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身故保險金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終生壽險保額480萬身故卻因這條款只賠200萬

偏偏這張保單身故保險金的規定,非一般大眾以為是當保戶死亡時,人壽公司就會依「壽險投保金額」給付保險金,而是約定當保戶在6年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是從 ...全部分類新聞觀點業務交流好險懂生活好險談健康退休先準備立即搜尋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據精靈活動專區好粉獨享輔銷工具e教育平台IFPA專區會員中心最新熱門產業togglemenu終生壽險保額480萬身故卻因這條款只賠200萬-PHEW!好險網輔銷工具登入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據精靈活動專區好粉獨享關閉分享連結確認複製確認分享確認分享關閉客戶名單篩選-全顯示篩選-追蹤中篩選-未標記新增名單姓名上次進站時間分享文章關閉視窗新增名單返回新增好險網要求下列權限記錄您的FB資料關閉視窗允許並登入FB關閉數據精靈好險網邀請您成為我們的VIP*如果同意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個資告知聲明同意取消關注我們,收看更多好文!Phew!好險網提醒感謝您的評分,已獲得積分1點,可供活動贈品拉霸使用。

關閉視窗目前位置>首頁>新聞觀點>時事>熱門話題2019/01/25終生壽險保額480萬身故卻因這條款只賠200萬記者李蕙璇瀏覽數:17503分享連結確認分享確認分享確認複製關閉壽險保額明明320萬保戶只想儲蓄身故卻遭低賠150萬終身壽險保額明明約320萬,豈知當保戶突然身故,保險公司卻說依條款只能理賠約150萬,令家屬強忍悲慟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但最後因保戶生前說了一句話放棄權利,僅能判定再多賠約90多萬元,無法足額理賠。

 該案保戶買了一張6年期滿的美元增額型終身壽險,年繳保費約1.4821萬美元,身故金保額為10萬美元(以32元換算年繳保費約新台幣47萬、壽險保額約320萬元)。

因為想當儲蓄使用這張保單,清楚告知打算若10年後領解約金11.241萬(折合新台幣為360萬餘),可比期滿實繳保費約285萬元多了約75萬元。

而且保戶還跟業務員強調說「買保險當儲蓄,不是要領身故金」。

 只是保戶繳了4年保費約190萬元後突然過世,人壽公司依保單條款卻是只理賠約150萬元,非保單所載明的身故保障320萬元,也還比實繳的保費低,因此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調查,該案保險金的受益人當時與保戶一起聽業務員解說,可以還原招攬現場過程,而且保險業務員也承認說「保戶確實不想領身故保險金,有告知希望10年後領回解約金」、「所以才向保戶說身故保險金部分就照保單條款走,就沒有再向保戶詳細解說建議書上身故保險金的計算方式」。

 偏偏這張保單身故保險金的規定,非一般大眾以為是當保戶死亡時,人壽公司就會依「壽險投保金額」給付保險金,而是約定當保戶在6年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是從「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3倍」、「身故時的保單當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二項中取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評議中心委員們認為光是看條款約定,一般人根本無法知道如何計算得知其金額,甚至連人壽公司客服接到保戶家屬詢問時,也會說錯成以為應理賠320萬元。

 但委員們認為,由於保戶不想領身故金而忽略了解理賠條件,在法律上也須負「與有過失」之責,也就是說不能完全把責任推給業務員全權負責,但業務員更是應該充分盡到說解條款的責任,所以此案評議中心判定保險公司須負7~8成的責任,保戶2~3成的責任,人壽公司應理賠身故金約240萬元,須補足差額約90萬元。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延伸閱讀:長照險+失能險,安穩人生的左右護法!》東森新聞網保險規劃保險知識身故還本利便型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平均分數3.88回上頁等到長照卻來不及…子勒斃母專家嘆保險不是儲蓄別只想得利差不看條款熱門文章推薦文章小幫手業績前10名曝光!壽險業今年靠「投資型保單」決勝 



2. 身故保險金要課稅嗎?保險業務員也弄錯的細節,你一定要懂!

