存應採(A)25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B)1年定期修正制(C)20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D)241下列何者正確?A要保人如尚未成年,皆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契約始生效;B被



3. 業務範圍與銷售商品

本公司以經營人身保險之各項業務,商品包括個人壽險、個人傷害保險、個人健康保險、團體保險、年金保險及投資型保險等項目,並配合法令規定之資金運用,包括有價證券 ...首頁投資人關係公司概況業務範圍與銷售商品{}Z7_6QCA1JK0L0JK30AFDBPF921K95:::Z7_6QCA1JK0L0JK30AFDBPF921K97業務範圍說明:本公司以經營人身保險之各項業務,商品包括個人壽險、個人傷害保險、個人健康保險、團體保險、年金保險及投資型保險等項目,並配合法令規定之資金運用,包括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投資、國外投資及放款等項目。

目前銷售保險商品險種:個人壽險:主要包含生死合險、生存保險、定期壽險及終身壽險,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生存、死亡或失能,則保險公司按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個人傷害保險:個人傷害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因意外而導致傷害醫療、疾病失能或死亡之保障。

個人健康保險:個人健康保險可補償被保險人因疾病、意外導致生病或受傷所產生的醫療及手術相關費用等。

利率變動型年金:提供保戶退休及理財之規劃,於遞延期間依宣告利率累積年金保單價值,並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給付年金。

傳統型年金保險:提供保戶退休及理財之規劃,於遞延期間累積保單價值,並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依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給付年金。

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平安保險針對出遊期間所發生的突發疾病或意外身故,皆能提供相關保障。

投資型保險:投資型保險結合保險及投資,除可提供保險保障外,另提供多元投資標的供保戶選擇。

團體保險:以企業或團體機構為對象,提供定期壽險、傷害險或健康險等保障。

萬能保險:可以彈性繳交保費,並可依自身需求調整保障額度,此外,保戶還可以藉由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累積達到退休及理財之規劃。

 Z7_6QCA1JK0L0JK30AFDBPF921KP42021/07/06「遠距投保,好禮相見!」(活動獎勵名額已達上限!)2021/09/10璨樹颱風來襲 中壽提供六大保戶關懷服務網址複製已經完成分享:您正離開本公司網頁!您現在欲前往的網站並非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有,而是各由其所屬之第三人所有、操縱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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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第十一章投資型保險. 第一節基本事項. 一四一、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險金給付、解約、投資標的轉換及贖回等各時間點應揭露。

一四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有告知不實而 ...目前線上:5132人,瀏覽人次:627884348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時間: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編章節條文第十一章投資型保險第一節基本事項一四一、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險金給付、解約、投資標的轉換及贖回等各時間點應揭露。

一四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有告知不實而解除契約之情形時,應退還保單帳戶價值。

一四三、投資型保險商品要保人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公司應負通知義務,並需於條款中載明。

一四四、投資型保險商品應明列日後增加投資標的之程序。

一四五、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附加之附約及附加條款,其應繳保險費若由該投資型保險商品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當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除一期之應繳保險費時,應明確規範其處理方式。

一四六、投資型保險商品計算說明書中應列示保險金額與所繳保費之關係,並列明所繳保險費之上、下限。

一四七、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險成本由公司吸收或由附加費用支應時,該部分之各項準備金仍應依規定提存。

一四八、(刪除)一四九、外幣計價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應敘明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各項交易的會計處理方式及外匯風險的揭露等相關事宜。

一五0、投資型保險商品應以主契約方式出單,其附加契約以一年期保險為原則。

保險費扣繳之方式應於條款中訂明。

一五一、投資型保險商品約定於保險期間內有保證最低死亡給付或保險期間屆滿有保證最低保單帳戶價值者,應檢附其投資策略、風險控管與風險資本之說明,其準備金並需依「人身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辦理。

一五一之一、保險公司設計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僅得提供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且該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不得高於要保人所繳保險費(限保險費與投資標的相同幣別者適用)或各投資標的投資配置時點匯率換算之總額(限保險費與投資標的不同幣別者適用),且前述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應按部分提領金額及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占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減少之。

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資產如為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者,於全權委託帳戶之單位淨值低於該帳戶成立當日單位淨值百分之八十時,不得提供資產撥回。

投資型年金保險約定於保險期間有附保證給付者,應約定為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時,以身故保險金給付予約定之身故受益人。

一五一之二、保險公司設計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至少應依被保險人性別、投保年齡計算及收取保證費用,如有以年齡級距計算保證費用者,每一級距最多為五個年齡區間。

一五一之三、投資型保險商品不得有提供保戶立即投資選擇之約定。

一五二、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要保書,不得因銷售通路之不同有限縮連結投資標的選項之情形。

一五三、(刪除)一五四、(刪除)一五五、投資型保險商品契約之撤銷生效日無論在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或之後,保險公司均應無息返還保戶所繳之總保費。

一五六、(刪除)一五六之一、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金融機構發行之金融債券或公司債,不得涉及股權,且不得含有提前贖回之設計。

一五六之二、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金融機構發行之金融債券、公司債或國內結構型商品時,如保險業有自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其費率範圍準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規範。

一五七、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目標保險費,應與投保金額有合理對應關係,且其金額不得超過依下列精算基礎所計得之二十年限期繳費終身壽險年繳總保險費:(一)預定死亡率採用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各年齡別百分之一百。

(二)預定利率採用百分之二。

(三)預定附加費用率採用百分之二十五。

投資型保險商品各保單年度目標保險費之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依下列公式計得之比率:(ΣLi/n)×k,其參數之定義及限制如下:(一)Li代表第i保單年度之附加費用率。

(二)ΣLi代表各保單年度附加費用率之總和,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五十。

(三)n代表附加費用實際收取年限,但不得低於五年。

(四)k代表新契約費用調整倍數,其值等於二。

投資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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