上個月小明媽媽過世,因為爸爸有幫媽媽投保一張增額型壽險,受益人是小明,因此媽媽過世後,小明有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沒到一個月後,爸爸收到國稅局 ...Smart自學網Smart自學網財經好讀MENU最新文章最新文章熱門排行今日熱門基金基金情報站基金投資教學基金大評比基金達人收益成長故事債券基金股票熱門股點評股票投資術存股ETF獲利術達人開講房產好房二三事北中南行情房產小常識達人開講保險醫療險長期照顧險投資型保險意外旅平險保險常識保單評選輕理財名人沒說的事搶救爛理財輕鬆退休去理財小工具達人開講企畫專區自動加薪術外幣決勝點好生活居家休閒戶外逍遙美食健康進修充電Smart動一動課程好學基礎課程進階課程視訊課程集資課程投資家日報精彩書摘精彩書摘叢書雜誌數位訂閱數位訂閱Smart自學網財經好讀智富月刊保險媽媽過世,身故保險金要課稅嗎?保險業務員也弄錯的細節,你一定要懂!保險媽媽過世,身故保險金要課稅嗎?保險業務員也弄錯的細節,你一定要懂!撰文者:陳佩儀 更新日期:2019-09-09瀏覽數:171,545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幫我們按個讚:關鍵字:壽險 遺產稅 贈與稅 保險金小明今年40歲,是一名保險業務員。

上個月小明媽媽過世,因為爸爸有幫媽媽投保一張增額型壽險,受益人是小明,因此媽媽過世後,小明有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沒到一個月後,爸爸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要他補繳贈與稅,便向小明詢問,小明聽完也一頭霧水,因為跟他的認知有落差。

小明憤憤不平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不必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我們也沒有觸犯實質課稅原則,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而雖然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但身故保險金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申報最低稅負,想不透怎麼會多了一個贈與稅呢?」APPC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祕書長吳鎔任說,小明爸爸是要保人、媽媽是被保險人、小明是受益人這樣的安排,會有以下3種稅負問題:1.遺產稅:若爸爸先過世,因保單屬於要保人的遺產,該保單須以死亡當天的保單現金價值計入爸爸的遺產總額課稅。

2.贈與稅:若被保險人媽媽身故,小明領取身故保險金後保單契約就此結束,但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等同是爸爸透過保險把錢贈與小明,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該筆身故保險金應計入贈與總額申報,若爸爸當年度其他的贈與金額,合計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爸爸必須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將連補帶罰。

3.所得稅:民國95年元月後簽訂的保險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若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稅負。

若小明到的身故理賠金,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併入小明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所得稅。

吳鎔任說,實務上,身故保險金會超過3,330萬元的人不多,因此在不考慮有最低稅負的前提下,只要「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同一人,再指定受益人」,這樣的安排就不會有贈與稅及遺產稅的問題。

«1»@訂閱電子報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大立光配68元現金,投資達人怪老子:太少解讀LINE營收成長關鍵下一步IC設計大廠瑞昱近10年配息率逾75%,全球股市轉強、中國股市將受惠?5重點觀察11檔5G概念股名單》世界行動通訊大會登郭台銘小學畢業照的懷舊文…其實最「霸氣不訂閱週二電子報訂閱活動快訊熱門文章排行區ETF正夯,想自組專屬ETF該怎麼挑股才好?棒喬飛:這5大挑想存錢投資又怕自己堅持不住?掌握3階段領息心法,就能愈理財愈一篇看懂什麼是「融資斷頭」?又會對股市造成什麼影響?存股名單月更新》嚴選存股名單7月份營收速報!2檔營收年增率逾除權息結束後,股利會匯到哪裡呢?2步驟查出除權息日及股利正式月刊特刊密技叢書DVD



3. 保險學堂

Q1、死亡保險金應該要如何申請呢? 請「一般身故保險金」時應該要備齊下列文件:. 1. 死亡診斷書或屍體相驗證明書. 2. 保險單. 3.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學堂 │ 認識保險保險高階html5templatesQ1、死亡保險金應該要如何申請呢?請「一般身故保險金」時應該要備齊下列文件:1.死亡診斷書或屍體相驗證明書2.保險單3.保險金申請書4.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5.受益人的身份證明6.受益人銀行帳戶影本Q2、被保險人自殺了,保險公司需不需要付保險金呢?壽險保單之除外責任有規定:「被保險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不在給付範圍,也就是說只要被保險人在投保人壽保險滿兩年之後才自殺身亡,壽險公司仍然應該負起給付的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除外責任之約定:「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非屬保障範圍,故自殺意外險是不予理賠的。

Q3、只要發生保險事故就一定會理賠嗎?即使是有保險事故發生也不表示就一定有保險理賠,就是有保險理賠也不一定理賠全部的投保金額。

有些少數案例是屬於保障範圍外,基於防範逆選擇而出現除外責任的設計,凡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屬於除外責任的範疇,保險公司因條款約定,有條件不須負理賠的責任(詳見各保單條款中之除外責任規定)。

至於無法領取全部保險金的情況,例如意外傷殘保險,有些意外的結果,導致部分殘廢而非全殘,保戶就殘廢程度而領得部分殘廢保險金。

簡而言之,理賠金額的多寡和有無,和保險事故原因與保險單保障範圍有絕對的相關。

Q4、失蹤期間,是不是一樣要繼續繳付保險金呢?在失蹤期間,其家人應該繼續幫被保險人繳付保險金,以維持契約的效力。

Q5、失蹤多久可以請領死亡保險?依民法規定,一般失蹤須要等七年,而且需要經過死亡宣告者才可以請領死亡保險金。

若是因為重大災難而宣告失蹤者,其失蹤期間為一年。

也就是說只要是因為重大災難而失蹤者,只要經過一年就可以申請死亡宣告,並且申請死亡保險金。

Q6、酒後開車造成意外死亡,保險賠不賠?「酒後駕車」造成意外死亡,而「酒後駕車」是屬於意外險不賠事項之一,所以意外險部分保險公司將不於理賠,但是壽險的部分保險公司將給付理賠。

Q7、用保險抵稅一個人可以抵多少呢?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保險費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中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4千元為限,但需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時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

另外,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Q8、有哪些保險可以列舉扣除呢?所有的人身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因此人身保險、勞保、農保、健保、學生平安保險等皆可列入扣除行列,而財產保險的保費並不能扣除,像是住宅火災險、汽車保險就無法列舉扣除。

Q9、保險的節稅功能有哪些?保險的節稅功能主要有2項,一是保費支出,二是保險金。

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的方式,每人每年有2萬4千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

Q10、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需不需要繳遺產稅呢?受益人若為指定或是法定繼承人,其死亡保險金不納入遺產稅。

Q11、在人身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死亡保險金是不是仍要列入遺產計算呢?由於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將會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由於被保險人並沒有指定保險受益人,所以保險金將必須列入遺產計算中。

Q12、可以利用保險將資產轉移給子女嗎?是否可以因此免除贈與稅?保險可以做為資產轉給下一代的工具:以夫妻兩人逐年各贈與220百萬元的方式贈與給子女,分幾年贈與完畢,其中的利息所得還需扣繳所得稅;不過若採用幫子女購買儲蓄保險或年金保險的方式,其保險金的給付就不用課稅,而且還有保單紅利增值。

人身保險代理人證書編號LAL000284-001財產保險代理人證書編號LAP000662-001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7樓電話:02-2746-3822傳真:02-2748-5053公平待客原則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保戶權益統一綜合證券統一投信統一期貨統一投顧Copyright©2018TaiwanAllRightsReserved 



4. 保險法第107條

99年2月3日修法前之規定,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人壽保險契約,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首頁法規資訊保險法第107條{}Z7_P1HGH4S0LG3P60AEL2RBNC00R3:::Z7_P1HGH4S0LG3P60AEL2RBNC00U5保險法第107條● 總統業於民國109年6月10日公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並於民國109年6月12日起生效。

修正後之法條內容如下: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總統業於民國107年6月13日公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及增訂107條之1,並於民國107年6月15日起生效。

修正後之法條內容如下: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總統業於民國99年2月1日公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並於民國99年2月3日起生效。

修正後之法條內容如下: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考量其他法律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爰於第5項明定「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下就保險法修正提供說明如下:Q未滿15足歲之被保險人於99年2月3日之前已投保200萬元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契(下稱A契約),又於109年6月12日後投保61萬5千元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下稱B契約),若被保險人於109年6月12日後身故且未滿15足歲,請問保險金給付方式為何?A保險公司依訂定A契約時之契約約定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200萬元。

保險公司就109年6月12日後投保61萬5千元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B契約不負給付責任,由保險公司依B契約約定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Q保戶於民國98/8/1出生,於下述時間投保公司壽險,假設於109/12/31不幸因病身故A時間點99年2月3日之前99年2月3日~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2日之後情境98/10/1投保公司1張壽險保單150萬元105/2/3投保1張壽險保單100萬元計畫投保1張壽險保單61.5萬規範99年2月3日修法前之規定,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人壽保險契約,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給付喪葬費用(目前為61.5萬元)。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目前為61.5萬元)。

得給付金額150萬(保額不受109/6/12保險法修法影響)依條款約定退還保費加計利息(同示範條款)因與99年2月3日前之合併計算僅能無息退還保險費Q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範例(適用於99年2月3日~109年6月11日投保之保單)A以0歲男性,投保3年期商品,於第6保單年度末身故為例:【假設】費率調整:1%【註1】,年繳表訂保險費:1,000元,實繳保險費:990元保單年度(末)累積實繳保險費1990元21,980元32,970元42,970元52,970元62,970元《範例說明》假設於第6保單年度末身故,則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之金額為1,000×3=3,000元並加計利息【註2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